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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义.洗冤集录-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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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环视者失声叹服,而杀人者叩首服罪。
昔有深池中溺死人,经久,事属大家因仇事发。体究官见皮肉尽无,惟
髑髅骨尚在。累委官不肯验。上司督责至数人,独一官员承当。即行就地检
骨。先点检,见得其他并无痕迹,乃取髑髅净洗,将净热汤瓶细细斟汤灌,
从脑门穴入,看有无细泥沙屑自鼻孔窍中出,以此定是与不是生前溺水身死。
盖生前落水,则因鼻息取气,吸入沙土;死后则无。
广右有凶徒,谋死小童行而夺其所赍。发觉,距行凶日已远。囚已招伏:
“打夺就,推入水中。”尉司打捞,已得尸于下流,肉已溃尽,仅留骸骨,
不可辨验,终未免疑其假合,未敢处断。后因阅案卷,见初焉体究官缴到血
属所供,称其弟元是龟胸而矮小。遂差官复验,其胸果然,方敢定刑。
南方之民,每有小小争竞,便自尽其命而谋赖人者多矣。先以榉树皮罨
成痕损,死后如他物所伤。何以验之?但看其痕,里面须深黑色,四边青赤,
散成一痕而无虚肿者,即是生前以榉树皮罨成也。盖人生即血脉流行,与榉
相扶而成痕。若以手按着痕损处,虚肿,即非榉皮所罨也。若死后以榉皮罨
者,即苦无散远青赤色,只微有黑色。而按之不紧硬者,其痕乃死后罨之也。
盖人死后血脉不行,致榉不能施其效。更在审详元情,尸首痕损,那边长短
能合他物大小,临时裁之,必无疏误。
凡有死尸,肥壮无痕损,不黄瘦,不得作病患死。又有尸首,无痕损,
只是黄瘦,亦不得据所见只作病患死检了。切须子细验定因何致死。唯此等
检验,最误人也。
凡疑难检验及两争之家稍有事力,须选惯熟仵作人,有行止、畏谨守分、
贴司,并随马行。饮食水火,令人监之。少休,以待其来。不知是,则私请
行矣。假使验得甚实,吏或受赂,其事亦变。官吏获罪犹庶几,变动事情、
枉致人命,事实重焉。
应检验死人,诸处伤损并无,不是病状,难为定验者,先须勒下骨肉次
第等人状讫,然后剃除死人发髻,恐生前彼人将刃物钉入囟门或脑中,杀害
性命。
被残害死者,须检齿、舌、耳、鼻内或手足指甲中,有签制算害之类。
凡检验尸首,指定作被打后服毒身死、及被打后自缢身死、被打后投水
身死之类,最须见得亲切方可如此申上。世间多有打死人后,以药灌入口中,
诬以自服毒药;亦有死后用绳吊起,假作生前自缢者;亦有死后推在水中,
假作自投水者。一或差互,利害不小。今须子细点检死人在身痕伤,如果不
是要害致命去处,其自缢、投水及自服毒,皆有可凭实迹,方可保明。
六、初检
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
有可任公吏,使之察访。或有非理等说,且听来报,自更裁度。
戒左右人,不得卤莽。
初检,不得称尸首坏烂不任检验,并须指定要害致死之因。
凡初检时,如体问得是争斗分明,虽经多日,亦不得定作无凭检验,招
上司问难。须子细定当痕损致命去处。若委是经日久变动,方称尸首不任摆
拨。
初检尸有无伤损讫,就验处衬簟,尸首在物上,复以物盖。候毕,周围
用灰印记,有若干枚,交与守尸弓手、耆正副、邻人看守。责状附案,交与
复检,免至被人残害伤损尸首也。若是疑难检验,仍不得远去,防复检异同。
七、复检
与前检无异,方可保明具申。万一致命处不明,痕损不同,如以药死作
