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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第二十八辑)-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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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里,加大车速,从我面前卷起了一阵风,呼啸而过。我后退一步,看到乔渊在对
面地上翻滚。刚才,他发现情况不对头,忘了跟找碴儿的司机计较,也奔过来拦截。
他被高速行驶的车带了一下,倒在地上,翻了一个跟头,又翻了一个跟头,这才挣
扎着,从地上爬起来。
的的确确,真是这样,我看见了车里可疑的地方。在红色出租车强行闯卡的瞬
间,我分明看见,司机脸色苍白慌乱,后车厢坐着人,可能是两个,也可能是三个,
而且,中间夹着一个白色的,类似于那张纸上打印着的蛇皮口袋的东西。
我说:“乔渊,我觉得车里有点儿不对头。”
乔渊说他也看见了。他看见的东西,跟我一模一样,而且,我俩不分先后,是
异口同声说出来的。
我跟乔渊疾步追过去。刚才它擦倒乔渊时,自己也受了影响,偏离了正常行驶
轨道,被一根路桩碰着,打了个趔趄,停在那里。我俩追到近处时,听到了它的哼
唧声。原来它的司机又发动了机器,没等我俩到跟前,它继续奔窜而去。
我们两个人不约而同地拔出了手枪。首先是我,我朝急促逃窜的红色出租车看
了看,实质上,就跟我下午打靶时,盯住靶心和飞碟一样,我用我已经练好了的眼,
盯住红色出租车,举起了手中的枪。
我听到“啪啪啪”三声枪响,不过,着弹点不是前方的车,而是头顶天空。我
的枪口抬举起来,仰面向上。我突然明白了上午李队长说的事。当时,他说到我爸
一刀攮穿他肚皮,肠子滑落,举在空中的第二刀没再往下攮,反而不顾一切救了他,
我真是难以理解。我当时认定,谁都难以理解,你杀一个人杀到一半,停了下来,
然后背着他,翻越那么高的围墙。现在我理解了。这就是,人总要碰到那种时候,
会下意识地、不由自主地改变主意,就像当年我爸拿刀攮了李队长又救了他,就像
刚才,我朝红色出租车扣动扳机的片刻,将枪口指向了天空。
又是“啪啪啪”三声枪响,这一次,是乔渊开的枪,他把子弹全部射进了那辆
车里。红色出租车的身子不断扭来扭去,到了一家路边饭店的草垛跟前,它就拿头
拱着草垛,一直拱到隔壁另一家饭店的墙上,喘息一阵,才趴着不再动弹。
我俩提着硝烟未尽的枪,冲过去。我打开前车门,司机软成一团,不过没死,
也没受伤,不过是吓晕了而已。乔渊拉开后车门,我听到了他的失声惊叫,随后,
顺着车缝,我看见了,朝地下流淌着的,鲜血。
坐在后排的三个人,一死两伤。受伤的,是坐靠车门的两个四十来岁的男性农
民。死的是中间那个,看样子,年龄在十岁左右,还是个半大男孩。他手里攥着用
一只白色塑料口袋装着的生日蛋糕,被一颗子弹击中了心脏部位,当场毙命。
7
事情就是这样,我用我练好了的眼,在靶场上打个满彩,出尽风头。然后,在
搜捕劫匪行动中,我跟一个名叫乔渊的当刑警的同事,拦截一辆可疑的红色出租车,
判断发生重大失误,酿成了流血事件。该事件经立案侦查,确认其中具有犯罪情节,
检察人员将提起公诉。我跟同事乔渊,将双双走上法庭。稍有区别的是,这场警察
枪击案的被告,是乔渊,而不是我。就是说,经过缜密调查,他们放过了我。当然,
