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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长治-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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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酒店的老板能量很大,他到处托人找关系说情。我一天接到十几个说情电话。我说,你找多少人讲情都没有用。弥补错误的办法是改正,而不是找人。
不管他是否情愿,还是接受了处罚,公开写了检查。在舆论监督下,他们由消极变得积极了,主动改进服务质量,面貌很快发生了变化。随后,我专门去看了这家酒店,店老板说,这件事使他们成了最大的受益者:平时管职工难,借着领导批评,认真整顿了一番,店貌和环境变了,职工情绪高了,企业效益也好了!
同年9月,我乘出国考察的机会,顺道去香港看望了蔡福辉先生,亲自向他道了歉,还讲了我们对那件事的处理办法。蔡先生很受感动,随后,他还加大了在长治的项目投资。
“活窦娥”案的启示
2002年5月底,我骑自行车在街上时,突然被一位老大娘拦住,说:“吕书记,有个人命案你得管管!”
这位大娘是替堪称“活窦娥”的王文平申冤。七年前;王文平的丈夫李家兵被歹徒打死
。案子过了七年,王文平天天喊冤叫屈,竟解决不了问题。
王文平喊了七年冤,我到长治工作已经两年多了,她为什么一次也没来找我?我觉得有点蹊跷。
找来工作人员问情况。他们告诉我,从2001年后半年,群众反映问题的信不多了,他们有选择地送我一些,大部分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我惟恐失误,从此增加了一条规定:凡是寄给我的信要送给我,我要亲自拆看。
2002年6月2日早晨,我把过去没有送给我的群众来信,又从新找来,从一桌子来信中,找到了王文平的信,这才清楚了冤案的原委:
1996年9月1日上午,城区北董村村民李家兵与其弟李会兵到市区小西门狗市上卖狗。约11点,李会兵与一素不相识的当地人发生口角,李家兵见对方人多势众,赶紧拉着弟弟就走。走出不到50米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4个年轻人从身后追来,手里拿着从附近修路处取来的钢筋棍,把兄弟两人前挡后堵,抡起手中的棍棒劈头盖脸地朝他们打去。
李家兵未及躲闪,头部被重重地击了一棍,当时就昏倒在地,不省人事。几乎在同一个时间,李会兵也被棍棒打倒,鲜血染遍全身。
过了很长时间,李氏兄弟才被送进了医院。李家兵的妻子王文平赶到医院时,只见两张病床上,一张躺着她奄奄一息的丈夫,一张躺着脸罩氧气罩的小叔子。医生通知她签字给丈夫做开颅手术,王文平不知所措地签了字。
医生竭尽了全力,她丈夫于第二天还是死在了医院里。小叔子虽然逃过一劫,但从此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
王文平含泪埋葬了丈夫,从医院接回重伤致残的李会兵。年仅29岁的她,人生路口出现了两种选择:要么乘年轻改嫁,要么矢志为夫申冤。
王文平毅然选择了后一条坎坷路。她还不得不挑起一个破碎家庭的沉重负担。这个家有84岁的老爷爷,还有体弱多病的公婆。她的两个孩子,一个6岁,一个8岁,整天跟她闹着要父亲。
为了支撑起这个家,王文平把苦水、泪水往肚里咽,受尽艰辛,目的只有一个:惩治凶手,为夫雪恨。
为了养家糊口,王文平做起了小本生意。每天天不亮,她就悄悄起床,摸黑去附近的豆腐坊批发豆腐,然后蹬三轮车进城叫卖。
她一边卖豆腐赚点薄利,一边找公安局告状。有一天,她把豆腐车放在公安局门外,车上的豆腐竟被人偷走。以后她就卖完豆腐再去告状。有时候突然听说领导回来了,她就低价处理完豆腐赶紧去找领导。晚上回家数钱,才知道亏了本。以后的几天她就想办法多进点豆腐,再辛苦地卖掉,把欠下的损失补回来。
去得多了,公安局长烦她,倒是群众有情有意。有位老大娘对王文平说:“孩子,我替你卖豆腐,你赶快去找人申冤。”
找一次,干部们就搪塞她一次,一会儿说案犯跑了,我们找不到;一会儿又说办案经费紧张,我们出不了差;找得急了,有人就说公安局不是为你开的,你让抓就去抓?
王文平很有毅力,也很有心计,为了能走进市委机关大楼,她向朋友借来一件干部式的制服,借个小包挎在肩上,甚至找来别人不穿的皮鞋装装样子。
近七年间,她去过城区公安局上百次,也去过市公安局、政法委、市政府、市委,甚至跑到省里的执法部门。她说不清走过多少冤枉路。王文平见官就下跪,跪一次她的心就颤抖一次,酸疼一次。一个年轻女子,她不在乎什么尊严,也不在乎什么脸面,为了雪洗冤情,她整整跪了7年!
后来,王文平说,她平生没有跪过父母一次,却天天跪这些不理民事的官!
