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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看美国2--总统是靠不住的-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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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他同意强制令是妥当的。 
  但是,这里还有第三个问题,最高法院就应该发出这个强制令吗?马歇尔大法官指出,宪法规定,只有在涉及外国使节和州为当事方的案子,最高法院才有最初审理权,其余的案子最高法院只有受理上诉权。所以,原告虽然在理,可是他是走错法庭了。他应该先上低级法院去告。 
  那么,不是有那个国会通过的“1789年司法法案第十三条“吗?不是根据这条最高法院就有了直接发强制令的权力,原告不是就奔着这条来的吗?马歇尔大法官解释说,这个“第十三条”,给予最高法院超越了宪法规定权限的额外权力,因此,他不能同意。 
  马歇尔进一步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就是,美国政府各个分支的权力都是有限的。这个限度以宪法为准。任何违背宪法原则的法令都必须取消。据此,他宣布,“1789年司法法案第十三条”因违宪而取消。接着,他念了那句历史性的判词,就是今天的最高法院用金字刻在大理石上的那句话: 
  “必须强调,认定什么是合法,这是司法分支的职责范围。”也就是说,马歇尔大法官通过这个案子的判词,清楚地表达了两个最基本的概念,也是向美国政府的另外两个分支,分别传达了两个明确的概念。 
  首先是,他向政府的行政分支宣告,司法机构有权监督和判定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合法,如果司法机构认定他们是在“执法犯法”,有权按照法律予以制裁。 
  其次,他向政府的立法分支宣告,不仅宪法高于其它所有的法律法令,而且,“认定法律本身是否合法”这样一个“法律鉴定权”与立法机构无关。立法机构不得随意立法。 
  从此,美国“收银机”增加了至关重要的一个制动开关。最高法院有了“司法复审权”。这使得美国的司法机构第一次明确独立于政府的另外两个分支,也因此历史性地确立了最高法院的地位。从此大家清楚地意识到,给鸡毛小案断是非,并不是美国最高法院的职责,最高法院不是一个放大了的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的职责是解释法律和判定法律,是从司法的角度对政府的另外两个分支进行制约。这就是“司法复审”的意义所在。 
  马歇尔大法官完全理性的思维和判定,终于不仅被原告玛勃利所接受,更重要的是,这一切也被政府的另外两个分支所接受了。也许,马歇尔的判词首先是从取消最高法院的违宪权力开始,也就是说,他是先从自己身上开刀,令人信服。也许,如现在有些学者的猜测,是由于这个判决没有当场给国务卿开出强制令,原告玛勃利也因为法官任命书的任期已经过去多半,决定放弃起诉,使得行政分支没有给逼急,而比较容易接受这样的结果。 
  也许这样的推论都有道理。但是,我也相信,这和当时行政分支的主管以及国会大多数议员,在理性之下的权力退让,是不可分割的。这种退让建立在这样一种共识之上,就是大家必须合力建立一个“分权的,制约的,平衡的政府”。有了这种共识,才可能在权力问题上产生妥协和退让。而这种妥协和退让并不是从这个时候才有,当初的制宪会议,就是依靠这样的理性精神才得以成功的。 
  这种理性的精神又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就是,这些分据于政府权力不同分支的当权者,他们确有观点的不同,这种不同观点所产生的争执和冲突,有时甚至表现得十分感性和冲动,激烈和过火。然而,这里没有充斥私欲私利的权力斗争。 
  不论是联邦派还是反联邦派,不论他们主张的是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还是加强各州的自治权,他们不是为了增加个人手中的权力。这对于一个建国初期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即使在宪法建立之后,整个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修补和完善,还需要一个正反馈的几度循环。如果在这个关键的时候,权力的欲望已经淹没了理想的追求和理性的精神,那么,权力斗争的恶性循环会很快摧毁一个尚不完善的制度,剩下来的只能是一场在虚假理想旗帜之下的争权混战。一切的一切,都会随之扭曲,最终成为这场混战的陪葬品。 
  从上封信讲的“水门故事”,你已经看到了。美国的建国者们对于“权力是私欲和犯罪的酵母”这样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与两百年前相比,我觉得有一个十分有意思的变化。那就是,在美国,也许是由于权力本身的巨大膨胀,政府手中所掌握的各项权力,不论是财权,军权,人才资源,等等,都和建国初期的美国政府无法相比。总统本身也随之给人越来越“靠不住”的感觉。而这个制度和美国民众,与两百年前相比,却变得成熟起来。两百年的宪法和历史教育,使得美国民众已经不再是一群看热闹的围观者。“平衡和制约”的运作,也比两百年前有章法得多了。 
