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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问类聚-第1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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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二千石病,赐告得归,有故事 ,不得去郡,已亡者著令,
[注]汉书七十九冯野王传作不得去郡无著令,此已者二字疑
衍。传曰:赏疑从予,所以广恩劝功也 ,罚疑从去,所以慎
刑,阙难知也,今释令与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违阙疑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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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 ·1510·
之意,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马之重,不宜去都,将以
制刑,为後法者,则冯野王之罪,在未制,赏罚大信,不可不
慎,凤不听,竟免野王,郡国二千石病,赐告不得归家,自此
始也。
汉贡禹上书曰:孝文皇帝时,贵廉絜,贱贪汙,贾人赘婿
及吏坐赃者,禁固不得为吏,无赎罪之法,故令行禁止,海内
大化,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自见功大,遂从嗜欲,乃行
一时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穀者补吏,是以官乱民贫,盗贼
并起,故俗皆曰:何以孝悌为,财多而官荣,使黥劓髡钳者,
犹复攘臂为政,俗之坏败,乃至於此,今欲兴至治,致太平,
宜除赎罪之法。
汉[注]按当作後汉。张俊上书曰:臣辜恩负义,自陷重
刑,情断意讫,无所复望,廷尉鞠遣,欧刀在前,棺絮在後,
魂魄飞扬,形容已枯,陛下圣泽,以臣尝在近密,识其状貌,
伤其眼目,留心曲虑,特加偏覆,丧车复还,白骨更肉,披棺
发椁,起见白日,天地父母 ,能生臣俊,不能使臣俊当死复
生,陛下德过天地,恩重父母 ,诚非臣俊破碎骸骨,举宗肉
烂,所报万一。
魏锺繇上书曰:大魏受命,继踪虞夏,孝文革法,不合古
道,先帝圣德,固天所纵,坟典之业,一以贯之,是以继世仍
发明诏,思复古刑,为一代法,连有军事,遂未施行,陛下远
追二祖遗意,惜斩趾可以禁恶,恨入死之无辜,使明习律令,
与群臣共议,出本当右趾而入大辟者,复行此刑,书云,皇帝
清问下民,有辞于苗,此言尧当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审问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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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 ·1511·
民之有辞者也,若今弊狱之时,讯问三槐九棘,群吏万民,如
孝景之令,其当弃市欲斩右趾者,许之 ,其黥劓左趾,宫刑
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能有奸者,率年二十至四五十,虽斩
其足,犹任生育,今天下人少於孝文之世,下计所全,岁三千
人,张苍除肉刑,所杀岁以万计,臣欲复肉刑,岁生三千人,
子贡问,能济民可谓仁乎,孔子曰:何事於仁,必也圣乎,尧
舜其犹病诸。
又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若试行之,斯民永
济。
晋刘颂上书曰:古者刑以止刑,及今民於此,以刑生刑,
以徒生徒,诸犯重亡者髡,过三寸,辄重髡之,此以刑生刑,
加[注]原讹如,据冯校本改。作一岁,此以徒生徒也,亡者
积多,系囚猥畜,议者因曰:不可杀,复从而赦之,此为刑不
制罪,法不胜奸,民知法之不胜,相聚而谋为不轨,月异而岁
不同,故自顷以来,奸恶爱暴,渐以滋蔓,日积不已,弊将所
归,识者不深思此故 ,曰:肉刑於名忤听,忤听孰与贼盗不
禁,圣主制肉刑,还有深理 ,其事所[注]《太平御览》六百
四十八作可。得而言,非徒惩其畏剥割之痛而不为也,乃去其
为恶之具,使夫奸民无用复肆其志,止奸绝本,理之尽也,亡
者刖之,无所用复亡,盗者截其手 ,无所用复盗,淫者割其
势,理亦如之,除恶塞源,莫善於此。又非徒然也,此等已刑
之後,便各归家,父母妻子,共相养恤,不流离於涂路,创愈
可役,上准古制,随宜业作,虽以刑残,不为虐弃,而所患都
塞。又生育繁阜之道自若也,晋杜豫奏事曰:古之刑书,铭之
鼎锺,铸之金石,斯所以远塞异端,绝异理也,法出一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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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 ·1512·
後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於上,民安於下。
晋刘颂刑狱奏曰: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
主者守文,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故人主权断,
主者守文,若释之执犯跸之卒也,大臣释滞,公孙弘断郭解之
