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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马化腾的中国功夫-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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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注册的三级域名,在正式注册二级域名之前的一定期限内,CNNIC允许三级域名持有者优先注册二级域名。qq。hl注册在先。随后,CNNIC办公室主任刘志江也证实了这种说法,刘先生是在优先升级期间内申请注册二级域名,是由商务中国提交至CNNIC数据库,成功注册qq二级域名的。              
第45节:第二章 悬崖边的生存术(24)          
  这次域名纠纷,腾讯又输了。看着oicq、oicq、qq、qq一个个离自己远去,腾讯一次次在知识产权面前陷入困惑。也就在这个时候,腾讯开始寻找qq,这是其最后一块的落脚地了,qq到哪儿去了?所有与QQ品牌相关联的域名,腾讯一个都没有。是放弃QQ品牌,还是收购qq域名?无论怎么做,腾讯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腾讯已经陷入了域名绝地。      
  就在这个时机,出现了一件对腾讯来说,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事情,原来在1995年5月,大洋彼岸,一个叫罗伯特·亨茨曼软件工程师,注册了qq域名。不过在那个时期,ICQ还未诞生,马化腾还在润迅公司打拼,这个域名与即时通讯毫无关系,罗伯特·亨茨曼把它作为个人电影艺术网站的入口使用。后来,罗伯特告别了软件工程师的行当,转行做商业咨询,他没有多少空闲时间来打理这个网站。于是,他就把qq域名放在国外拍卖网站待售,但200万美元的开价,让这个域名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无人问津。      
  也许是无人问津的缘故,罗伯特·亨茨曼似乎降低了对这个域名所能带来金钱的心理预期。此际,腾讯公司出手了,这一次,腾讯公司是不折不扣地捡了一个便宜。故事在腾讯公司信息总监许晨晔的叙述中变得更为精彩。腾讯公司这次绕开了国外的域名交易公司,而是直接找到了qq域名原所有人罗伯特·亨茨曼,但200万美金的价格还是让马化腾有些心疼。这个时候,腾讯公司的网大为,这个美国人,尝试给罗伯特·亨茨曼发了一个邮件,说他打算做一个个人网站,非常喜欢这个域名,问罗伯特·亨茨曼能不能出售,网大为得到了一个极为肯定的答案。接下来顺理成章地就谈到了价格,经过了很长时间的等待都没有卖出这个域名的罗伯特·亨茨曼,降低了期待,给了一个让腾讯公司几个创始人都很意外的数字,最终定价10万美元,加律师费,只花了11万美元。      
  在一系列域名官司中,腾讯在这次qq域名的回购中,绝地逢生。也使腾讯终于了却了一个夙愿,找到一块属于自己的领地。吃到了苦头的马化腾也许从此不会犯同样的错误,更重要的是,他也从中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Q币冲击人民币    
  2006年,关于“虚拟货币是否会冲击人民币体系”的讨论沸沸扬扬。据媒体公开消息称,2006年的超女总决赛中,粉丝们为了支持自己心爱的歌手,纷纷购买虚拟货币——Q币投票,仅淘宝网一天Q币的交易额就超过50万元。还有一种现象是中小型论坛给版主的工资就是Q币,然后兑换成人民币。披露的个案还有成都网友王先生的赚钱之道。一个月仅靠卖Q币就能赚近4000元。              
第46节:第二章 悬崖边的生存术(25)          
  由媒体发轫,一场沸沸扬扬的讨论拉开了序幕。而学者杨涛则把这场讨论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Q币冲击人民币的言论,源于学者杨涛在2006年第7期的《法制与新闻》上发表的《虚拟世界四大怪象的法律拷问》。他在文中称,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一切公私债务都必须用人民币支付。人民币的法定发行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其他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发行货币。“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由商家发行,与人民币可以‘兑换’,如果泛滥后果不堪设想。”      
  “Q币”是2002年5月由腾讯公司推出的网络虚拟产品,用以购买其提供的多项虚拟服务,因QQ占有的庞大用户群以及Q币充值的便利性,Q币在QQ用户群里非常火暴。无论是QQ会员、网络硬盘、QQ音乐、订阅杂志、QQ游戏、QQ宠物等,都需要支付Q币。甚至在腾讯产品服务体系内部,Q币与Q点、QQ游戏币等之间都建立了等量交换关系。因为其便利性,用Q币成为一种流行的时尚。Q币的“流通”功能还不仅仅局限于腾讯体系内部。据媒体披露,玩家一度利用Q币赌博、Q币变相兑换人民币等现象也浮出水面。      
  杨涛的言论,犹如一枚石子落进了平静的湖面,给向来不缺少是非的互联网圈又增加了些许的热闹、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在少数。上海复旦大学电子商务系的戴伟辉教授认为,Q币不是虚拟货币,它只是一些网友认可的一种符号而已。杨涛也表示“Q币冲击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现在的条件根本没有成熟,并且也只是一种可能。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系的易宪荣教授则称,虽然目前Q币对人民币没有造成任何冲击,但国家还是应该出台相关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以防止某些牟利者利用Q币牟利,使得Q币使用超越所属于的企业范围。      
  面对众多质疑,腾讯公司明确表示Q币和“虚拟货币”有所区别,他们将Q币定位为“商品”,而非“货币”。从本质上来说,Q币是腾讯公司为便利广大用户推出的用于购买相关增值服务的支付渠道,并非所谓的“虚拟货币”。我们知道,任何商品都是中性的,腾讯Q币作为一种商品也是中性的,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用法,不能因为别人用腾讯Q币做了违法的事情就怪罪腾讯公司,这就好比别人用刀杀了人,要追究生产刀具公司的法律责任一样荒唐!      
