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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吴殿书(清)刘大櫆-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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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清楚地。'81'报章:回信。报:答,回答。



  据姚鼐《吴殿麟传》:“刘海峰先生之官于徽州也,殿麟从学为诗文;海峰归枞阳,又从之。”可知此文写于作者官黟县教谕期间或归居枞阳以后,是晚年之作。刘氏终身仕途失意,穷愁潦倒,此文将其一生积郁,尽吐无遗,最能表现其思想性格,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当时一般下层知识分子的精神面貌。文中虽也表示了“不必富安,不必不富贵”的随遇而安的达观态度,但主要还是在发羁穷的牢骚;对于科举之弊,贤路之被堵塞,也有所指责。
  在写作上,此大气充势足,挥洒自如,波澜阔大,辞采华富,代表了刘文“洋洋乎才力之纵恣,天所不极”的特点(吴士玉:《海峰文集序》)。刘氏虽在理论上接受方苞的“义法”说,但并不为“义法”所拘,更提出“神气音节”为文家之“能事”,认为“鼓气以势壮为美”(《论文偶记》)。刘氏散文以才胜,以气胜,在风格上与方苞完全不同。所有这些,于此文可以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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