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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隋书-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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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皆斩。百姓转相群聚,攻剽城邑,诛罚不能禁。帝以盗贼不息,乃益肆淫刑。九年,又诏为盗者籍没其家。自是群贼大起,郡县官人,又各专威福,生杀任情矣。及杨玄感反,帝诛之,罪及九族。其尤重者,行轘裂枭首之刑。或磔而射之。命公卿已下,脔啖其肉。百姓怨嗟,天下大溃,及恭帝即位,狱讼有归焉。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既陈,贵贱位矣。”是以圣人法乾坤以作则,因卑高以垂教 ,设官分职,锡珪胙土。由近以制远,自中以统外。内则公卿大夫士,外则公侯伯子男。咸所以协和万邦,平章百姓,允厘庶绩,式叙彝伦。其由来尚矣。然古今异制,文质殊途。或以龙表官,或以云纪职。放勋即分命四子,重华乃爰置九官,夏倍于虞,殷倍于夏,周监二代,沿革不同。其道既文,置官弥广。逮于战国,戎马交驰,虽时有变革,然犹承周制。秦始皇废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除暴宁乱,轻刑约法,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其间同异,抑亦可知。光武中兴,聿遵前绪,唯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事归台阁,论道之官,备员而已。魏、晋继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然而定诸卿之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官,百有余号。陈氏继梁,不失旧物。高齐创业,亦遵后魏,台省位号,与江左稍殊,所有节文,备详于志。有周创据关右,日不暇给,洎乎克清江、汉,爰议宪章。酌禜镐之遗文,置六官以综务,详其典制,有可称焉。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唯以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自余庶僚,颇有损益。炀帝嗣位,意存稽古,建官分职,率由旧章。大业三年,始行新令。于时三川定鼎,万国朝宗,衣冠文物,足为壮观。即而以人从欲,待下若仇,号令日改,官名月易。寻而南征不复,朝廷播迁,图籍注记,多从散逸。今之存录者,不能详备焉。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诸公及位从公开府者,置官属。有长史、司马、谘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主簿、列曹参军、行参军、舍人等官。其司徒则有左、右二长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余僚佐,同于二府。有公则置,无则省。而司徒无公,唯省舍人,余官常置。开府仪同三司,位次三公,诸将军、左右光禄大夫,优者则加之,同三公,置官属。 
  特进,旧位从公。武帝以邓禹列侯就第,特进奉朝请,是特引见之称,无官定体。于是革之。 
  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人。 
  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令总统之。仆射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令阙,则左仆射为主。其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然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恆置矣。又有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左、右丞各一人,佐令、仆射知省事。左掌台内分职仪、禁令、报人章,督录近道文书章表奏事,纠诸不法。右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凡诸尚书文书,诣中书省者,密事皆以挈囊盛之,封以左丞印。自晋以后,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天监元年诏曰:“自礼闱陵替,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糠粃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兰之实。曹郎可依昔奏事。”自是始奏事矣。三年,置侍郎,视通直郎。其郎中在职勤能,满二岁者,转之。又有五都令史,与左、右丞共知所司。旧用人常轻,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驾部又别领车府署,库部领南、北武库二署令丞。 
  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人,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令尝御药,封玺书。侍中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公车、太官、太医等令,骅骝厩丞。 
  集书省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员外散骑常侍无员。散骑侍郎、通直郎各四人。又有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常侍侍郎,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驳。集录比诏比玺,为诸优文策文,平处诸文章诗颂。常侍高功者一人为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纠诸逋违。 
