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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作业-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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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徐有功人格绝对一流,可真实情况是不是这样?洋人总会有怀疑的。他们对“人品”的习惯态度是不放心,左猜又测。如此,他们也就对“临刑赦免”的兴趣没有那么大了。相反,程序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绝对不能灵活得极富戏剧性。否则,法律的公正秩序就会问题成堆了。
国人文化与洋人文化还是有点区别的。在上面的描述里,我们可以体会,在“临刑赦免”的事儿上,国人体现了一种较为鲜明的道德态度。是对是错,含糊不得,且易分清。洋人则是可能更为喜欢中性的程序。对洋人,实体的对错,有时可以放在一边,有时甚至是不可知的。程序才须含糊不得。
谁优谁劣,就是读者的判断了。
三、思古海瑞
现在的年轻人,偶有听说海瑞。
即便偶有听说,也是缘于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的政治公案。几十年前,封、资、修的东西被视作流毒,贴上“封”字儿的民间海瑞传说、戏剧,跟着断了传播的路子。后来人,也就难以有机会对其知之一二了。
可海瑞终究是个可唠叨的人物。这不仅因为他的确为官清廉,而且因为,他特聪明,干出事儿来真真叫人折服。
45岁那年,这大人不容易地当上了浙江淳安知县,和“大器晚成”擦了一个小边儿。也许有点怀才不遇的感觉,并且寻思非要展露一下,于是,他便做下一档漂亮的小活儿。
原来,当年一位总督名叫胡宗宪。胡总督,身负抵御东洋倭寇的重任,而且为官雷厉风行,方圆数百里都是一个“敬畏”、“赞扬”。可他儿子不争气。或许,大凡要人之后,多少都有这累赘。胡姓儿子一次途径淳安,前呼后拥,大批车辆随行人员浩浩荡荡,来到了一个小驿站。在驿站,那儿子百般刁难“服务人员”,刁难之余,更是凌辱“站长”──驿丞。海瑞知县知道了,立马派出衙门官兵前去捉拿。拿人之后,海瑞将其解押至总督衙门,同时没收了大量现银。海瑞迅速写下公文,呈报总督。内里称,这胡公子必系“冒牌货”,总督大人向来是两袖清风,不可能有此不孝之子,亦不可能家财万贯云云……
事后如何,不得而知。多半是胡家人吞下了哑吧亏。
这事儿,说明了海瑞脑子灵。
脑子灵,想法律问题也应是颇有招数。果不其然,海大人有此见解: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
此见解很有意思。
它自然有个前提,这便是,案子有“疑”,依着证据不能断。
今人的观念是,有疑,依着证据不能了断一二,就要判决驳回挑起讼端的那一方(原告)。这个意思,可以念做“起诉方证据不足”。今人的这种方式,是可理解的。疑又证据不足,硬是下个断定,当然容易出个错误。如果案子连着性命,这漏子可能捅得就大了。古人之中不少人,大体也是这么认为。
可是,海大人在想一个问题:这样一种断法,单独在富人官人与富人官人之间,或者单独在穷人小民与穷人小民之间,是有意义的;但在富人官人和穷人小民之间,就不一定了。讼事有疑,证据不足,判决的结果和不判的结果没啥更大的区别。判决了,可能出错,冤枉了一方。不判决,照样可能冤枉一方。因为,两方斗了起来,通常来说,毕竟一方总有些在理,另一方倒反之。既然如此,为啥非要不判?
接下来,海大人琢磨,如果认定判决下来大体也是那么回事儿(即和不判差不多),那么,在富人官人和穷人小民之间拿个判决,也就可以做些“调剂”工作。富人官人原本就有钱、有势,穷人小民打根子上就是含辛茹苦。硬判下去,便是将“财富”或“势”,以另种方式匀分给了“更为需要者”。这是拉近贫富差距、强弱之离。官人富人败诉,即便损失一截,也是“九牛一毛”。穷人小民胜诉,即便收入甚微,也是“雪中送炭”。所以,宁可冤了富、官,也不要冤了穷、民。
有人会说,这样岂不可能怂恿某些心怀鬼胎的百姓小民乱挑官司,以谋钱财?
