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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看美国2--总统是靠不住的-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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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是由于在这个概念之下,当这个总统上任的时候,在美国,没有一个人,包括总统本人,会试图去强调这是一个高瞻远瞩,英明决断的伟人。美国的民众也习惯于对总统没有这样的要求。总统和他的同僚们,至多想证明的是,他们会比别人犯更少的错误,更忠于职守。至于美国民众,他们指望的是推举一个人出来管理公众事务,从没想过要弄一个人出来“镇住”大家。如果他们发现总统有这个倾向的话,他们反而会感到自由受到威胁,会请他下台。这已经成为美国总统与人民之间非常自然的默契了。 
  在这个概念下诞生的国家,是最不担心总统突然发生意外的。美国总统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普通美国人。在这个概念下的总统职位,只是一个工作职位。于是,美国人发现,十全十美的总统,几乎找不到,也根本用不着,但是,可以基本胜任这个工作的人,实际上很多很多,随时随地都找得出来。 
  那么,总统和军队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在美国建国以后近一百年里,都没有什么常规军。就是在发生南北战争的时候,南北双方的军队,都是临时聚集起来的平民,也就是所谓的国民兵。战争一结束,他们和独立战争中的士兵一样,不论胜负都立即解甲归田了。美国真正开始感到有必要保持一支颇具规模的象象样样的常规军,还是二次大战以后的事情。 
  但是武装力量确实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东西。在很多国家都是值得时时提防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发生在建国时的这样一个仪式,使得美国人一开始就在这样一个概念上达成共识,把武装力量定位于人民手中防御外敌的一种工具,而不是统治人民管理国家的一种工具。军队完全服从于政府文官系统。这个认识就在两百年前的华盛顿向国会行鞠躬礼的时候,得到了大家的确认。之后,美国人也是依靠制度来保证这样一个定位。 
  美国法律明文规定军队不得干预国内事务。虽然五角大楼里全是军人,但是这个军队系统和政府的行政系统之间有着一个中间人,他既是军队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使军队能够得到政府的指挥,他又是五角大楼与政界之间的绝缘墙,以确保军人留在五角大楼之内而不越界。这个中间人就是美国的国防部长。在英语中,他准确的职务是总统的国防秘书。非常重要的是,他是一个没有军职的文官。 
  美国的军界非常稳定,美国的军人是绝对不参政的。在这里也从来没有人担心军队会成为一个政治变量。这个稳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军队与党派活动的隔离。既然武装力量是服从于政府的,这个制度也确保军队与美国的各个政党毫无关系。所以,尽管美国由不同的政党推出候选人来竞选总统,总统四年一选,如走马灯一般,却与军队的稳定毫不相干。政府行政分支的变动完全在军人系统之外。军人系统内部则有他们自己的升迁规律,有他们自己的行为规则,有他们自己的荣誉感和价值观。 
  在宪法中,美国总统是三军总指挥,代表着美国政府的执行机构,为这个国家职掌军队。他就是通过他的文官系统的国防秘书,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美国国防部长,和军队保持这样的一点联系,实际上,总统是从不干预军队的具体操作的。他只是有权下令向国外派出军队。例如应联合国要求派出维持和平部队这样的命令,都是由总统发出的。但是,对于军队的权力,总统同样是受到限制和监督的。 
  军队不得用于对内,这是已经有一百年之久的法律明文规定。同时,只有国会,才具有正式对外宣战的权力。就是总统的军队外派权,也在美国吸取了越战的教训之后,更严格地加以限制了。在军队外派之前,一般都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 
  现在,我们再回到克林顿给大家提出的问题。他要求援引1940年的“军人救济法” 以延缓他的性骚扰官司。该法所规定的是,现役军人可以暂免民事官司的缠绕。那么,克林顿给大家提出的问题就是,总统是现役军人吗? 