然而,无论费多少心思,她得到的都是一样的结果:一次次扯皮,一次次推诿。
罪犯能逃到哪里去?王文平不信邪。你们不去找,我找!为了掌握案犯线索,王文平到回民区里卖豆腐,她打听到了4名罪犯的住址,特意买了一条回民女人头上戴的纱巾,扮成回民样子,还学说几句穆斯林日常用语。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她每天睁大眼睛盯人。
首嫌马荣刚的家人,她每天都要远远看几眼。看着看着,1998年,马妻的肚子大了,怀孕了,生育了。王文平满心欢喜地到公安局报案,人家说,你看错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2000年,王文平又察觉到马妻第二次怀孕,马荣刚的妻子两次生孩子,马荣刚不在家里在哪里?但直到马家第二小孩出生,公安局里就是没有一个人信她的话。
另一个嫌犯马俊义的父亲去世了,王文平看见马俊义回来守灵、送葬,还不时有派出所干警出入他家帮忙打点。王文平实在看不下了!但她又实在太弱了。嫌犯就在眼前,她却无能为力。
难道朗朗青天,就可以任坏人逍遥法外吗?难道一个农村妇女就讨不回法律的尊严和公道吗?
夫仇未报,命运又捉弄了她几回。
1997年,夫弟媳妇不堪生活压力,撇下伤残的丈夫改嫁了。孤零零的会兵找到嫂子,要求回到这个残缺不全的家。同一年,婆婆又患了不治之症。王文平只能把这些苦水再往自己肚子里装,她一声不吭,偷偷借钱给婆婆治病。
春去秋来,寒来暑往。近七年时间,王文平风雨无阻,天天去卖豆腐。一双年幼的儿女,每天站在门前盼娘归。冬天,她看见两张冻得红红的小脸,心痛得流泪;雨天,她看到站在雨中的孩子,母子相抱泣不成声。为了孩子的父亲,她头发白了,患上了青光眼、神经衰弱症,脸上出现了一条条皱纹,外貌与她的实际年龄差了很多。
然而,不管生活的担子有多重,王文平始终没有放弃为亡夫鸣冤!
李家兵被四名凶手杀害的当天,王文平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也到现场进行了勘验,了解了发案过程,案情清楚明了,一碰即破。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这起案件立案之后,四名嫌疑人一直迈着方步悠然于法律的制裁之外。王文平期待了整整七年,苦熬了七年。
看完了告状材料,我气愤难平!堂堂法制社会,竟然没有一个弱女子说理的地方!王文平是我打心底敬佩的一个当代窦娥形象。我也为执法人员的玩忽职守而感到耻辱!我们如果不去为她作主,还算什么共产党人!
此时,窗外突然下起了大雨,雨点拍打着窗户,平平的玻璃上流着一道道“泪痕”。雨越下越大,我的心也越来越沉闷。
我在王文平的申诉书上,向市公安局局长雷党辰和城区分局局长刘金祥作出批示:人命关天,岂能推来推去?要火速破案,严惩凶手!
批示转出后,我又把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叫来,要求他一天向我汇报一次侦破进度。要求干警先到受害者家里家访,听受害者家属讲案情——只有增加了对群众的感情,才能树立为民办事的信心。
在我和分管副书记卢晓中、市政法委书记王云亭的追问、督促下,到了第七天案子就破了,案犯被绳之以法。
当天,王文平到城区公安分局送锦旗,上面有她亲自绣上的14个大字:“不信天下无清官,自有公仆为人民!”
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含泪向我叙述了当时的情景:王文平带着90岁的老爷爷、11岁的小儿子,还有重病在身的婆婆、痴呆发傻的弟弟,北董村的村民们也来了,足有四五百人,从局长办公室、楼道、楼梯一直排到办公楼外,黑压压跪了一大片老百姓,人人眼里噙着泪水。这泪水,无声胜有声,可以汇成河,帮助洗刷人民警察的耻辱!
公安干警列队向群众还礼,个个泪如泉涌。过去破不了案的是他们,现在能破了案的还是他们。长治的公安干警是好样的,问题出在我们领导干部的作风上。
与此同时,我也收到王文平写来的一封充满热情的感谢信。
吕书记:
我丈夫被害七年(群众算虚年),终于在吕书记亲自批示和过问下,仅用七天时间,就将凶手缉拿归案。我感谢关心我的各位领导和市公安局及城区分局的领导和部分干警,你们是“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你们真正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我们百姓眼中,谁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首位,我们就拥戴谁;谁不顾人民的利益,谁就会被唾弃。
在城区分局刘局长到任之前,我也是抱着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信念,一次次走进公安局的大门,但一次次被抓不住人、没办法为由搪塞而归。在吕书记来长治之前,我也曾因为公安分局“没有能力”抓到凶手,不得不上访到市委、政法委等领导机关,可各级官员都有比我丈夫被杀更重要的事而忙,而不顾。七年呐,不作为!