这种担忧似乎是多余的。因为,海大人的前提是:官司中,已是都有些证据,无论哪方,都不是无事生非,只是证据不足罢了。所以,海大人的办法,没有“怂恿”的意思。
我现在再给海大人的招数加点理由。在今人这里,大家都认税收之后的福利分配,以为那是理所当然的。税收后再福利分配,在某一点上几乎就是硬从富宦那里夺些财富(钱多就多征税),在贫富之间均匀调配。这可行,海大人的方法似乎也就无法指责了。
如果海瑞的确为官清廉,那判决的方式,还多了一层保险系数。对不对?
三、思古家产就这样分了
宋朝真宗那会儿,有一宰相叫张齐贤。张齐贤办事儿麻利果断,而且无处不生巧。有一次皇族的姻亲一家子为了家产的分割彼此反目,闹出了一个方圆几十里无人不看热闹的官司纠纷,最后,就是让张齐贤断了个令人心服口服,不留缠绕。
那官司原告说,被告已分得的财产比他多,不公平。被告也顶着说,原告已分得的财产比他多,欠合理。用现在的官司术语说,被告提出了反诉。瞧上去,两方真是针尖儿对麦芒儿。一句话,双方都嫌自己的少对方的多,想在对方那里切一刀。缘由,两人都贪。
这案子罗嗦。两方好象有说不完的理由和证据。在开封府,那理由和证据就已弄得主审官头晕脑胀,怎么理也理不清。最后,闹到了皇上那里,10多天过去了真宗皇上也是没个主意。张齐贤见状,便对皇上说:“我来吧。”
在相府,张齐贤叫来双方,也不看他们有啥证据理由之类的,只说:是不是觉得对方多自己少?如果是,就在笔录中留下大名。原被告同声回答“正是”,便画押留字。张宰相暗暗一笑,随即大声宣判:原告已分得的财产归被告,被告已分得的财产归原告,此为终审判决!双方一听,登时没了词儿,前想后想,觉得判决砍中关键,对张大人的判决只能心服口服。既然都嫌对方多自己少,不就等于想要对方的,而不想要自己的?
这故事惹人喜爱。
在今天的财产法律里面,我们恐怕不会这样思考问题。在洋人的法律史中,也没听说有类似的巧活儿。显然,今时国人和洋人都以为,官司的审理应该一个萝卜一个坑,扎扎实实。说的具体点,就是看看原被告都有哪些证据,它们与诉讼的主张有啥关系。或者,仔细看看证据之间有没有抵牾矛盾之类的东西。至于原被告的主张之间有什么“逻辑问题”,是一个无须怎么费神的事情。
但是,官司纠纷里最重要的还是个“主张”问题。“主张”就是想要或不想要什么,它有时与证据的证明,还真没有必然的联系。当这类主张完全可以在双方之间直接了断时,再去左想右想证据,可说是有点呆滞迟钝了。
当然,撇开张齐贤脑袋灵巧不说,他的运气也是太好了,这么一个奇妙笑话的案子落在他手里了断了,该他青史留一美名。
三、思古借魂儿助法
喜读古书的人会发觉,古时的文学作品,喜欢弄神闹鬼,尤其喜好写梦捉魂儿。当描述官府破案时,那些作品更是以此为能事。在元朝杂剧中,我们知道有个《窦娥冤》,那窦娥冤死,后来就是借梦告诉她爹谁是真凶,从而案子告破。此外,还有《聊斋》、《包公》、《狄公》之类的故事,其中也是反复捏攒这类小活儿,告诉我们鬼魂儿如何助官缉凶。
这现象挺重要。
先说个真故事。
大清嘉庆一秋天,一场大水淹了山阳县,朝廷拨款赈灾,以济贫民。山阳县令王伸汉,为贪污赈灾款,谎报受灾人数,硬将实际人数多报了10%。待灾款一到,王伸汉便将多出的10% 往兜儿里一揣了事。当时,朝廷派李毓昌督查赈灾。李大人一到,便有线人告发王伸汉。那王伸汉知道事情败露,便派人下毒药并勒死了李大人。
人死了要验尸,这是大清定案的一个工序。在王伸汉的监视下,验尸官胆颤心惊地做出了验尸报告:李大人自缢身亡。没几日,遗体被送回了山东──李的家乡。