  克林顿之所以会这样提出,显然是依据宪法所规定的“总统是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这一条。克林顿的律师确实非常想为他钻这个空子。其原因首先是,克林顿试图推迟他的民事官司的其他理由,看上去都岌岌可危,很难站住脚,而他又必须暂时从这个官司里逃脱。其次,假如这条理由居然侥幸成功抵挡过去,那么至少在他总统任期之内,就可以一劳永逸地不再为如何摆脱纠缠而苦恼了。因为,如果这一条成立,就是一条法律断定,谁也没法再上来找什么麻烦。 
  仅仅从宪法的那句话上,我们好象看不出否定克林顿这个推断的理由。既然他是三军总司令,那么,士兵们既然都是军人,推出个司令也是军人的结果,好象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看了我前面对于美国政府与军队关系的介绍,你会发现,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推断。 
  美国总统是三军总司令,只是意味着军队对于文官系统的服从,他似乎应该象他的国防秘书,即国防部长一样,仅仅是一个文官。然而,三军总司令按理说又是一个军职,因此,总统完全可能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军人,是一个实际上没有军人身份的司令。实际上,这也是美国人解决军队与政府关系的一个非常特殊的安排。 
  这样的问题,你已经知道了,是属于宪法解释的范围,也就是属于最高法院的权力范围。总统是否想把自己解释成“现役军人”是没有用的。最终,也只有最高法院能够给出一个定论:理论上的军人算不算在“军人救济法”所指的“现役军人”的范围之内。 
  尽管结论要等到最高法院明年年初再作出决定。但是,平心而论,克林顿的律师给他出的这个主意实在不怎么样。克林顿提出的这条理由一公开,立即舆论大哗。也使他在越战期间出国读书以躲避兵役的旧事又被重提。大选当前,共和党立即在电视上打出广告,嘲笑克林顿如何当年“逃服兵役”,今朝“假冒军人”。保守派的电台“谈论节目”也立即对克林顿发出猛烈攻击。 
  我们前面已经讲到过,对于克林顿的那段经历,由于越战的复杂性,而变得不是那么是非清楚。“逃兵役”的行为已经和反越战的概念混为一谈,除了竞选时的对手党,人们已经不想再去细细剥离和推敲,而宁愿忘记这件事情。然而,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对克林顿没有什么非议的人,也承认,克林顿当初躲避越战兵役和今天要以“现役军人” 躲避性骚扰诉讼这两件事情,放在一起,确实看上去特别“难堪”。 
  我只是想,也许,有时候,当克林顿偶而想到华盛顿的时候,他也会觉得自己真是够没出息的。 
  写了不少克林顿第一任期内的困扰,那么,在重重困扰之下,克林顿怎么竞选连任呢?下一封信中再谈吧。 
   祝 
   好! 
   林达 


13。跟着民意走


卢兄:你好! 
  你来信说,记得在今年年初的时候,你曾经问过我对于克林顿能否成功连任的看法,而我说过克林顿只要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就一定会连任。可是现在看了我的信以后,对我这种说法感到很奇怪。既然克林顿在第一个总统任期中出现那么多的“问题”,为什么我还会对克林顿总统的当选持有信心呢? 
  其实,我当时的回答一点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远见,因为,我相信这是美国当时大多数人的看法。所以,今年的美国大选虽然看上去依然“轰轰烈烈”,可是,实际上这是一场相当乏味的选举,因为在选举之前,人们都基本上已经象我说的一样,预测到了选举的结果。 
  可是,又怎么解释这一切呢? 
  两年之前,美国曾经有过一次中期选举,前面已经介绍过,在中期选举的时候,国会中所有的众议员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必须投入竞选。结果在那次中期选举中,共和党夺回了失去已久的两院多数议席。那一次,给克林顿以相当大的打击。为什么呢? 
  因为所有的总统都是有限期的。四年任期匆匆而过,没有一个总统希望被历史证明,自己是一个没有什么政绩的总统。政绩又从何而来呢?一般来说,总统在任期内所通过的立法的质量和数量,通常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志。 
  在美国总统的政绩的衡量中,在一般没有战争等非常情况之下,对外关系占的比重是非常小的,对外关系只要不犯什么大的错误,就过得去了。主要看的还是对美国本身发展总统所作出的贡献。 
  根据美国政府结构的设计,总统本身只是一个行政主管,虽然他有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力,但是他没有权力以他一个人的力量为这个国家作出什么战略部署。因此,总统如果试图推行一项什么新的政策和改革,兑现一项在竞选时对选民的承诺,他都必须说服国会予以配合。也就是说,他想对美国作出任何一点改动的话,他必须以提案的形式提交国会,并且说服国会,以立法的形式把他的想法确立下来。否则的话,总统即使有雄韬大略,也只能停留在夸夸其谈的水平上,根本无法实施。 
  本来,美国的总统任期就是非常短暂的,即使他的设想被国会接受而立法,美国总统也没有许多其他国家的领袖那么幸运。那些领袖可以亲手指挥实现自己所勾画的蓝图,甚至在一切完成之后,接受人们的欢呼和敬仰。而美国总统如果能有几个设想被国会通过立法,已属万幸,匆匆忙忙就要交班下台了。即使这个设想后来结出了丰硕成果,也已经没他的事儿了。真是十足的“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更何况,还有这样一些总统,他们的满腹经纶始终得不到国会的理解,也就一直不能通过立法这一关,只能眼看着绝妙主张胎死腹中。他们可以说是错失一个了千载难逢的治国良机,然而不论有任何理由,四年一到,他们只能与他们的抱负擦身而过,回到平民的身份。这样的总统只能抱憾终身。所以,一个美国总统,获得竞选的成功,实可谓只是万里长征刚刚走完了第一步。 
  看上去,这样的设计似乎显得颇为荒唐,几乎是在为这个国家的发展设置障碍。你想,一个总统千辛万苦地通过竞选上得台来,满怀雄心壮志要给这个国家改变面貌。可是,这个制度却在捆住他的手脚。还有比这个更叫人难以理解的吗? 