作为现场目击者,我是本案最重要的证人。
出庭作证那天,我早早起床,上街买了一份报纸。我先看到的,是那辆红色出
租车的照片,自从它在路边饭店墙边趴倒以后,事情就在整个城市传得沸沸扬扬,
越说越离谱。我翻了翻手中的报纸,第二版整版篇幅,说的都是警察开枪伤人这件
事。我读了一遍,得出的结论是,它大致说了实话。
这篇文章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基本说清楚了。那辆红色出租车里的几个人,都不
是警方追捕的歹徒。死者是郊区一所乡中心小学的三年级学生。左边受伤者是他的
父亲,右边受伤者是他的舅舅,坐在前边开车的,则是他的表哥。死者准确的年龄,
是10周岁,事发当天,他正过生日。
我读过文章觉得,应该承认它恰到好处,把握得体。它说乔渊事发之前,正病
休在家,躺在床上吊盐水,这时听到外面议论劫匪的事,不听劝阻,一跃而起,硬
是拔掉了针头,赶去加入搜捕。至于那辆车强行闯卡的真相,是死者的表哥学会了
开车,没领到驾驶证,但他实在技痒难忍,就趁着表弟过生日,从跑出租的熟人那
里,弄了一辆车,自己开着送这几个人进城,回返路上遇到拦截,才想起证件的事,
他怕车子被扣,对熟人不好交待,便心存侥幸,想硬闯一下,没想到酿成了血案。
文章最后提到,死去的男孩是三代单传,家住郊区已经富起来的那个乡,一般说来,
在农村,10周岁男孩生日总会隆重庆贺,家中早就准备了丰盛的物品,包括生日蛋
糕,可他不满意,坚决要求进城,买一只更大的。他爸他妈劝不住,舅舅表哥也劝
不住,连爷爷奶奶都劝不住,众人劝啊劝啊,谁都劝不住,跟中了邪似的,他死都
不肯松口。那三个只好屈从他的意志,奉陪进城,结果遇到了这码子事,丢了他的
性命。最后这一段,我觉得,有取悦读者、赚取发行量的嫌疑,它真的给人一种宿
命感,好像这个男孩是硬要自己找死似的。
我拿着报纸,走进法庭,登上证人席。顿时,我的尊严荡然无存。我指的是,
那种想象中的属于我自己的尊严,因为,从站到那个木牌跟前起,谁都有权对我指
手画脚,问这问那。假如在其它地方,我可以搭别人的话碴,也可以不理睬对方,
可是此时此地,我必须有问必答,还得实话实说。首先是审判长,要我宣誓,说的
每一句都是真话。尽管我明白这是法律规定,是例行程序,但我还是觉得,自己似
乎成了人所共知的说谎者,被逼着当众保证,下面一定说实话。接着,是控辩双方,
他们扔向我的每一个提问,不但尽是朝有利于他们的角度问出来的,而且乍听起来
平淡无奇,实际上却闪烁其辞,深藏机锋。
我作证的第一件事,就是让我描述跟乔渊见面的情景。我当庭大致描述了一遍。
跟着,控方发出了他的提问。他说,乔渊正在挤车,你叫了他的名字,然后,建议
他留下一道守候卡点。可不可以理解为,“你看见了他,建议他留下,他听从了你
的建议,就留下了?”
我说:“是的,应该能这么理解。”
辩方把刚才的提问,仅仅稍作变动。他的提问是,你说,乔渊正在挤车,你叫
了他的名字,然后,你让他留下一道守候卡点。可不可以理解为,“你看见了他,
让他留下,他就留下了?”
我说:“是的,应该能这么理解。”
我作证完毕,控辩双方干了起来,他们双方都拿我刚才的话当做炮弹,朝对方
扔过去。双方的分歧是,“建议”乔渊留下和“让”乔渊留下,是两个性质截然不
同的概念,它直接关系到,本案轻罪与重罪,甚至罪与非罪的定性。于是,我不得
不再次登上证人席,将我的话重新表述一遍,彻底讲讲清楚。
我告诉他们,一点不错,是我看见了乔渊,喊了他的名字。
我说:“是我‘建议’他留下的,也是我‘让’他留下 ,这一下,好了吧?”