病死之类,不可概举。前检受弊,复检者乌可不究心察之,恐有连累矣。
检得与前验些小不同。迁就改正。果有大段违戾,不可依随,更再三审
问干系等人,如众称可变,方据检得异同事理供申。不可据己见便变易。
复检,如尸经多日,头面胖胀,皮发脱落,唇口翻张,两眼迭出,蛆虫
咂食,委实坏烂不通措手。若系刃伤、他物、拳手足踢痕虚处,方可作无凭
复检状申。如是他物及刃伤骨损,宜冲洗子细验之,即须于状内声说致命,
岂可作无凭检验申上。
复检官验讫,如无争论,方可给尸与亲属。无亲属者,责付本都埋瘗,
勒令看守,不得火化及散落。如有争论,未可给尸。且掘一坑,就所簟物
尸安顿坑内,上以门扇盖,用土罨瘗作堆,周回用灰印印记,防备后来官司
再检复,仍责看守状附案。
八、验尸
身上件数:○正头面:有无髻子?发长、若干?顶心、囟门、发际、额、
两眉、两眼、或开或闭。如闭,擘开验眼睛全与不全。鼻、两鼻孔。口、或
开或闭。齿、舌、如自缢,舌有无抵齿。胲、喉、胸、两乳、妇人两奶膀。
心腹、脐、小肚、玉茎、阴囊、次后,捻两肾子全与不全。妇人言产门,女
子言阴门。两脚大腿、膝、两脚臁肕、两脚胫、两脚面、十指爪。
翻身:脑后、乘枕、项、两胛、背脊、腰、两臀瓣、有无杖疤。谷道、
后腿、两曲、两腿肚、两脚跟、两脚板。
左侧:○左顶下、脑角、太阳穴、耳、面脸、颈、肩、膊、肘、腕、臂、
手、五指爪、全与不全,或拳、或不拳。曲腋、胁肋、胯、外腿、外膝、外
臁肕、脚踝。右侧,亦如之。四缝尸首须躬亲看验。顶心、囟门、两额角、
两太阳、喉下、胸前、两乳、两胁肋、心腹、脑后、乘枕、阴囊、谷道,并
系要害致命之处。妇人看阴门、两奶膀。
于内若一处有痕损在要害,或非致命,即令仵作指定喝起。
众约死人年几岁,临时须子细看颜貌供写,或问血属尤真。
凡检尸,先令多烧苍术、皂角,方诣尸前。检毕,约三五步,令人将醋
泼炭火上,行从上过,其秽气自然去矣。
多备葱、椒、盐、白梅,防其痕损不见处,藉以拥罨。仍带一砂盆,并
捶研上件物。
凡检复,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切不可令仵作行人遮闭玉茎、产门之
类,大有所误。仍子细验头发内、谷道、产门内,虑有铁钉或他物在内。
检出致命要害处,方可押两争及知见、亲属令见。切不可容令近前,恐
损害体尸。
被伤处,须子细量长、阔、深、浅、小、大,定致死之由。
仵作行人受嘱,多以芮一作茜草投醋内,涂伤损处,痕皆不见。以甘草
汁解之,则见。
人身本赤黑色,死后变动作青色,其痕未见。有可疑处,先将水洒湿,
后将葱白拍碎令开,涂痕处,以醋蘸纸盖上,候一时久,除去,以水洗,其
痕即见。
若尸上有数处青黑,将水滴放青黑处,是,痕则硬,水住不流;不是,
痕处软,滴水便流去。
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见,用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
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见。若阴雨,以熟炭隔照,此良法也。
或更隐而难见,以白梅捣烂摊在欲见处,再拥罨看。犹未全见,再以白梅取
肉加葱、椒、盐、糟一处研,拍作饼子火上煨,令极热,烙损处,下先用纸
衬之,即见其损。
昔有二人斗殴,俄顷,一人仆地气绝,见证分明。及验出,尸乃无痕损,
检官甚挠。时方寒,忽思得计,遂令掘一坑,深二尺余,依尸长短,以柴烧
热得所,置尸坑内,以衣物覆之。良久,觉尸温,出尸,以酒、醋泼纸贴,
则致命痕伤遂出。
拥罨检讫,仵作行人喝四缝尸首。谓尸仰卧,自头喝:顶心、囟门全,
额全,两额角全,两太阳全,两眼、两眉、两耳、两腮、两肩并全,胸、心、
