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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经德校释-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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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圣人之道也。”此二句“王”字盖即“全”
字之讹。“公乃全,全乃天”,“全”、“天”二字为韵。王弼注云“周普”,是
也。又吕览本生篇“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高注“全犹顺也”,可
补王注未尽之义。今本“王”字、碑本“生”字,当并是“全”之坏字,“生”
字尤形近于“全”,可为蜕变之验也。

没身不殆。

谦之案:御注本“没”作“殁”,傅、范本亦作“殁”。劳健古本考从
傅本作“没”,实误校。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笃、复韵(幽部),芸、根韵(文部),静、
命韵(耕部),常、明、常、凶、容、公、王韵(阳、东通韵,明音芒,凶
协虚王反,容协音王,公协音光)。道、久、殆韵(之、幽通韵、道协徒以
反,久音已,殆,徒以反)。谦之案:常、明、王,阳部,凶、容、公,东
部,阳、东通韵。又殆,之部,道、久,之、幽二部兼入,之、幽通韵。姚
文田以常、明为一韵(十六庚平声),凶、容、公为一韵(一东平声)。邓廷
桢同。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明,古音谟郎反,今以字母求之,似当
作弥郎反。”引老子:“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
“跂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知人者知,自知者明,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是谓微明,柔胜刚,弱胜强。”“见小曰明,守柔
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谓习常。”“知和曰常,知常曰明,
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又卷十四十四有:“久,古音几。”引老子:“天乃
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有国之母,
可以长久。”又引杨慎曰:“孔子以前,久皆音几,至孔子传易方有韭音。临
彖传‘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干象传‘亢龙有
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大过象传‘枯杨生华,何可久
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离象传‘履错之敬,以辟咎也,黄离元吉,得
中道也;日昃之离,何可久也’。”然既济象传以韵惫、疑、时、来,杂卦传
以韵止,则几、韭二音两存之易传矣。老子:“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
寿。”按老子与夫子同时,老子书中“久”字三见,一韵殆,一韵母,一韵
寿。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六十六字,河上本六十八字,王、傅、
范本六十七字。

河上本题“归根第十六”,王本题“十六章”,范本题“致虚极章第十
六”。

第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谦之案:礼记曲礼“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郑注:
“太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报。”老子所云,正指太古至治之极,以
道在宥天下,而未尝治之,民相忘于无为,不知有其上也。“下知有之”,纪
昀曰:“‘下’,永乐大典作‘不’,吴澄本亦作‘不’。”今按焦竑老子翼从吴


澄本。又王注旧刻附孙矿考正云:“今本‘下’作‘不’。”作“不”义亦长。

其次,亲之豫之;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亲之、誉之”,王弼作“亲
而誉之”。

谦之案:傅奕本作“其次亲之,其次誉之”。

其次,畏之侮之。

严可均曰:河上“畏之”下有“其次”字。

李道纯曰: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或云“畏之、侮之”者非。

于省吾曰:何氏校刊,诸本无下“其次”二字。纪昀谓大典“侮之”
上无“其次”二字。按作“其次畏之、侮之”者,是也。上句“其次亲而誉
之”,河上本“而”作“之”,是也。诸石刊本同(景龙本“誉”作“豫”,
二字古通)。二句相对为文。

“畏”应读作“威”,二字古通,不煩■證。广雅释诂:“侮,轻也。”“威”
与“侮”义相因,上句“亲”与“誉”亦义相因也。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信不足”,河上、王弼“足”下有“焉”字。“有不信”,
王弼“信”下有“焉”字。

王念孙曰:案无下“焉”者是也。“信不足”为句,“焉有不信”为句。
“焉”,于是也,言信不足,于是有不信也。吕氏春秋季春篇注曰:“焉,犹
于是也。”聘礼记曰:“及享发气焉盈容。”言发气,于是盈容也。。。晋语
曰:“焉始为令。”言于是始为令也。三年问曰:“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
言先王于是为之立中制节也。管子揆度篇曰:“民财足,则君赋歛焉不穷。”
言赋歛于是不穷也。。。后人不晓“焉”字之义,而误“信不足焉”为一句,
故又加“焉”字于下句之末,以与上句相对,而不知其谬也。谦之案:王说
是也。惟王知下“焉”字当衍,不知上“焉”字亦疑衍。御注、邢玄、庆阳、
楼正、磻溪、顾欢、高翿各本,上下句均无“焉”字,与此石同。

由其贵言。

严可均曰:“由其贵言”,御注“由”作“犹”,河上作“犹兮”,王弼
作“悠兮”。

陆德明曰:“悠”,孙登、张凭、杜弼俱作“由”,一本“犹”。

谦之案: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顾欢、高翿、彭耜、
范应元俱作“犹”。“由”与“犹”同。荀子富国“由将不足以勉也”,注:“与
犹同。”楚辞“尚由由而进之”,注:“犹豫也。”老子十五章“犹兮若畏四邻”,
与此“由其贵言”之“由”字谊同,并有思悠悠貌。故作“悠”字,义亦通。