  下面,我再把“水门事件”讲下去,回答你信中的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说看上去已经结束了的“水门事件”,却只是一个大故事的“开篇”。 
  确实,事情已经发生了。如果,此刻白宫和盘托出,承认共和党及白宫的一些高层人士涉入此案,这的确会是一个够大的政治丑闻,寻求连任的尼克松总统的声望也会因此受损,甚至有可能影响他的连任。但是,鉴于我已经提到过的,尼克松本人对“管子工”类似“水门行动”这样的具体策划并不事先知情,因此,总统本人有道义上的责任,却没有人能够指责他负有法律责任。虽然事情很糟,但是对于尼克松,这还不是一个完全无法收拾的局面。 
  可是,在这个关键时刻,如果朝错误的方向再迈出一步,接下去就只能一步步走下去,很难再刹车了。这一切都起于一个也许只是本能的念头:掩盖真相。 
  我真的相信这里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 
  当时最紧张的莫过于批准“水门行动”的直接责任者了,也就是李迪这次行动的直接上司,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米切尔和麦格鲁德。因为他们是浮在面上的。轻轻一扯,就会把他们给扯出来。 
  米切尔是前任司法部长,一方面,他比谁都清楚事情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他知道联邦行政系统的结构。不论是案件的调查还是起诉,都与司法部有很大的关系。他们立即想到给现任司法部长打招呼。考虑再三,他们派李迪火速赶去面谈。 
  在尼克松周围,确实很少有人知道这一些非法活动。因为除了那几个少数亲信之外,绝大多数行政官员都不会接受或赞同这样的做法,所以也就不会让他们知道。比如在中国大家都很熟悉的基辛格,他和尼克松的关系是非常近的。在尼克松考虑同中国开始秘密接触,商讨恢复外交关系这样的重大举措,基辛格是尼克松所能够相信和依靠的少数几个官员之一。大家都可以看到,在尼克松执政期间基辛格的重要性。但是,那些违法活动基辛格在事前几乎一无所知。因此,尼克松在他的总统生涯里,似乎同时在经历双重操作,指挥着两套不同的班子。“水门事件”发生时,尼克松的当任司法部长克雷迪斯特就是这个“事件”的圈外人。 
  克雷迪斯特本来是司法部的副部长,也就是前司法部长米切尔的副手。你在前面也看到了,米切尔在尼克松那里就完全是“小圈子”里的人,而克雷迪斯特则不是。他们两人虽然曾经是正副手,可是,实际上所处的位置却完全不同。米切尔最后辞去司法部长的职务,去出任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一方面表现了尼克松对他超乎一般的信任,他自己当然也是下了一个更大的政治前程的赌注。 
  在离任时,米切尔推荐了他的副手克雷迪斯特顶他的司法部长的位子,可见他们之间的关系还是不错的。因此,在“水门事件”发生的最初时刻,米切尔觉得向他的前副手打招呼,还是有可能得到某些“照应”的。尽管作为前司法部长的他,知道这种“照应”在美国的制度下其实是极其困难也极其有限。但是,这不是已经到了病急乱投医的地步了吗?至少,他觉得,他的前副手即使帮不上忙,也不至于一听到真相就公事公办地向有关方面公开。所以,李迪就这么找上门去了。 
  “水门事件”一开始,调查人员就感觉到这是一个政治案件,尽管他们还没有摸清真正的来龙去脉。因此,这个案子马上就上报到了司法部长那里。我想,对白宫的违法操作一直蒙在鼓里的司法部长克雷迪斯特,收到这样的报告也一定没往心里去。在他的眼里,这种一看就很荒唐的作案手段,即使是政治案件,也只可能与某些低档的“政治小蟊贼”有关,不可能和什么大人物挂上钩,更不可能发展下去和自己发生什么关系。因此,收到报告当天早晨,他仍然心情愉快地驱车前往高尔夫球场,开始他十分正常的一天。 
  可是,司法部长克雷迪斯特的好心情很快就被李迪的来到给毁了。也许,李迪虽然由于一个历史的错误被挂上了“顾问”之类的头衔,但是,在他骨子里毕竟还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市井“小混混”。也许,是尼克松周围那帮小圈子里无法无天的“顾问” 们,使李迪失去了正常的判断能力。总之,他根本不想想明白这对于一个司法部长到底意味着什么,就在慌慌张张地谈了“水门事件”真相以及和米切尔的关系之后,自以为聪明地加了一点“压力”,他要司法部长设法放人,还说,事情虽然难办,但要是不办,你以后也不好办。 
  这个规规矩矩辛辛苦苦凭本事才做到了这么一个官的司法部长,以前哪里会看得起李迪这样的“顾问”,今天听到如此活见鬼的一个“水门故事”,还要他接受李迪几乎是带有威胁意味的“违法要求”,他顿时火气不打一处来。他愤怒地回答李迪的“警告” 说,我?我不好办?我要是去干这样的蠢事总统才是不好办!这是我这辈子听到过的最混蛋的事情了。他甚至气得连脏话都一起跟了出来。他断然拒绝了李迪的要求,并且对他说,告诉派你来的人,不论是谁,告诉他们,我不能这样做,也不会这样做。为了总统,我会象处理其他案子一样处理这件案子。 
  然后,也许是他们以前毕竟是认识的熟人,也许他想到,可能真的如李迪所说是奉他原来的老上司米切尔的派遣来的,因此,最后他还是出于礼貌和李迪握手告别。就是这样一个与犯罪分子握手道别的场面,以及此后的知情不报,使这位司法部长最终被判有罪服刑一个月,在牢里不知他是否想起,他当时的副手曾经对他说过,“头儿,我们要是能够摆脱这个麻烦而不进大牢,那我们可真是撞大运了!” 