脐、腹全,阴肾全,妇人云产门全,女人云阴门全。两髀、腰、膝、两臁肕、
两脚面、十指爪并全。
左手臂、肘、腕并指甲全,左肋并胁全,左腰、胯及左腿、脚并全。右
亦如之。
翻转尸:脑后、乘枕全,两耳后发际连项全,两背胛连脊全,两腰眼、
两臀并谷道全,两腿、两后、两腿肚、两脚跟、两脚心并全。
九、妇人
凡验妇人,不可羞避。
若是处女,劄四至讫,劄出光明平稳处,先令坐婆剪去中指甲,用绵札。
先勒死人母亲及血属并邻妇二三人同看,验是与不是处女。令坐婆以所剪甲
指头入阴门内,有黯血出,是;无即非。
若妇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勒坐婆验腹内委实有无胎孕。如有孕,心下
至肚脐以手拍之,坚如铁石;无即软。
若无身孕,又无痕损,勒坐婆定验产门内,恐有他物。
有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身死,尸经埋地窖,至检时却有死孩儿。
推详其故,盖尸埋顿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缝开,故
逐出腹内胎孕孩子。亦有脐带之类,皆在尸脚下,产门有血水、恶物流出。
若富人家女使,先量死处四至了,便扛出大路上,检验有无痕损,令众
人见,以避嫌疑。
附小儿尸并胞胎
有因争斗因而杀子谋人者,将子手足捉定,用脚跟于喉下踏死。只令仵
作行人,以手按其喉必塌,可验真伪。
凡定当小儿骸骨,即云:“十二三岁小儿”。若驳问:“如何不定是男
是女?”即解云:“某当初只指定十二三岁小儿,即不曾说是男是女。盖律
称‘儿’,不定作‘儿’是男女也。”
堕胎者准律:“未成形像,杖一百;堕胎者,徒三年。”律云“堕”,
谓打而落,谓胎子落者。按《五藏神论》:“怀胎一月如白露,二月如桃花,
三月男女分,四月形像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发生,七月动右手,是男于
母左;八月动左手,是女于母右,九月三转身,十月满足。”
若验得未成形像,只验所堕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块。若经日坏烂,多化为
水。若所堕胎已成形像者,谓头脑、口、眼、耳、鼻、手、脚、指甲等全者,
亦有脐带之类,令收生婆定验月数,定成人形或未成形,责状在案。
堕胎儿在母腹内被惊后死胎下者,衣胞紫黑色,血荫软弱,生下腹外死
者,其尸淡红赤,无紫黑色及胞衣白。
十、四时变动
春三月、尸经两三日,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微青。经十日则
鼻、耳内有恶汁流出。胖匹缝切,胀臭也胀肥人如此。久患瘦劣人,半月后
方有此证。
夏三月,尸经一两日,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经三
日,口、鼻内汁流蛆出,遍身胖胀,口唇翻,皮肤脱烂,疱胗起。○经四五
日,发落。
暑月罨尸,损处浮皮多白,不损处却青黑,不见的实痕。设若避臭秽,
据见在检过,往往误事。稍或疑处,浮皮须令剥去,如有伤损,底下血荫分
明。
更有暑月,九窍内未有蛆虫,却于太阳穴、发际内、两胁、腹内先有蛆
出,必此处有损。
秋三月,尸经二三日,亦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
经四五日,口、鼻内汁流蛆出,遍身胖胀,口唇翻,疱胗起。
经六七日,发落。
冬三月,尸经四五日,身体肉色黄紧,微变。
经半月以后,先从面上、口、鼻、两胁、胸前变动。
或安在湿地、用荐席裹角埋瘗其尸,卒难变动。更详月头月尾,按春秋