  驸马、奉车、车骑三都尉,并无员。驸马以加尚公主者,无班秩。 
  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旧并为显职,与侍中通官。宋代以来,或轻或杂,其官渐替。天监六年革选,诏曰:“在昔晋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并奏帷幄,员外常侍,特为清显。陆始名公之胤,位居纳言,曲蒙优礼,方有斯授。可分门下二局,委散骑常侍尚书案奏,分曹入集书。通直常侍,本为显爵,员外之选,宜参旧准人数,依正员格。”自是散骑视侍中,通直视中丞,员外视黄门郎。 
  中书省置监、令各一人,掌出内帝命。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内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员,及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旧入直閤内。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曰中书舍人。 
  秘书省置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掌国之典籍图书。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国史,集注起居。著作郎谓之大著作,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领之。又有撰史学士,亦知史书。佐郎为起家之选。 
  御史台,梁国初建,置大夫,天监元年,复曰中丞。置一人,掌督司百僚。皇太子已下,其在宫门行马内违法者,皆纠弹之。虽在行马外,而监司不纠,亦得奏之。专道而行,逢尚书丞郎,亦得停驻。其尚书令、仆、御史中丞,各给威仪十人。其八人武冠绛韝,执青仪囊在前。囊题云“宜官吉”以受辞诉。一人缃衣,执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阶。一人执仪囊,不喤。属官治书侍御史二人,掌举劾官品第六已下,分统侍御史。侍御史九人,居曹,掌知其事,纠察不法。殿中御史四人,掌殿中禁卫内。又有符节令史员。 
  谒者台,仆射一人,掌朝觐宾飨之事。属官谒者十人,掌奉诏出使拜假,朝会摈赞。高功者一人为假史,掌差次谒者。 
  诸卿,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加置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为夏卿。以卫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是为秋卿。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三卿是为冬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而太常视金紫光禄大夫,统明堂、二庙、太史、太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及陵监、国学等。又置协律校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之属,以掌乐事。太乐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别有灵台丞。诏以为陵监之名,不出前诰,且宗庙宪章,既备典礼,园寝职司,理不容异,诸正陵先立监者改为令。于是陵置令矣。 
  国学,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太学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员。天监四年,置五经博士各一人。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大同七年,国子祭酒到溉等,又表立正言博士一人,位视国子博士。置助教二人。 
  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主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为之。 
  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主农功仓廪。统太仓、导官、籍田、上林令,又管乐游、北苑丞,左右中部三仓丞,荚库、荻库、箬库丞,湖西诸屯主。天监九年,又置劝农谒者,视殿中御史。 
  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统左右藏令、上库丞,掌太仓、南北市令。关津亦皆属焉。 
  少府卿,位视尚书左丞,置材官将军、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税库、东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柴署等令丞。 
  卫仆卿,位视黄门侍郎,统南马牧、左右牧、龙厩、内外厩丞。又有弘训太仆,亦置属官。 
  卫尉卿,位视侍中,掌宫门屯兵。卿每月、丞每旬行宫徼,纠察不法。统武库令、公车司马令。又有弘训卫尉,亦置属官。 
  廷尉卿,梁国初建,曰大理,天监元年,复改为廷尉。有正、监、平三人。元会,廷尉三官与建康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监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四年,置胄子律博士,位视员外郎。 
  大匠卿,位视太仆,掌土木之工。统左、右校诸署。 
  光禄卿,位视太子中庶子,掌宫殿门户。统守宫、黄门、华林园、暴室等令。又有左右光禄、金紫光禄、太中、中散等大夫,并无员,以养老疾。 
  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掌导护赞拜。 