狱也,人主权断,若汉祖戮丁公之为也 ,天下万事,自非斯
格,不得以出意妄议,其馀皆以律令从事,然後法信於下,民
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理,人主执斯格以责群下,大臣小
吏,其局则法一矣,上古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夏殷及周,书
法象魏,三代之君,咸弃典常之妙鉴,而任微文之直准,非圣
有殊,所遇异也,今论时孰弊,不及中古,而执平者,欲適情
之所安,自讬於议事以制,臣切以为听言则美,论理则远,至
如非常之断,出法赏罚 ,若汉祖戮楚臣之私己,封赵氏之无
功,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然後情求傍请之迹
绝,似是而非之奏塞,此盖齐法之大准也。
晋郭璞奏曰:臣闻上古象刑而民不犯,中古明刑,以致刑
措,故立刑以禁刑,立杀以去杀,重之以死,所以求其生,峻
之以刑,所以轻其死,死由於法轻,生存乎法重,此亡防之成
摽也,然则刑无轻重,用之唯平,非平法之为难,思在断之为
难,是以子皇行戮,刖者忘痛,释之典刑,民无怨色,何者,
积之於诚也,按癸酉诏书之旨,专为边成 ,[注]疑当作戍。
实之裔土,济当时一切之用,非为经远之法,亦是中夏全平之
时,威御足指控制,故可得行之矣,欲役无赖子弟,驱不逞之
人,聚之於空荒四维之地,将以扞固牧圉,未见其利也,且滨
接鲸猾,密迩奸薮 ,退未绝其丘窟之顾,进无以塞其逋逃之
门,五流三居,诚古之犯刑,论之於今,事实难行,且律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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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 ·1513·
跨三代,历载所遵,未易轻改者也,是以刑法不专,则名幸者
兴,政令骤变,则人志无系,子产患其如此,故矫先正议事之
制,而立刑书之辟,皆所以弼民心而正群惑者也。
【启】梁简文帝启囚徒配役事启曰:伏以明慎三典,宽简
八刑,宸鉴每以垂心,国诰是焉攸切,臣比时奉敕旨,权视京
师杂事,切见南北郊等处 ,并启请四五岁以下轻囚,助充使
役,优令听狱官详其可否 ,侮文之路自此而生,将恐玉科重
轻,全关墨绶,金书去取,更由丹笔,愚谓宜详五条,制以为
永准。
又谢邵陵王禁锢启曰:臣纶习近宵人,不能改过,屡犯明
宪,三入刑科,昔缪彤掩扉,曹议著论 ,布衣兄弟,且相诫
勖,以臣居长,终惭劝励,仰负慈严,心颜战詟。
梁任昉为王金紫谢齐武帝未[注]全梁文四十二作示。皇
太子律序启曰:臣闻化澄上业,草缨垂典,教清中世,艾服惩
刑,自礼失宗周,俗反炎汉,张冯导其迹,贾杜浚其流,仲舒
之得情,孔子之博约,故以义该往哲 ,尽美前王,而年世浸
远,篇牍讹误,朽编落简,见诬前淑,侮文擅议,取弊後昆,
立不倚衡,遂均鸿毛之殒,伤足居忧,忘贻发肤之痛,岂所以
临河永叹,合育最灵者也,伏惟陛下,施博天地,泽深禹汤,
温舒之策,优游虚授,卫展之议,宁失弗经,削秋荼之法,解
凝脂之网。
陈徐陵谢儿报坐事付治中启曰:夫拾金樵路,高士所羞,
整冠李下,君子斯慎,儿报不能谨絜,敢触严纲,右趾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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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 ·1514·
事允法科,左校论输,实由恩宥,老臣过庭之训,多谢古贤,
折笄之杖,有愧前达。
晋叔向与郑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
之有事心,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
奉之以仁 ,制为禄位,以劝其从 ,严断刑罚,以威其淫,
[注]原讹泾,据冯校本改。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
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彊,断之以刚,
犹求圣哲之主,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於是乎可
任[注]原讹住,据冯校本改。使也 ,而不生祸乱,民知有
辟,则不忌於上,并有争心,以惩於书,而徼倖以成之,不可
为矣,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 ,作封洫,立谤
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静民,不亦难乎,民知争端矣,将
弃礼而徵於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兹丰,贿赂并行,
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序】晋杜豫律序曰: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二者相
须为用。
晋张斐律序曰:律令者,政事之经,万机之纬。
又曰: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造仆区,并述
法律之名,申韩之徒,各自立制。
【论】魏丁仪刑《礼论》曰:天垂象,圣人则之,天之为
岁也,先春而後秋,君之为治也 ,先礼而後刑,春以生长为
