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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作业-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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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方来法治理社会。洋鬼子,对人的认识较为残酷,爱说人自私、贪婪、欠缺爱心,故而极力张扬法律的威慑,期待以恶治恶。可不少国人则反之,自古便对人充满了希望,喜讲人之温情脉脉,常念“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从而,大力推崇道德的感化。
  后汉献帝那会儿,人们都在传说一个故事。
  有一汉子,好吃懒做,无所世事。后有人对他说,应当自食其利啦,哪有七尺男儿这般颓样儿!汉子听后,也觉难看,故而决定发奋自强。如何发奋?古时除学而优则仕外就剩男耕女织了。汉子目不识丁,不学无术,只好立志驾牛耕田。可是,这牛是没有的,多年来潦倒无蓄,哪来这等家当?!左思右想,邪念再次作祟:偷。
  谁知那“偷”也需技术,汉子既邪又蠢,手刚摸上牛角即被旁人拿获。押解到府,汉子即被乱刑一通伺候。他知罪孽不轻,所以任打任罚,但苦苦哀求衙门小吏不要告之大官人王烈,替他藏着掖着。因为,王烈以往总是苦口婆心,善言相劝,费尽了仁爱之心。汉子此时无地自容。
  王烈知道汉子事发,且知其对衙门小吏之请求,于是,不仅不震怒臭骂,反而遣人送去一段布匹,明说此为奖励,以资汉子再次振作。旁人不解,王烈说:“盗牛者怕我知其犯事,说明其有耻恶之心,而心怀耻恶必能改过从善,故需奖励。”当官兵将布匹放在汉子手上的时候,汉子已是泪流满面。
  数年后,一老翁不慎丢剑于路上,一行人居然在那里持剑守候整日,直至老翁回头寻得为止。老翁兴奋异常,拉此人去见王烈,说这等好人足可立为常人之楷模。
  王烈见“好人”,刹时眼前一亮,原来此“好人”正是昔日好吃懒做后又窃牛的汉子。王烈拍手大叫:“小子,有种!”
  这故事载史千年有余。而且,打那时开始,类似的段子不绝于耳。人们反复倒腾其中的情节,烘炼其中的底蕴,终于令其成为国人法律文化一个方面的暗喻:法刑之具实在不如教化之道,还是教化为先吧!不仅于此,人们还历数秦皇严施法刑以失败告终,数代明君高扬德教以“盛世”结局,来做此一暗喻的边注佐证。
  古人确信,人之从善,富有廉耻,有如万物自然生长,是与生俱来的。仅仅由于某些外在的偶然因素人才误入了邪门歪道。通过教育感化,人能良心发现,并且弃恶向善。而法律严刑只能触人肌肤了。它使人畏惧,但不能教人身心醒悟,故也只有作为不得已的最后手段。
  不论怎样,历史就像故事的流传不断一样,似乎总在重复道德教化的喜人效用。
  三、思古怕火不怕水
  春秋那会儿,郑国的一国之主叫子产。
  子产对人别有一番认识,病危之时,对“接班人”子大叔讲过一段“人怕火不怕水”的经验分析。
  他说,这人就是贱骨头,对其狠一点,他就老实,对其柔一点,他就来劲儿。大火烧得猛烈时,人看见就会避而远之,所以没听说有多少人跳进火里烧死的。可是,在水面前大不同了。那水瞧得平静“柔弱”,人看见就想扎进其中嬉戏玩耍,所以淹死者一批又一批。子产提醒子大叔注意,运用法律制裁,必须看透这一点。广施仁政固然重要,可那太不实际了。将法律弄得严厉些,绝对事半功倍。
  这理儿,应该是切中要害。
  但说来有意思,子大叔生性厚道,只喜欢“胡罗卜”,而不喜欢“大棒”,对严刑峻法“敬”而远之,日日鼓吹仁爱。岂料,后来的世道真应了子产的感觉,郑国盗贼日益猖獗,终于搅得国无宁日。子大叔这时才追悔莫及,随即在刑律中“烧起大火”,好不容易最后才有了一点“团结安定”。