  然而,他们却有他们的一套道理,听上去也十分简单。这个制度的设计基于这样的基本概念,宪法所规定的政府组成是人民之间的一个契约。大家以共同认可的方式推选出这样一些人,包括一个作为主管的总统,来管理公众事务。这个主管当然可以提出如何管理的设想,但是,这个国家并不是总统的,这个国家是大家的。总统只是一个公仆而已。他对于这个国家走什么方向只有一个建议权,愿意不愿意这么走,得看大家自己的意思了。 
  美国政府的立法分支国会,则在更大的意义上成为民意的体现。所以,在美国,人们很少有机会看到白宫和总统的操作过程。但是,国会的讨论,争辩,表决等等具体操作,却是时时暴露在民众面前的,只要一打开电视的特定频道,他们的全部工作就在摄像机前。这些议员代表着他的这一部分百姓在那里表态,他也必须顺从这一部分的民意,否则他们不可能在国会继续坐下去。 
  所以,总统的提案是否能成为国会的立法,实质上就转换成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这一阶段的行政主管给美国所走的道路提出一个设想,美国人民考虑之后,作出一个决定,他们到底愿意不愿意朝这个方向走,能走多远。 
  当然,这样的制度设计,也许扼杀了一个高瞻远瞩的政治伟人的宏大抱负,也许,也使得美国人民失去了一些“起飞”的历史捷径。但是,他们愿意支付这些代价的原因,是他们不愿意冒险失去他们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他们依然回到一个最初的忧虑,他们担心政府和公仆的异化,他们担心失去他们的基本权利,那就是,两百年前托玛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写到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如果在一个总统给民众带来好运的时候,大家就愿意放弃自己的判断,完全被动地接受强权的安排,那么,他们从此也必须接受强权有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厄运。也就是说,如果今天民众面对强权的恩赐,就愿意放弃自己的选择权利的话,那么,明天强权落下一个苦果,那就不仅没什么可抱怨的,连挣扎的余地也不存在了。所以美国人才认为,失去一个制度对于人民权利的保证,就失去了一切。他们不能仅仅依靠对一个总统的信赖过活。他们会说,总统不也是一个凡人吗?而人是靠不住的。 
  现在,你一定明白,为什么说两年前的中期选举时,大部分议席落入对手党共和党手中,会对克林顿是一个沉重打击了。尽管绝对的党性在美国是不受赞赏的。对一项法案的投票,每一个议员还是有自己独立的态度。否则,在美国,总统和多数议席经常分属两个不同党派的情况下,总统就无法使国会通过任何法案了。美国的这一台戏也早就唱不下去了。 
  说到这儿,我必须说明,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我们中国人在了解美国政治制度方面,最容易误解的是他们的政党组织和活动了。这里有很大的历史文化差距。西方政党组织基本上是应西方议会民主的需要而产生的。在西方民主传统的源头,雅典直接民主时期,是没有政党的。事无巨细均由全体公民表决的“广场民主”不需要政党。在帝王专制时期,权力集中在皇室手中,也不需要政党。开现代议会民主下政党之先河的是英国在十七世纪末议会的力量足以和国王分庭抗礼的时候。在英国议会里产生了主张权归议会的辉格党和反对削弱国王的托利党。从此以后,两党的主要分歧就是关于政府到底应该作什么,到底应该有多强大。一百年后,美洲大陆人民起来要求独立时,辉格党人站在美国革命一边,而托利党人支持英王粉碎“叛乱”。两党当年的分歧,今天或多或少地由美国人继承了下来。 
  美国革命初期是没有政党组织的。华盛顿在他的总统告别演说中谆谆劝告美国人民要反对任何“宗派”。著名的联邦主义者亚力山大汉密尔顿认为,“宗派”是必须永远予以防范的邪恶。 
  然而,代议制民主的形式注定了政党组织和活动的必要性。从1787年开始,主张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的人就自称为联邦党人,而聚集在托玛斯杰弗逊周围的反联邦主义者就自称为民主共和党。然而,我们必须特别留意的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美国的政党就承袭了代议制民主制度下组党的传统:政党是个人表达政治观点的地方,不必要也不应该有严密的组织。托玛斯杰弗逊在1789年就说过,“如果我要和一个党在一起才能够进天堂的话,我宁可根本就不进天堂。” 
  正由于这种传统,以后的二百年里,时代潮流起起伏伏,政治观点进进退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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