往回返的途中,我朝乔渊看了看。刚才他是被铐着押进法庭的,此刻,他松了
手铐,站在被告席前,病还没有好,神情呆滞,目光散乱。我拿眼盯了他一下。我
拿我这双练好了的眼,盯住了他迷离的眼睛,他感应到了,抬眼也朝我看了看,我
的理解是,他认为我刚才说了真话。
乔渊被指控犯有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这是对他的正式刑事指控,是由坐在法
庭左边的检察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但是,真正的危险,来自检察员旁边那张
桌子,就是原告代理律师。到这里,我得费点口舌,说清楚这件事。我的意思是,
正在审理的这桩枪击案,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是刑事部分,由检察员负责;
一个是民事赔偿部分,由受害人代理律师负责。从理论上讲,他们应该恪守自己的
界线,可是,原告律师既然坐在了一个案件刑、民两部分合并审理的法庭你就不能
封住他的嘴,况且,既然涉及民事赔偿,就得分清错责,他就有权说三道四。
受害人聘请的,确实是个厉害角色,刚才控方的提问,实际上多数是他在问。
这个原告律师认定,乔渊不是过失伤害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他不是用定罪的
名义,而是用要求民事赔偿的名义,说这番话的。他的话在整个法庭大厅不啻扔了
个炸雷。接着,他就用平静的口气,故意慢吞吞地,一点一点说依据。
原告律师认为,任何人都无权拿着枪到处拦截车辆,盘查行人,即使是警察,
也必须经过授权,或领取任务,才能执行他的职务。他说,乔渊病休在家,意味着
他的警察职务处于停止状态,即意味着,他丧失了上路拦查他人,以及开枪射击的
权力。他说,当时,乔渊不属于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可是,他却擅自拿枪,朝闯
卡的车辆扫射,造成一死两伤,其中死者系一名10岁男孩,伤者系两位无辜农民。
他明知举枪扣动扳机意味着什么,但他这么做了,他故意让这种极其严重的后果发
生了,因此,他不是过失伤害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
我们刑警队为乔渊聘请的是个五十来岁的律师,也是个厉害角色。他做的是无
罪辩护,他认定,乔渊既不构成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更不是故意杀人。他请大家
想一想,发生了歹徒劫枪抢劫案,某个警察正生病躺着吊盐水,他如果是个不称职
的警察,或者是个责任心不怎么强的警察,甚至,是个稍稍懒惰一点的警察,大可
以继续吊他的盐水,根本没有必要中断治病,冒着歹徒可能开枪抵抗这样一种生命
危险,赶去参加搜捕。他说,不要说他是警察,哪怕就是一个有正义感的普通公民,
也会义不容辞地加入追捕,因此,他的当事人更有权利这么做。
往下,不知怎么就扯到了什么“合法的名义”和“合法的授权”上,双方纠缠
不清。原告律师崇尚“合法的授权”,他指出,在“合法的名义”下,非常糟糕、
甚至极其残酷的事都会发生。他举了一系列的例子,都是以前的事,他越扯越远,
还扯到了我爸跟李队长先刀刃相加、后执手相救的那个年代,说得近乎危言耸听。
他扯得确实太远了,审判长不得不提醒他,必须针对本案争论焦点进行辩论。
于是,话题再次回到我身上,那就是,我赶到卡点以后,有没有对乔渊授权,
有没有资格对乔渊授权。原告律师继续拿我的证言制造炸弹。他引述说,乔渊是听
了我的“建议”留下的,“建议”是对等的,平行的,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
它不是“授权”,责任应该自负。他指出,我并未担任任何领导职务,是跟乔渊平
起平坐的普通刑警,况且,乔渊就读四年制警官大学,我就读两年制警校,他比我
还大一岁,凡此种种,我根本不具备向他授权的资格。辩方,也就是被告律师,也