  据说,孔夫子知道这事儿后也是拍手叫好,他说:子大叔为政宽柔,百姓容易拿他不当回事,而出现了有人吃硬不吃软,就只有用“重刑”了。
  子产的“理论”,子大叔的“实践”,加之孔圣人的“点评”,为后人极力推崇“重刑”提供了部分口实。即使后来秦朝暴“刑”以覆灭告终,人们知道了“德主刑辅”也是一条路子,可在古人的历代刑律之中,仍然随手可见“残酷”两字。
  显然,古人在此特别关注的是刑罚的效果,即如何能使一般人见到“小火”之后都会望而却步,不敢轻举妄动。
  西人法律,尤其是到了近代以后,大体上不见什么“火势猛烈”,当然,也不见得“水静柔弱”。刑罚之类的东西,在西人手里,更多是个“摆平”的手段。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效果,而是“罪刑等价”。各类犯罪都有轻重,故刑罚也应有个轻重。一个小偷窃得一元钱,就应有“一元钱”的罚法儿;窃得上千元,就应有“上千元”的罚法儿;而窃得了百万元,也要有个“百万元”的罚法儿。这虽不能一一对应、“丝丝入扣”,但仍是不能抛弃的基本目标。无论如何不能为了彻底剿灭盗窃,就对偷一元钱的小小偷来个剁手,甚至斩首。
  奇妙的是,古人的效果一说在历史大面上似乎没有多大效果(尽管偶而奏效),换句话说,即使把“火”烧得猛烈,仍然有人不断挺而走险。而西人“摆平”一说虽说没有顾及效果,可也不是效果全无,这是说,在小火面前也有望而止步的。
  假如真是在效果上看不出谁能略胜一筹,我们倒应想想谁能带来其他方面的更多好处。
  三、思古“拔刀相助”或“狗拿耗子”
  唐朝那年月,江阴县有个叫赵和的县令。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略知一二的人知道,县令这官,既管行政又管司法。那时,人们没有也不想去探讨如何把行政和司法分开,他们只是相信,把什么权力都搓揉在一起,效率最高。赵县令为人率直,极富爱心,办案也是细中有细,明察秋毫,以至百姓都巴不得世上所有的权力由他一人独揽算了。
  江阴县有个邻县──淮阴县。淮阴县有俩农民,一东一西为邻居。东头农民为借一笔钱,将自己的房契交给了西头农民,西头农民以此为据借出银钱。两人约定:第二年东头农民还钱赎契,连本带息先还八成,后还余款,待还余款时一手交钱一手拿契。
  来年眨眼就到了。东头农民如约先还了八成钱。过了几日,他又提着余款索要房契。但西头农民此时突然翻脸,不认那已还的八成钱。东头农民顿觉天旋地转,哭求道:“爷,您可不能冤了咱那八成钱,这可是要咱的命儿呀!”西头农民哪管“阶级情”,回头进房品茶去了。东头农民无奈,只得登上淮阴县衙门,要求给个公道。可县令说:“这案没法儿弄。没证据,谁知是他欠你还是你欠他?”到了州官那儿,州官照样两手一摊一摇头。
  这时,有人告诉东头农民,江阴县的赵和可是个“好官”,找他没错儿。于是,东头农民星夜兼程,直扑江阴县衙门。见到赵和,他双腿一跪三磕头:“大人,就靠您给咱做主了!”
  赵和一听案子,开始觉得有点儿棘手。因为,这案子出在淮阴县,自己是江阴县,越县管辖似有不妥。可是,见那农民已哭成泪人,赵和怜心登时油然而生,说道:“咱管了!”
  江阴县和淮阴县隔着一条江。那会儿,大唐法律规定,凡在江中犯抢劫罪的,各县均可缉拿归案。赵和心生巧计,便发一公文到淮阴县,称西头农民江中犯事儿,已有同案犯供认,请淮阴县官府协助将其押送江阴县,听审。
  待西头农民一押到,赵和立即提审。赵和说:“小子,如实招来,为何去江中抢劫?”西头农民一听顿觉头脑混浊,说:“大人,冤枉!咱是农民,不懂划船,怎敢抢劫呀?”赵和说:“被劫之物是银钱财宝丝绸绫锻,你只有说清家中财物有哪些,本官才信你。”西头农民如数交待。当说到一笔银钱时,赵和问到:“这钱可不少,哪来的?”西头农民说:“那是东头农民数日前为赎房契还的债。”
  赵和大笑道:“此案结了,东头农民出来!”