李毓昌家属觉得案子怪异,因为,怎么也琢磨不出:李做官做得好好儿的为何要悬梁自尽?下葬那日当晚,李妻开始发梦,梦见李毓昌对她深情凝视,而且,在棺材里伸展四肢哀声叹气,分明活着一般。李妻醒来,直冒虚汗。
更巧的是,李毓昌昔日的一个同窗好友居然产生了一个幻觉:在路上遇到李,李说自己死得可怕,被人百般折磨。不久,李的魂儿好像钻进了这个好友身上,好友说话完全是李的词儿、李的腔儿。又过了一阵子,这好友也癫了,而且最后死掉了。
李家亲属决定开棺再验尸体。他们用一根银针插进李的喉咙,那针慢慢变黑了。这证明,李是被人下了毒!李毓昌有个叔叔叫李泰清。他认定,种种迹象表明暗有顽凶。次日,李泰清马不停蹄直往京师告了状。
京师刑部立即提审该案。这刑部诸位大人相信,有银针变黑这证据,利用李妻之梦和李同窗癫死这鬼魂儿闹事儿,可追查真正的凶手。果然,经过反复曲折,终将惧怕李冤魂儿追身的王伸汉等人,拿获归案。
古人挺明白的,知道必须借助一个在民间极为有效的“文化场”来使法律发挥有效的功能。百姓有时相信鬼魂儿,罪犯心虚也怕鬼魂儿,这些,都可间接提供机巧的线索,以使法律伸张正义。当然,今人不会在法律的圈子里再搬神弄鬼(即便法律之外也不会),可古人的真正提示是:民间“文化场”的开掘与利用,更能使法律活灵活现。
三、思古去巫邪的办法
在咱们的文化历史中,令人头痛的事情蛮多,其中一个就是巫邪之类的东西“阴魂不散”。即便是今天科学已发展到人类把自己捏攒的玩具似的探测小车送上了火星,仍有平民百姓,在这个或那个角落里,“扇阴风点鬼火儿”。
“春秋战国”那年月,官府就已开始大举围剿巫邪。那时有个官人,人称西门豹。此人尤为厌恶巫邪,所以,当听说有个巫婆年年在邺城(今河南临漳县西)主持仪式,以“为河伯娶妻”为名将良家少女投入河中,便勃然大怒,将巫婆连同其弟子扔进河中,说是让她们也见见所谓的“河伯”(水神)。当时百姓面对洪水肆虐,无力抗争,就信了巫婆的邪说:“河伯”喜欢靓女,每年伺候一个,日后将风调雨顺。西门豹“快刀斩乱麻”,用一个“扔”,就把“歪风邪气”压了下去。但是,打那以后,虽历代官府时常有些类似的大动作,可巫邪之类的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就是在邺城,据传后来又开始了“河伯娶妻”。
再看另一种去巫邪的办法。
五代时期有个后梁。后梁有个官人叫君正,此人聪明之极。这君正,像西门豹一样厌恶巫邪,但他觉得光“扔”不行,还要“揭”,要让百姓知个“理儿”。当时,在他辖区内有个叫万世荣的“巫爷”。此“爷”自称专业为用舞蹈降神治病。他平时就靠这类活计坑蒙拐骗,远近百姓竟尔也无不信他。一日,君正小病缠身,贴身秘书(那会儿叫主簿)便请来了“万巫爷”。君正想:正好,今儿就将你揭个底朝天。
君正问:大师,这病怎么治?“巫爷”称:好治,你把衣服脱下来当降神的信物。君正便将衣服脱下给他。此时,“巫爷”开始“舞蹈”弄癫,过一时辰,他说:为降神,衣服已奉送了北斗神,病即刻痊愈。君正心想:骗谁呢,当我是三岁小孩!他立刻召集手下和百姓前来看热闹。当围观人水泄不通了,君正说:大师,我那衣服可是上等丝绸绫缎,您再说一遍它哪去了。巫爷又是一番“舞蹈”撒癫,然后精神抖擞地说:回大人话,北斗神已照单全收。君正说:这么说,不仅我这衣裳,而且其他百姓信物之类的都给了北斗神?巫爷不住点头称是。君正此时站立起来,大声说:来人,在他身上和家里给我搜!两官兵立马冲上,三两下就把君正衣服搜了出来。另一群官兵一会儿便从巫爷家中拎出一马车财宝衣物带回官府。君正冷眼瞅着“巫爷”,道了一声:你还有什么可说的?!旁观百姓这时看得真切,许多人发现财宝衣物中有些正是自己的,于是议论说:以前居然让这“巫爷”给骗了!