  这时,所有涉案的人,都开始拼命销毁证据了。同时,两个从“水门”对面的旅馆里逃脱的现场指挥,李迪和亨特,已经知道法律将找上门来是迟早会发生的事情,因此,都为自己找好了律师。 
  从1993年公布的录音带中可以了解到,在“水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星期日,尼克松就已经从部下那里知道了事情的全部真相。那么,他为什么不是下决心让那些人交出真相,听候法律的处理,而是决心掩盖,从而把自己也拖入一个无法摆脱的漩涡呢。是的,尼克松并不是这个事件的策划和直接责任者,可是,不仅出事的这些人都是他的亲信,而且很容易使人们对于他的知情程度质疑。 
  如果按正常程序调查下去,那么,从已经在“水门”现场被逮住的古巴人和麦克考尔德开始,马上就可以扯出在“水门”对面旅馆的现场指挥亨特和李迪,从他们两人又可以马上扯出批准“水门行动”的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的正副主席,这四个人又都是从尼克松这个行政分支过去的。一个原司法部长加上三个原白宫顾问。这将是多么难堪的局面。 
  更何况,这三名出自白宫的“顾问”,都是“管子工”的成员。如果再用力拖一下, “管子工”就可能会被拖出来。那么,从白宫为出发点的那些违法“小动作”也就很难再瞒下去,那时候,尼克松如果仅仅说自己对手下人是“管教不严”,大概是很难说得过去了。 
  但是,“掩盖”这个动作将有可能带来更大的危险,“妨碍司法”对一个美国总统意味着什么,尼克松是不会不知道的。他之所以下决心去做,当然和他一向不择手段的行事风格有关,同时,肯定和他毕竟迷信手中的总统权力也是有关系的。小小一个“水门案件”,是尼克松自己管辖的司法部和自己任命的司法部长在那里负责调查起诉,还硬是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自己动用手中的一切权力去遮,还真怕它就遮不住?这么一想,尼克松就跨出了第一步。一念之差,尼克松就亲手把自己给毁了。 
  他先下令把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副主任麦格鲁德调回来,主持“掩盖”。为了 “掩盖”,他们一开始商量出了种种设想。 
  例如,让那些已经被抓住的古巴人给担下来。又如,让在旅馆指挥的李迪和亨特出国避风。在一次讨论“掩盖”的会议上尼克松本人甚至提出,干脆一盆子全扣在民主党头上,因为那些被抓住的古巴难民都曾经参与过失败的“猪湾事件”,而六十年代愚蠢的侵犯古巴的“猪湾事件”正是民主党当政期的“杰作”,等等。但是,这些设想都由于风险太大或是操作困难,一一都被否定了。 
  最终,参加“掩盖”的人都达成一个共识,就是“掩盖”的第一步,至少应该试图和李迪断线,一方面,因为由于李迪在“水门”对面旅馆留下的大量证据,他基本上已经是“死老虎”了。另一方面,李迪是通向上面几条线的一个“麻烦源”。于是,又一个“白宫顾问”出场了。他的名字叫迪恩。他原先对于前面发生的事情并不事先知情,但是,在整个“掩盖”工作中,他却起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了一名主角。 
  迪恩先和李迪谈了一次。这是他第一次真正知道全部真相,包括“管子工”的种种胡作非为。说实在的,乍一听来,他自己也给吓了一跳。他还是稳稳神,开始了谈“掩盖”的具体条件。李迪提出对已入狱者的“照应”,包括筹一笔“堵嘴钱”。 
  “掩盖”也是一项“行动”,没有“活动经费”是根本办不了的。比如,保释,律师,家属,等等,这一切都需要钱。前面已经讲过了,凡是违法的钱,筹款本身就很困难,而且一般来说,筹款本身也是犯罪行为。迪恩本人此后很快卷入“堵嘴钱”的筹集,在泥沼里越陷越深。 
  在迪恩找李迪谈话中,最戏剧性的一刻莫过于李迪突然提出“若是有必要毙了我,只要告诉我该站在哪个街角上”,着实把迪恩又给吓了一跳,说是我们可还没到这地步呢。李迪当时知道自己是通向上面的一个“祸根子”,但是,他之所以会这样提出,一是他知道自己是混在一个违法圈子里,他也不知道这些人在自己面临暴露的时候,到底会走得多远。其次,他也知道,他的这些上司尽管是白宫高官,却不可能动用正规受过训练的特工人员。多年之后,李迪在回忆中写到,他当时觉得,即使他的上司要干掉他,也是“合理的”。只是他觉得他们不可能动用得了专业枪手,他可不想让哪个“业余的” 打歪了而伤着他的家里人。 
  这些人正在忙着“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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