  此故事载古籍《棠阴比事》。
  有人说,那是真事儿。也有人说,那是假的。不管真的假的,赵和这名字可着实已是另一类“拔刀相助”(与行武侠客一类相比)的文化符号。长久以来,百姓不断念叨这故事,喜欢赵和,从不因为其越县管辖判案,而说他有何不是。
  在现代,专家恐怕会说,赵和虽是精神可嘉,但毕竟是超越权限了,说得粗点儿,那有点“狗拿耗子”。言下之意,是说如果官官都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借口,社会法制程序哪有个方寸规矩,这岂不会产生另一无序弊端?
  明白人一想就会知道,百姓的感觉与专家的看法都有道理。可笔者还是想提一个问题:如果一结果是故事所说的那样,另一结果是赵和不管因而东头农民含冤百世,那么,我们究竟喜欢哪一个?
  三、思古遗嘱的解读
  现在,人人都知道有“遗嘱”那东西。在民法指向的圈子里,遗嘱多半是为了财产问题而立。如果担心后人你争我夺,甚至手足相残,拿出一张纸来写下白纸黑字则万事大吉。人们想象,有了“白纸黑字”,啥事儿也就没有可争的了。
  可是,谙熟官司的人知道,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有时,一份遗嘱需要解释才能断定其含义。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劳神,不仅会出现于遗嘱文字模糊的情况下,而且会出现于遗嘱文字十分清楚的情况里。
  看一个故事。
  有一官人叫何武。西汉那年月,他任沛郡太守。郡是个行政区域范围的指称,比今天的县大点儿。照古时官场风险来说,太守这职位可说是不大不小最稳妥。一天,一个15岁的少年求见何武,说要告自己的姐姐和姐夫。何武问:“告什么?”少年讲:“告他们归还家父遗嘱留下给我的一把剑。”原来,少年3 岁丧母。家父为远近皆知的富人,财产号称20万,“人人觊觎”。不久,这位富人病危从而立下遗嘱:20万财产归女儿,宝剑归幼子,但宝剑暂存女儿处,待幼子长到15岁,交付。立遗嘱时有族人数十在场,个个“火眼金睛”,盯得真切。等到当年幼子长成了今天15岁的少年时,当姐姐和姐夫的却想赖账,试图钱财宝剑通吃。
  何武知道案情后,立即传唤被告。何武指着遗嘱问:“怎么着,这白纸黑字的遗嘱可不是伪造的吧?”姐姐和姐夫答:“当然不是”。“既然不是,你两个当姐姐的和姐夫的为什么这么损,得了20万不说,还要吞那宝剑?!”姐姐和姐夫觉得没招儿,便不情愿地交出了宝剑。
  这案子并非到此就了结了。
  何武听族人们说,富人去世前老叨唠女儿如何不孝顺、女婿如何贪得无厌,担心过世后小夫妻为夺财产而加害于爱子,而且,不住地叹息自己已没有了其他亲戚可依赖。何武想,如果情况是这般,那遗嘱可就应该“机巧地”来解读:第一,20万财产给女儿,是因为如果全部或一部分给了3 岁爱子,女儿和女婿一定会趁其年幼而夺财害命;第二,让爱子15岁去要剑,女儿女婿因贪心肯定不给,爱子必然会告到官府;第三,告到官府,清廉而又机智的官人应该明白此番遗嘱安排的真意,即官府决定财产的归属。
  想到这里,何武刹时眼前一亮,心说:死者用心良苦呀!于是,大笔一挥,20万财产全部判归少年。那姐姐姐夫大叫冤枉。何武说:你等已享用财产10多年了,难道还不算走运?!