抛出我的证言制造炸弹。他引述说,是我“让”乔渊留下的,“让”介于“指定”
和“命令”之间,可以视为一种授权。他指出,我虽然不是领导,虽然学历低一些,
年龄还小一岁,但是,我比乔渊早两年当刑警,从事公安工作的资历比乔渊长,经
验比他丰富。一般说来,先进门为师,在没有其他领导在场时,在那种特定情况下,
我当然有资格授权。
他俩吵得喋喋不休,没完没了。审判长再次出面干预。他说,法庭已经充分注
意到双方的观点,他把它们分别复述了一遍,说,法庭在合议时,将认真考虑这两
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他要求,下次开庭时,双方不要再重复旧的观点,必须就新的
问题展开辩论。然后,他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8
案子前后开了三次庭,在此期间,我开始练起了我的脑。这句话的准确意思是
说,就跟我按照爷爷传授的那一套练我的眼一样,我又按照法律规定的那一套,练
起了我的脑。每当出庭作证时,我必须让我的脑兴奋,让它像我已经练成了的眼那
样。我说的每一句话,必须措辞明确,内容完整,滴水不漏,不能产生任何歧义。
而且,假如我无意之间涉及以前说过的话,还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说,前边讲
过的,跟后来重复的,必须词同字合,不能发生哪怕是一丁点儿的偏差。如果不是
这样,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这两个靠嘴巴挣钱的非常厉害的角色,肯定会揪住我,
翻来覆去,纠缠不清。他们还会乘机回到已经吵闹过的老问题上,继续吵闹,折腾
不休。
那个什么“合法的名义”和“合法的授权”,就是这样,被重新翻捡出来抛向
法庭的。原告律师显然对此素有研究,有备而来。他一口咬住“合法的名义”不放。
他继续危言耸听说,如果不加限制,在“合法的名义”下,就可能干各种各样的坏
事而不受处罚,甚至不受谴责。他打比方说,有人听到外面抓小偷,他赶去加入,
当然没有错。可是,如果他在抓小偷这个“合法名义”下,瞅着马路上的任何人,
逮谁是谁,只要他认为是小偷,就按倒捆起来,或者抓住了小偷,却在送派出所之
前,痛揍对方一顿,甚至要了他的命,那么,就不啻一场灾难。他说,“合法的授
权”不同,法律赋予公民抓小偷的权利,但有明确的限制,你不能滥施私刑,谁都
不该逾越界限,谁都不能乱来。
他还要嗦下去,想把人们带进历史长河,找那些触目惊心的例子,大家可受
不了了,审判长忍不住打起呵欠,提醒说,他不能再这样,老是重复个不停,必须
说新的东西。否则,他得停一停,暂时免开尊口。
这时,两位代表国家公诉的检察员,才得以不受干扰地工作。他们就本案刑事
部分,向我提问。由首席检察员提出的问题是,谁先开的枪。
我作证说:“是我,是我先开的枪。”
他问:“开了几枪?”
我说:“三枪。”
他问:“打在什么地方?”
我说:“空中,全部打上天空了。”
他问为什么。他问我,为什么要瞄准天空,而不是瞄准强行闯卡逃跑的红色出
租车,还一连打了三枪。
我停顿下来,琢磨了一下。在首席检察员提问之前,我已经按照法律的那一套,
练起了我的脑,练了有些时间了。我的脑告诉我,当你走进法庭,登上证人席,是
不能照着性子胡来,想说就说的。你得想清楚了再说,而且,即使你想清楚了,还
得保证能说清楚,然后你再说。比如这会儿,我就觉得真难说清楚,我总不能告诉
检察员,我一开始确实盯住了红色出租车,准备朝它射击的,可在一瞬间,我突然
地,无缘无故地改变了主意,就像当年,我爸攮穿了李队长肚皮,肠子滑落出来,
接着突然改变主意,放下屠刀,背着对方翻过那么高的围墙一样。
我说:“是我先开的枪,一共打了三枪,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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