  太舟卿,梁初为都水台,使者一人,参军事二人,河堤谒者八人。七年,改焉。位视中书郎,列卿之最末者也。主舟航堤渠。 
  大长秋,主诸宦者,以司宫闱之职。统黄门、中署、奚官、暴室、华林等署。 
  领军,护军,左、右卫、骁骑、游骑等六将军,是为六军,又有中领、中护,资轻于领、护。又左右前后四将军,左右中郎将,屯骑、步骑、越骑、长水、射声等五营校尉,武贲、冗从、羽林三将军,积射、强弩二军,殿中将军、武骑之职,皆以分司丹禁,侍卫左右。天监六年,置左右骁骑、左右游击将军,位视二率。改旧骁骑曰云骑,游击曰游骑,降左右骁、游一阶。又置硃衣直阁将军,以经为方牧者为之。其以左右骁、游带领者,量给仪从。 
  太子太傅一人,位视尚书令。少傅一人,位视左仆射。天监初,又置东宫常侍,皆散骑常侍为之。 
  詹事,位视中护军,任总宫朝。二傅及詹事,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家令、率更令仆各一人。家令,自宋、齐已来,清流者不为之。天监六年,帝以三卿陵替,乃诏革选。家令视通直常侍,率更、仆视黄门三等,皆置丞。中大通三年,以昭明太子妃居金华宫,又置金华家令。 
  左、右卫率各一人,位视御史中丞。各有丞。左率领果毅、统远、立忠、建宁、陵锋、夷寇、祚德等七营,右率领崇荣、永吉、崇和、细射等四营。二率各置殿中将军十人,员外将军十人,正员司马四人。又有员外司马督官。共屯骑、步兵、翊军三校尉各一人,谓之三校。旅贲中郎将、冗从仆射各一人,谓之二将。左、右积弩将军各一人。门大夫一人,视谒者仆射。 
  中庶子四人,功高者一人为祭酒。行则负玺,前后部护驾。 
  中舍人四人,功高者一人,与中庶子祭酒共掌其坊之禁令。又有通事守舍人、典事守舍人、典法守舍人员。 
  庶子四人,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高功者一人,与高功舍人共掌其坊之禁令。 
  舍人十六人,掌文记。通事舍人二人,视南台御史,多以余官兼职。典经局洗马八人,位视通直郎。置典经守舍人、典事守舍人员。又有外监殿局,内监殿局,导客局,斋内局,主玺、主衣、扶侍等局,门局,锡库局,内厩局,中药藏局,食官局,外厩局,车厩局等,各置有司,以承其事。 
  皇弟、皇子府,置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谘议参军,及掾属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等参军,功曹史,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文学,主簿,正参军、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等员。嗣王府则减皇弟皇子府师、友、文学、长兼行参军。蕃王府则又减嗣王从事中郎,谘议参军,掾属录事、记室、中兵参军等员。自此以下,则并不登二品。 
  王国置郎中令、将军、常侍官。又置典祠令、庙长、陵长、典医丞、典府丞、典书令、学官令、食官长、中尉、侍郎、执事中尉、司马、谒者、典卫令、舍人、中大夫、大农等官。嗣王国则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农等员。蕃王则无常侍。自此以下,并不登二品。 
  诸王皆假金兽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诸公侯皆假铜兽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锡,及竹园别都,宫室园圃,皆不以属国。 
  诸王言曰令,境内称之曰殿下。公侯封郡县者,言曰教,境内称之曰第下。自称皆曰寡人。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诣典书。世子主国,其文书表疏,仪式如臣而不称臣。文书下群官,皆言告。诸王公侯国官,皆称臣。上于天朝,皆称陪臣。有所陈,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五等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皇诸侯,位视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比二千石,班次之。公已下,各置相、典祠、典书令、典卫长一人。而伯子典书谓之长,典卫谓之丞。男典祠谓之长,典书谓之丞,无典卫。诸公已下,台为选置相,掌知百姓事。典祠已下,自选补上。诸列侯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员。不满千户,则但置庶子员。 
  州刺史二千石,受拜之明日,辞宫庙而行。州置别驾、治中从事各一人,主簿,西曹、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各因其州之大小而置员。郡置太守,置丞。国曰内史。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一人。 
  县为国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置丞、尉。郡县置吏,亦各准州法,以大小而制员。郡县吏有书僮,有武吏,有医,有迎新、送故等员。亦各因其大小而置焉。 
  建康旧置狱丞一人。天监元年,诏依廷尉之官,置正、平、监,革选士流,务使任职。又令三官更直一日,分受罪系,事无小大,悉与令筹。若有大事,共详,三人具辨。脱有同异,各立议以闻。尚书水部郎袁孝然、议曹郎孔休源并为之。位视给事中。 
  天监初,武帝命尚书删定郎济阳蔡法度,定令为九品。秩定,帝于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至七年,革选,徐勉为吏部尚书,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 
  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为十八班。 
  诸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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