德,秋以杀戮为功,礼以教训为美,刑以威严为用,故先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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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 ·1515·
後杀,天之为岁,先教而後罚,君之为治也,天不以久远更其
春冬,而人也得以古今改其礼刑哉,太古之世,民故质朴,质
朴之民,宜其易化,是以中古之君子,或结绳以治,或象刑惟
明,夏后肉辟,民转奸诈,刑弥滋繁,礼亦如之,由斯言之,
古之刑省,礼亦宜略,今所论辨,虽出传记之前,天[注]疑
当作夫,流东源不得西,景正形不得倾,自然之势也,後世礼
刑,俱失於前,先後之宜,故自有常 ,今夫先刑者 ,用其末
也,曰[注]原作由,据冯校本改。礼禁未然之前,谓难明之
礼,古人不能行也,按如所云礼嫂叔不亲之属也,非太古之礼
也,所云礼者,岂此也哉,古者民少而兽多,未有所争,民无
患则无所思,故未有君焉,後民祸多 ,强暴弱,於是有贤人
焉,平其多少,均其有无,推逸取劳,以身先之,民获其利,
归而乐之,乐之得为君焉,夫刑之记君也 ,[注]句有讹文。
精其[注]原作具,据冯校本改。筋力,民畏其强而不敢校,
得为君也,恐上古未具刑罪之品,设逋亡之法,惧彼为我,而
以勇力侵暴,於已能与则校,不能归奉之,明矣,且上古之时
贼耳,非所谓君也,上古虽质,宜所以为君,会当先别男女,
定夫妇,分土地,班食物,此先以礼也,夫妇定而後禁淫焉,
货物正而後止窃,此後刑也。
魏曹羲肉刑论曰:夫言肉刑之济治者,荀卿所唱,班固所
述,隆其趣,则曰像天地,为之惟明,察其用,则曰死刑重而
生刑轻,其所驰骋,极於此矣,治则刑重,乱则刑轻。
又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固未达夫用
刑之本矣,夫死刑者,不唯杀人,妖逆是除,天地之道也,伤
人者不改,斯亦妖逆之类也,如其可改,此则无取於肉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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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 ·1516·
且伤人杀人,皆非人性之自然也,必有由然者也,夫有由而然
者,激之则淫,敦之则一,激之也者,动其利路,敦之也者,
笃其质朴,故在上者议兹本要,不营奇思,行之以简,守之以
静,大则其隆足以侔天地,中则其理可以厚民萌,下则刑罚可
以无残虐,民静理则其化,为恶之尤者,众之所弃,众之所
弃,则无改之验著矣 ,夫死之可以有生,而欲增淫刑以利暴
刑,暴刑所加,虽云惩慢之由兴,有使之然,谓之宜生,生之
可也,舍死析骸。又何辜耶,犹称以满堂而饮,有向隅哀泣,
则一堂为之不乐,在上者洗濯其心,静而民足,各得其性,何
惧乎奸之不胜,乃欲断截防转而入死乎。
晋杨乂刑《礼论》曰:览众所抵,精思构微,迭为先後,
文若荣繁,翩然相反,岂彼系未存厥中,尝试稽之天地,考之
人事,旁贯品物,综覈彝伦,而刑礼之旨,可略言也,盖刑礼
之本,经纬阴阳,拟则乾坤 ,先王所以化民理物,兴国济治
也,或者取证於春秋,有意乎寻本以综末,然犹未离於先後,
亦速难之始也,夫阴阳异制,化物则钧 ,万物本一,变而殊
形,故王者去彼而適此,于此[注]二字据冯校本补。为生,
而於彼为死,夫死者去此而適彼,於此为死,而於彼为生矣,
礼生於让,刑生於争,让者割己以与人,是刑加於己,而礼加
於人也,争者夺人以崇己,是刑施於人,而礼施於己也,由此
言之,让非纯礼,争非纯刑也,庆赏以劝善,而为恶者惩,如
有所惩,刑亦存矣,刑罚以惩恶,而为善者劝,如有所劝,礼
亦存矣,故亡刑则礼不独施,大道废焉,则刑礼俱错,大道行
焉,则刑礼俱兴,不合而成,未之有也 ,[注]自九七三页一
行刖见者三字以下至此止,宋本缺,据明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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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 ·1517·
卷五十五·杂文部一
[注]经典谈讲读书 史传集序
经典
《释名》曰:经,径也,如五路无所不通,可常用也。
又曰:三坟,坟,分也,论三材,分天地人之始分也,其
体有三也,五典,典,镇也,制教法,所以镇定上下,差等有
五也,八索,玉法 ,[注]《释名》六作著素王之法,此有脱
讹。若孔子者,圣而不至 ,[注]《释名》作王。制此法者有
八也,九丘,丘[注]《释名》丘下有区也二字。区别九州土
气教化所宜者也,此皆三玉 ,[注]《释名》作王。以前,上
至羲皇时书也,唯尧典存。
《礼》曰: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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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 ·1518·
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
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春秋说题[注]题字原脱,据冯校本补。辞》曰:六经
所以明君父之尊,天地之开辟,皆有教也。
《尚书璇玑钤》曰:尚书篇题号,尚者上也,上天垂文
象,布节度书也,如天行也。
《博物志》曰:圣人制作曰经。
杨雄《法言》曰:或问周官,曰立事,左氏传,曰品藻。
又曰:书不经,非书也。
刘向《七略》曰:孔子三见哀公,作三朝记七篇,今在大
戴礼。
《汉书》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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