  这样解读遗嘱,在今日法律来说可能有点夸张了。我们不免觉得,遗嘱已有白纸黑字,一二清楚,不可动摇。但是,不论怎样,我们好象不能认为何武的解读又不在理。依其思路,也是顺理成章的。所以,何武式解读的提示是:即使遗嘱文字清清楚楚,有时也需要设想、理解遗嘱人的遗愿,而且,要用“公平正义”来设想和理解。否则,尊重遗嘱人意愿的法律制度,有时会导致否定其意愿。
  三、思古临刑赦免
  写大清雍正皇上的故事,自然要提“科甲朋党”一案。那案子说,一帮读书人对雍正的“士绅当差”改革瞧着别扭,对厉行改革的河南巡抚田文镜,更是恨不得生啖其肉。田文镜被按上了“酷吏”的名声。读书人,还要往死了参他。可是,雍正非要护着田大人,因为,这是护着改革。最后,读书人被雍正结实地教训了一顿。
  “科甲朋党”牵头的人是李绂。这人好钻牛角尖儿,当然,又是仗义执言。对田文镜的所做所为,他死认一个理儿:那是错的。就算雍正将刀子架在了自己脖子上,他也不退缩。可死参田文镜的结果,实际上,就是将雍正逼到了墙角。雍正没辙儿,为了震住“科甲朋党”,只好将他问斩。
  刑场设在北京的菜市口。
  临刑之际,宝亲王弘历和雍正二哥胤祉,站出求情。午时三刻,是下刀子的时间。直到午时二刻,雍正才慈悲显露,拿出赦免圣旨交与弘历。弘历飞奔菜市口,仅一刻时间赶到,救下李绂。
  说来,这段故事末了有点“神”劲儿。人们都在议论,那弘历不论怎样速度惊人,一刻光景是不能从皇宫赶到菜市口的。所以,后人中,就有了弘历骑马“飞向”菜市口,以及行刑官的钟表午时二刻自己停住之类的传说……
  不过,在这儿,我们想要唠叨的是前边儿提到的情节:临刑赦免。
  提起临刑赦免,老早就有人讲过类似的故事。大唐武则天年代,一官人叫徐有功,外号“徐大理”。所以叫“徐大理”,因为他当时任的官职是大理少卿。这人又是仗义执言,而且为政宽仁,不行杖罚。对其,平民百姓都是伸出拇指夸赞。有趣的是,他与当时两位也被称作“酷吏”的人──周兴和来俊臣──冤家路窄。周兴、来俊臣,都是武则天的红人,特别喜好用大刑。而徐大理硬是和他们作对,据“法”力争。此等作对,也是等同于和武则天过不去。所以,一次争论起来,武则天像是火头上浇了油儿,非要将徐大理处死。徐大理被押出时,依然回头大喊:“臣身虽死,法终不可改”。到了末了,刑场眼见就要出血,武则天一个赦免,刀下终于留住了人。
  在国人这里,临刑赦免的故事,自然不止这两个。问题的要害可能在于:为什么国人特别乐意唠叨这些故事。显然,如果一个普普通通的好人,或者一个不该死的诤臣、清官,在临刑一刻逃过大难,那么,人们的心理当然会有畅快的宣泄。可在这心理的底层,又隐藏着一个心理假定:对错是非是清晰的,好人、诤臣或者清官,容易辨认。
  在“科甲朋党”的案子里,李绂再如何有不对之处(比如反对应该实施的改革),其人格是无可争议的。这是“对”。杀掉他,因而便显得理由蹩脚。在徐大理的传说里,情形也是类似的,那样一个口无遮拦的正直人物简直无处寻觅。所以,大好人,人们是容易辨认的。打这,“临刑赦免”自是心灵良善的一个期待了。而且,程序上的“临刑赦免”的如此灵活、如此富有戏剧性,也就并不显得那么有悖法律的公正秩序。
  可洋人那里,少有“临刑赦免”的传说。洋人常会问:好人、诤臣或者清官,是不是那么容易辨认?在“科甲朋党”一案里,人们把李绂说成人格没有问题,实际上是不是如此?在徐有功传说里,人们也说徐有功人格绝对一流,可真实情况是不是这样?洋人总会有怀疑的。他们对“人品”的习惯态度是不放心,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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