  虽然如此,还是有专家担心,腾讯Q币的大量发行可能会导致人民币贬值,并最终导致通货膨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事实上,这完全是杞人忧天。腾讯Q币只局限于网络,并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地位和价值,并且需要以人民币计价,也就是说,腾讯Q币的发行是以人们购买量为基础的,没人买,它就是普通程序,跟国家金融体系毫无关系。而且,由于获得Q币的前提是需要支付人民币,而人民币是有数量控制的,所以Q币的发行量也是有限的,并非无限制发行,更不具有搅动货币市场的能力。              
第47节:第二章 悬崖边的生存术(26)          
  针对闹得沸沸扬扬的Q币事件,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李超认为,“Q币是近来媒体关注的热点,但说到Q币已冲击人民币,我个人判断还没有到这么严重的程度”。他还称,“如果说有通过虚拟货币的渠道进行洗钱犯罪的话,这是人民银行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和打击的一个方面。”“即便是央行果真出台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腾讯Q币、新浪U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等也不应该在监管范围内。”对于政府监管的虚拟货币之说,于国富认为没有必要,“因为此虚拟货币并非彼虚拟货币,”他说。“腾讯Q币、新浪U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等并不具备货币属性。这些企业发行的所谓‘货币商品’仅涉及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双方的合同关系便可以维护和规范,没有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互通,所以并不属于银监会监管的范畴。政府所指的虚拟货币监管,应该是对传统货币的电子化、磁卡、网间结算等形式。”      
  这场沸沸扬扬的Q币冲击人民币风波,对腾讯来说,亦是虚惊一场。    
  珊瑚虫困窘,彩虹收兵    
  腾讯依靠众多用户快速崛起,吸引了一批技术人员的关注,大家竞相模仿和更改QQ程序,陈寿福就是其中一个。    
  陈寿福,1980年12月出生,对计算机非常痴迷。据媒体报道,在大学时期,陈寿福对计算机技术相当痴迷,也非常有天分。2001年,在技术开发上非常有研究的陈寿福发现了QQ的许多不足之处,于是,他就对原版的QQ进行了诸多修改,去除了QQ的广告增加了探索IP的功能,那时候的珊瑚虫版还不是外挂形式。      
  2003年,腾讯公司找到了陈寿福,在双方交涉的过程中,当时还是学生的陈寿福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关闭本人网站上珊瑚虫QQ版本的下载,不再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那个时期,遭遇麻烦的,还有邹丹版本和木子版本,腾讯的杀手锏是侵犯著作权,在此情势下,他们纷纷退出了研发。      
  2004年的时候,陈寿福转作外挂。在不修改QQ软件源代码的情况下,陈寿福非常快捷的编写出了珊瑚虫QQ外挂的原型,在最开始的时候,珊瑚虫外挂不仅有显示IP和去除广告的功能,而且有效地回避了腾讯的版权问题。一时间,珊瑚虫的下载量有时候甚至超过了腾讯QQ本身。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一纸诉状把陈寿福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陈寿福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腾讯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陈寿福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在网站“珊瑚虫工作室”中设置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行为显属侵权,故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腾讯公司称陈寿福在“珊瑚虫工作室”上设置外挂程序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第48节:第二章 悬崖边的生存术(27)          
  双方此次在法院的交涉结果,以陈寿福在珊瑚虫网站公开道歉和赔偿腾讯公司10万元人民币而告终。腾讯公司在胜诉后采取了低调处理的态度,一直没有将审判结果公之于众。看似已经尘埃落定的珊瑚虫外挂案件,再生波澜,在2007年8月16日,陈寿福被深圳警方以侵犯著作权进行非法牟利为由拘留,又将此次事件推向另一个方向。      
  “去年(2006年)12月份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陈寿福停止提供下载和使用侵权软件,可是珊瑚虫还一直在进行侵权行为。”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宣传科傅学军在接受《新世纪周刊》采访时如此说,“我们接到腾讯公司报案后,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案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侦查处理,在获得犯罪嫌疑人陈寿福较多的非法牟利证据后,于8月16号将其在北京抓获”。“在对犯罪嫌疑人陈寿福进行审讯时,他承认刚开始研发珊瑚虫时确实是为了用户方便,但是后来就有广告商主动找他进行广告插件捆绑。在广告利润诱惑下,珊瑚虫开始捆绑广告插件。去年12月份,法院判他侵权并停止珊瑚虫版本下载使用,可是他和广告商的合同一签就是一年,他无法停止珊瑚虫版本的使用,那样就会违反广告合同。他在被拘后说自己已经无法掌控整个局面,停不下来了。不过,现在他非常积极地配合我们调查。”      