在去巫邪的办法上,西门豹和君正是不同的。西门豹以为,巫邪之类的只管“扔”,不用“揭”,“扔”多了自然没人搬神弄鬼。君正倒是多想了一点儿:光“扔”不“揭”恐怕不行,百姓一日不明事理,巫邪温床一日就会不除,温床在,巫婆巫爷什么的总会春风吹又生。再往深了说,西门豹恐怕是以为百姓不可“教”,而君正则是相信百姓有基本的“理性”,可“教”。君正的潜意识是:你说百姓水平低,其实不然,他们肯定相信事实,只要拿出了事实,百姓自然服你而不信巫邪。
三、思古有嫁无婚
不论正史还是野史,都说三国那会儿魏国最强,要钱有钱,要粮有粮,要人更是满山遍野。可不知怎的,也许是知识分子的政策差点儿,建国初年许多读书人就是不大喜欢魏国。但凡有机会,这些被称为“士人”的书呆子,都投奔西蜀或东吴。史书管这叫“魏初士亡”。“亡”,逃跑的意思。
当时魏帝想,这帮书呆子,不知天高地厚,不是什么大材栋梁之类的却偏拿自己当个“角儿”,老子就非管你们一把不可。于是,他颁布《士亡法》,规定士人逃亡者斩立决,其妻在街头闹市杀身示众。
魏国有个冀州。那州的读书人挺多,打《士亡法》公布后,逃亡者更多了。这州特怪,凡是刚一订婚,读书人就立马独身逃亡,不仅弃国家而去,而且弃小家而走,毫无温情可言。但这苦了出闺新娘子。有一姑娘家姓白,父母作主,将其许给当地一小才子。订婚那日,娘家受了聘礼送了嫁妆,就待择日完婚了。谁知,那小才子第二天清晨便已踏上西行的道路,声称要找一个“真正的”国家,令新娘子真是“有嫁无婚”,连面都没见上一次。
事情到此也算罢了。岂料,小才子前脚儿走,官兵后脚儿就到姑娘家。一进屋,白姓娘子即被拿获。官兵说:“娘子,对不住了,这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我们只有送你到街头闹市问斩了。”娘子听罢,登时昏倒在地。
冀州主管大人叫卢毓。此人精通法理又富怜心,当听官兵报案后,立即说到:“慢着儿,此案押后听审。”卢毓在思考一个问题:妻子,应当有名有实才算真正的妻子;有嫁无婚,连自己男人都未见上一面儿,那叫有名无实,能算真正的妻子?他思考片刻得出结论:《士亡法》乃国家大法,一字一句凿凿实实,其中的“妻子”一词儿,必定是指名实相符嫁婚一致的女人家。因此,白姓娘子,应该从轻发落。
卢毓为此上报魏帝。魏帝一见奏折,心说:“这卢毓,真有你的。居然琢磨出这些玩艺儿来。不过还确有道理。我就准了你。”于是,白姓娘子大难不死。
那魏帝对读书人的政策是否狠了点儿,那卢毓巧释法律以救白姓娘子是否值得称道,在此,都是次要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倒应注意卢毓的思考暗示着一个文化现象: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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