成功事遂,百姓谓我自然。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

谦之案:景福本、法京敦甲本作“成功遂事”,宜从之。“百姓谓我自
然”,河上本、王弼“谓”上有“皆”字。范应元本作“百姓皆曰我自然”;
庄子庚桑楚篇郭注引作“而百姓皆谓我自尔”;经训堂傅本作“百姓皆曰我
不然”。晋书王坦之废庄论曰:“成功遂事,百姓皆曰我自然。”皆川愿老子
绎解与晋书文同。

宋翔凤曰:“百姓皆谓我自然”,按白虎通义曰:“黄帝有天下号曰自
然,自然者,独宏大道德也。”此云“百姓皆谓我自然”,正述黄帝之语。下
文云“希言自然”,又申自然之义曰:“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
于德。”即宏大道德之谓也。他书作“有熊”,形似而误。且有熊无宏大道德


之义。又列子记黄帝游华胥氏之国,屡言“自然而已”,故知自然为黄帝有
天下之号。

谦之案:宋说未必是,然自昔黄、老并称,论衡自然篇:“黄者黄帝也,
老者老子也。”黄、老宗自然,论衡引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
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此即自然之谓也,而老子宗之。二十
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
然”,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观此
知老子之学,其最后之归宿乃自然也。故论衡寒温篇曰:“夫天道自然,自
然无为。”谴告篇曰:“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音韵】此章江
氏韵读:誉、侮韵(侯、鱼通韵,誉,上声,侮协音武),焉、言、然韵(元
部)。谦之案:誉,鱼部,侮,侯部,侯、鱼通韵。高本汉以信、言、然为
韵。

陈柱:四“之”字韵,有、誉、畏、侮韵,焉、焉、言、然韵。誉从
与声,与、以古通。

侮从每声,每从母声。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四十字,王、范本四十四字,
傅本四十七字。河上题“淳风第十七”,王本题“十七章”,范本题“太上章
第十七”。

第十八章

大道癈,有人义。智惠出,有大伪。

严可均曰:“有人义”,各本作“仁义”。“智惠出”,王弼作“智能”,
或作“慧知”,非。

洪颐烜曰:“智惠出,有大伪”,烜案“惠”当作“慧”。释文本作“知
慧”。说文:“惠,仁也,从心从○。”“慧,儇也,从心,彗声。”“惠”“慧”
不同。论语卫灵公“好行小慧”,释文“鲁读慧为惠”,是假借字。

纪昀曰:案“慧”“惠”古通。

谦之案:“癈”当作“废”。景龙、广明均作“癈”。字鉴曰:“废,放
肺切,说文‘屋顿也’,与笃癈字异。”又“人义”当从诸本作“仁义”,庄
子马蹄篇“道德不废,安取仁义”,即本此。

六亲不和,有孝慈。

严可均曰:“孝慈”,大典作“孝子”。

罗振玉曰:此三句“废”下“出”下“和”下,广明本均有“焉”字。
下“国家昏乱有忠臣”,“乱”下亦必有“焉”字,石泐不可见。

谦之案:室町本有“焉”字,与广明同,“乱”下亦有“焉”字。“六
亲”,王注:“父子、兄弟、夫妇也。”吕览论人篇曰:“何谓六戚?父母、兄
弟、妻子。”祝б遄鳌靶⒋取倍质恰W蟠讯迥暾澹⊙挪绍豢
颖达正义,引老子有增字与误倒处,“孝慈”二字则同此石。

国家昏乱,有忠臣。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范本“有贞臣焉”引王本“贞”字同。


皆川愿本“忠臣”作“忠信”,与上“孝慈”对文。又“昏”字,宋刊河上
本、赵孟俯本、楼正本作“■”,敦、遂本、诸王本、傅、范本并皆作“昏”。
案说文:“昏,日冥也,从日氐省,一曰民声。”段注匡谬引戴侗六书故曰:
“唐本说文从民省,徐本从氏省,晁说之云因唐讳‘民’改为‘氏’也。然
则说文原作‘■’字,从日,民声,唐本以避讳减一笔,故云从民省。”丁
仲佑曰:“考汉碑‘■’为正字,‘昏’为别体。。。又旧唐书高宗纪‘■’
字改‘昏’,在显庆二年十二月。据此知‘■’字因庙讳,故改从‘■’之
别体‘昏’。