  事件的焦点在珊瑚虫侵犯著作权以及捆绑插件进行非法牟利上。那么,珊瑚虫到底赚了多少钱呢?《计算机应用文摘》曾替珊瑚虫算了一笔账:珊瑚虫主要靠捆绑插件来营利,目前针对市面上比较热门的软件,插件商都会给出比较优厚的条件来使软件作者捆绑他们的插件,一个多则几毛,少则几分。看起来几毛几分的钱很少,但如果量大的话收入还是非常可观的。据说国内某知名软件搞捆绑每月至少能有10万元进账,以珊瑚虫的下载量,估计年收入要以百万计。      
  陈寿福被抓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同情陈寿福的人还举出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机顶盒跟电视机的关系,机顶盒增强了电视机的一些功能,你能说机顶盒侵犯电视机的著作权吗?而互联网行业著名律师于国富指出,这个案子给行业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在此之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常常被认为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次深圳警方的行动使很多人受到了警醒和震动,他认为,法律之剑高悬在著作权侵权责任之上。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根据腾讯方面提供的公诉资料,公诉人认为: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间,陈寿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腾讯QQ软件后,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进行删除,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的功能。此外,还将“修改后的软件以珊瑚虫QQ的名义放在自己注册的珊瑚虫工作室上供用户下载牟取非法利益”。公诉人还称:据公安部门查证,陈寿福自2003年开始非法复制QQ软件后修改发行、传播,几乎对每一个正版的QQ软件都进行了修改发行。仅2006年至2007年,就非法修改并发行了5个版本的QQ软件。              
第49节:第二章 悬崖边的生存术(28)          
  2008年3月2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QQ珊瑚虫”案一审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宣判:被告人陈寿福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万元。陈寿福的辩护律师曾辩称,陈寿福开发的“腾讯QQ珊瑚虫增强包”系列软件并未修改任何腾讯QQ的源代码,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并坚持做无罪辩护。但法院最终未予支持。据了解,在捆绑这些软件之前陈寿福都进行过严格的测试,虽然后来这些软件都变成了流氓软件,但是这并不是他能控制的。在陈寿福被羁押后不久,另一个从事QQ开发的组织——飘云团队称,将终止飘云QQ的制作。该组织成员“疯狂绅士”表示,这个团队每天给腾讯造成的广告损失大概为8万元。而由于陈寿福被抓,飘云团队也担心有一天会遭受到腾讯的维权打击,于是选择了退出。但对腾讯来说,外挂事件更像一个中场休息。      
  彩虹QQ是2007年底开始运作的,是由庞东升的51秘密开发的一个项目。彩虹QQ上线前,以彩虹QQ项目组成员之一“庞静”的名义,注册了上海虹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彩虹QQ”为一款第三方插件,由于拥有IP地址探测、显示隐身好友等腾讯QQ的“增值”功能,因而在庞大的QQ用户群中迅速蹿红。      
  11月24日,很多彩虹QQ用户都收到一个从QQ安全中心发出的“发现非法QQ外挂软件”的提示框,声称此类外挂容易泄露用户隐私,建议用户立即卸载。如果用户不予卸载,QQ将立即退出,用户无法正常使用。51在11月26日公开发表官方声明称,彩虹软件经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腾讯无权擅自认定彩虹软件非法。      
  随后,围绕彩虹QQ软件之争,双方展开了新一轮口水战,甚至一度传出消息,“腾讯不排除起诉51”。《21世纪经济报道》撰文指出:在推出“彩虹QQ”之前,51曾咨询过相关的法律机构,“彩虹QQ”从研发、设计到市场推广,每一步背后都有相关的法律团队予以支持。“可以说,彩虹QQ在制作之初,就考虑到有关的法律问题,并做了充分的准备。”      
  51与腾讯之间的“战争”其实早已埋下祸根。    
  有消息称,51与腾讯的竞争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而51从腾讯“挖人”已经是公司内部公开的秘密,51很多重要项目都是从腾讯过来的人在负责,如负责51开发平台的吴文璇和负责即时通讯的张宝和都是从腾讯直接挖过来的。“我想51未来几年内都会定位在和QQ火拼的市场中。”51公司董事长庞升东曾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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