吕书记来了,雷局长来了,刘局长来了,我抱着一线希望和幻想,又向上反映了情况。吕书记没有当小事,雷局长感到义愤,刘局长则亲自部署,七天就将凶手拿下。我才相信,老百姓头上仍有优秀干部为我们撑起一片蓝天,那些不为百姓办实事,七年不作为的党员干部,你们把“三个代表”、“为人民服务”都忘了吗?面对如今日新月异的长治,你们作何感想?面对七天抓住凶手,你们七年抓不住凶手的事实,你们不感到愧对警徽和良心吗?
在此,我代表我们全家上至90岁的老爷爷,下至年幼的一双儿女向吕书记您表示最诚挚的谢意。以此告慰我亡夫的冤魂。
谢谢你了吕书记!
北董村村民王文平
2002年6月12日
读了这封信,我不以我们做了点事情而兴奋。让我担忧的是,我们不少干部心中已经没有了老百姓,没有了党性。我们天天讲群众利益、群众观念、群众路线,当群众遇到自己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利益的时候,党员干什么去了?党的干部又到哪里去了?有干部向我反映,我们总有那么极少数的人“跑官”不成,就在那里“泡官”、“泡茶”甚至“泡妞”。
事后,电视台记者采访嫌犯,问他们如何能逃避法律追究达七年之久?马荣刚直言不讳地说,他根本就没有离开过长治——案发当天他在地下室睡过一个晚上,第二天就上来了。七年里,没有一个民警找过他。另一个嫌犯说他长期在十几公里外的长治县打工,根本没有人过问打死人的事。
王文平,这个没有任何权力的公民都能将案犯的行踪了如指掌,我们一个庞大的执法机器,竟然软弱到不如一个平民百姓,用什么理由可以解释清楚这其中的奥妙?
讨骡奇闻
2001年10月22日,我看到一封群众来信。潞城市合室乡赤圪倒村一位60多岁的农民李成富,写信问我:“吕书记,我的骡子该如何要?”信中是这样说的:
1998年农历9月28日,我家的一头骡子被贼盗走,次日,我在合室派出所报了案。
在贼人偷走我家骡子的当天夜里,盗贼路经店上派出所门口时,店上派出所工作人员感到可疑,上前询问,贼人说,是自家的骡子。派出所人员将骡子扣下,让贼人回家开证明。这样贼人就跑了。后来店上派出所所长(应为指导员);就让当时在该所当临时工的一个女子牵回家里使用并饲养起来。
事过两年半,2001年4月份,我才得知我的骡子在十丈沟,我去查看果然是我的骡子。当我得知骡子是店上派出所所长送给她家的,我随即去找所长。所长说:这牲口喂一天要出20元,两年半了要出1。8万元,你出得起钱吗?无奈之下,我只好去找合室派出所出面调解(因我受合室派出所管辖,报案在该所)。合室派出所指导员找到所长交涉。所长说,不用说一天出20元,就是出10元钱,他出得起吗?说实话,这个骡子最多值2000元,按照所长计算,我得出9000元!
合室派出所无法协调,我只好到潞城市公安局找李局长,李局长随即给所长打电话。李局长说,牲口本身就是劳动力,两年来给她家也创造了一定的财富。失主再给喂养费300至500元钱,把牲口牵出来,物归原主,并限期3天解决。当我去找所长时,所长却说:“人家要1500元,你出500元不行,最少也得出1000元。”时隔两日,我又去找李局长,李局长说:“你们双方意见不同,不要找我了,到法院判吧。”
我去司法局找律师,问该怎么办?有两个律师接待了我,律师讲:“你这个事到法院也无法起诉,不可能受理,因为派出所把贼放跑了,牲口在别人家寄养,你该起诉谁呢?”
无奈,我又去找所长,为了解决问题,我同意在我出500元的基础上再给他们加200元,但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就这样,一个月内我往返了六七次,每次路费16元钱。为了找回骡子,后来我也不知跑了多少次。
8月13日,我又去店上找所长,这次所长用电话把养主叫来了。首先,所长和养主在一个房间里谈了20分钟,不知谈了些什么,所长出来让我进去和养主谈。可所长不参与,我与养主又谈不成。
养主说:“你把3年来牲口吃多少草、吃多少料,给我拉个单子出来。还有工钱多少,你算不清,牲口牵不走!”说完就走了。
我自己的骡子为什么这样难要?我认为,其一,骡子从我家盗走,本属于刑事案件。当天夜里,店上派出所把牲口扣下,却把贼放跑,当时他们同贼对了面,又讲了话,事后为什么不追查、不立案?其二,店上派出所和合室派出所同属潞城公安局管辖,还是邻近的两个所,一个扣下骡子,一个接受报案,两年半之间难道就没有一点互通情报?如不是我自己找到,难道这条骡子就白白送人?其三,店上派出所扣下赃物,一不上电视台通报,二不张贴招领启示,三不找失主,长期寄养在一个工作人员家里,占为己有,这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其四,当失主找到其丢失的骡子后,店上派出所本应同情失主两年来因丢失骡子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积极归还其骡子,但该所领导却一再推诿,并向我高价索取饲养费,直到目前不予归还。他究竟站在什么立场?为谁说话?这样执法难道是“代表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我请求市委、市政府领导追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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