试观唐显庆前之魏碑,凡‘■’皆从民,显庆后之唐碑,因避讳皆作
‘昏’。”(说文解字诂林辰集日部)【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义、
伪韵(十一麻去声)。邓廷桢:废、出亦韵。邓曰:“‘出’,古音读若易鼎初
六‘鼎颠趾,利出否’之‘出’。‘伪’,古音读若讹。尧典‘平秩南讹’,汉
书王莽传作‘南伪’。”又高本汉:废、义、出、伪隔句为韵,乱、臣为韵。
谦之案:“义”,古皆音“俄”。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唐玄宗改“颇”
为“陂”,其敕略云:“朕三复兹句,常有所据,据下文并皆协韵,惟‘颇’
一字,寔则不伦,宜改为‘陂’。”吴棫曰:“古‘义’字皆音‘俄’,周官注
亦音‘俄’,故古文尚书本作‘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以协俄音。唐明皇以
‘义’字今音为‘乂’,改‘颇’为‘陂’,以从今音,古音遂湮没矣。”今
证之以易:“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餗,信如何也。”中庸:“仁者人也,
义者宜也。”知老子此章“义”亦当音“俄”。“伪”字,案庄子知北游:“仁
可为也,义可亏也,礼相伪也。”伪亦属歌部,与为、亏协。顾炎武曰:“诗
‘民之讹言’,石经作‘伪言’;汉书王莽传‘以劝南伪’,师古‘读曰讹’;
郭璞注方言‘伪言讹’。”由此知义、伪合韵。又马叙伦毛诗正韵后序曰:“此
章大、智、六、国相韵于上句之首,废、出、和、乱又协于上句之末。”则
又不但义、伪为句末之韵而已。

右景龙碑本二十六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二十八字,范本三
十字。河上本题“俗薄第十八”,王本题“十八章”,范本题“大道废章第十
八”。

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纪昀曰:永乐大典“绝圣”二句在“绝仁”二
句之下。

武内义雄曰:遂州本“民”作“人”,盖避唐讳。

魏稼孙曰:“绝圣弃智”,御注“智”作“知”。

谦之案:遂州本、傅、范本亦作“知”,范本“弃”作“弃”,下二句
同。又庄子胠箧篇“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在宥篇“绝圣弃知,而天下
大治”,皆作“知”。

淮南道应训引老子作“智”。

绝民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严可均曰:“绝民”,各本作“绝仁”。


谦之案:“民”字涉上下文“民”字而误。

此三者,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魏稼孙曰:御注“为”上有“以”
字。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均无“以”字。

武内义雄曰:遂本“此三者言为”,景本“此三者为”,敦本“此三言
为”。

谦之案:范本无“此”字,傅本“不”作“未”,傅、范本“足”下有
“也”字。

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盗贼无有”下,即接“以为文不足,见素抱
朴,少私寡欲”,无“此三者”与“故令有所属”八字,疑此为旁记之言,
传写者误入正文。

于省吾曰:按“为”“伪”古通。书尧典“平秩南伪”,史记五帝纪作
“南为”。

礼记月令“毋或作为淫巧”,注:“今月令‘作为’为‘诈伪’。”“文”,
读荀子儒效“取是而文之也”之“文”,文,饰也。“此三者”,谓圣智、仁
义、巧利。“以伪文不足”,言以伪诈文饰其所不足也。下言“故令有所属,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是皆不以伪诈文饰为事,绝之于彼,而属之于此,
此老子本义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谦之案:“朴”字,河上、顾、范与此石同。王弼、傅奕作“朴”,御
注作“扑”。

毕沅曰:“‘朴’,或作‘朴’,同。”刘师培曰:按“私”当作“思”。
韩非子解老篇曰:“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思”
“欲”并言。又文选谢灵运邻里相送方山诗李注引老子曰:“少思寡欲。”此
古本作“思”之证,即释此“少思”也。

谦之案:“私”本作“思”。唐王真论兵要义述,及强思齐本,宋陈象
古本,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私”均作“思”,此其证也。
惟庄子山木篇“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语同此石。河上注“少私”曰:
“正无私也。”与经文七章“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义合。以老解老,
知刘说虽可通,而未可据以为定论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倍、慈、有韵(之部,倍音痞,慈,上声)。
足、属、朴、欲韵(侯部)。姚文田、邓廷桢同。高亨谓“绝学无忧”句应
属此章,以足、属、朴、欲、忧为韵。案忧,幽部,与侯部通谐。邓廷桢曰:
倍、慈、有为韵。○声、兹声、有声之字,古音隶之部。诗瞻卬“如贾三倍”,
与“妇无公事”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王、范本四十五字,傅本四十
七字。河上本题“还淳”王本题“十九章”,范本题“绝圣弃智章第十九”。

第二十章

绝学无忧。


易顺鼎曰:文子引“绝学无忧”在“绝圣弃智”之上,疑古本如此。
盖与三“绝”字意义相同。今在“唯之与阿”句上,则意似不属矣。

马叙伦曰:“绝学无忧”一句,当在上章。又曰:晁氏读书记引明皇本,
亦以“绝学无忧”属于旧第十九章之末。

蒋锡昌曰:此句自文谊求之,应属上章,乃“绝圣弃智,绝仁弃义,
绝巧弃利”一段文字之总结也。晁公武郡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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