节气定之。
盛热,尸首经一日即皮肉变动,作青黯色,有气息。
经三四日,皮肉渐坏,尸胀,蛆出,口、鼻汁流,头发渐落。
盛寒五日,如盛热一日时,半月如盛热三四日时。
春秋气候和平,两三日可比夏一日,八九日可比夏三四日。
○然人有肥、瘦、老、少,肥、少者易坏,瘦、老者难坏。
○又南北气候不同,山内寒暄不常。更在临时通变审察。
十一、洗罨
宜多备糟、醋。○衬尸纸惟有藤连纸、白抄纸可用。若竹纸,见盐、醋
多烂,恐侵损尸体。
尸于平稳光明地上,先干检一遍。用水冲洗,次挼皂角洗涤尸垢腻,
又以水冲荡洁净。
洗时下用门扇簟席衬,不惹尘土。洗了,如法用糟、醋拥罨尸首。仍以
死人衣物尽盖,用煮醋淋,又以荐席罨一时久,候尸体透软,即去盖物,以
水冲去糟、醋方验。不得信行人说,只将酒醋泼过,痕损不出。
初春与冬月,宜热煮醋及炒糟令热。○仲春与残秋,宜微热。○夏秋之
内,糟、醋微热,以天气炎热,恐伤皮肉。○秋将深。则用热尸左右手肋,
相去三四尺,加火熁,以气候差凉。○冬雪寒凛,尸首僵冻,糟、醋虽极热,
被衣重叠,拥罨亦不得尸体透软。当掘坑长阔于尸,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
铺坑内,以火烧令通红,多以醋沃之,气勃勃然,方连拥罨法物衬簟,尸
置于坑内,仍用衣被覆盖,再用热醋淋遍。坑两边相去二三尺,复以火烘。
约透,去火,移尸出验。○冬残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两边。看节候详
度。
湖南风俗,检死人皆于尸傍开一深坑,用火烧红。去火,入尸在坑内,
泼上糟、醋,又四面有火逼。良久,扛出尸。或行凶人争痕损,或死人骨属
相争,不肯认。至于有三四次扛入火坑重检者,人尸至三四次经火,肉色皆
焦赤,痕损愈不分明,行吏因此为奸。未至一两月间,肉皆溃烂。及其家有
论诉,差到聚检官时已是数月,止有骨殖,肉上痕损并不得而知。火炕法,
独湖南如此,守官者宜知之。
十二、验未埋瘗尸
未埋尸首,或在屋内地上或床上,或屋前后露天地上,或在山岭、溪涧、
草木上,并先打量顿尸所在,四至高低,所离某处若干。在溪涧之内,上去
山脚或岸几许?系何人地上?地名甚处?若屋内,系在何处及上下有无物色
盖簟?讫,方可尸出验。
先剥脱在身衣服或妇人首饰,自头上至鞋袜,逐一抄劄。或是随身行李,
亦具名件。讫,且以温水洗尸一遍了验。未要便用酒醋。
剥烂衣服洗了,先看其尸有无军号,或额角、面脸上所刺大小字体计几
行,或几字?是何军人?若系配隶人,所配隶何州军字?亦须计行数。如经
刺环,或方或圆,或在手臂、项上,亦记几个。内是刺字或环子?曾艾灸或
用药取,痕迹黯漤及成疤瘢,可取竹,削一篦子,于灸处挞之可见。○辨验
色目人讫,即看死人身上甚处有雕青、有灸瘢,系新旧疮疤?有无脓血?计
共几个?及新旧官杖疮疤,或背或臀?并新旧荆杖子痕,或腿或脚底?甚处
有旧疮疖瘢,甚处是见患?须量见分寸及何处有黯记之类,尽行声说。如无,
亦开写。○打量尸首身长若干?发长若干?年颜若干?
十三、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
先验坟系何人地上?地名甚处?土堆一个,量高及长阔,并各计若干尺
寸,及尸见殡在何人至下,亦如前量之。
次看尸头、脚所向,谓如头东脚西之类,头离某处若干?脚离某处若干?
左右亦如之。对众爬开浮土,或取去砖,看其尸用何物盛簟。谓棺木有无
漆饰、席有无沿禒及蕟蕈之类。舁出开拆,取尸于光明处地上验之。
十四、验坏烂尸
若避臭秽不亲临,往往误事。
尸首变动,臭不可近,当烧苍术、皂角辟之,用麻油涂鼻,或作纸摅子
揾油塞两鼻孔,仍以生姜小块置口内。遇检,切用猛闭口,恐秽气冲入。○
量扎四至讫,用水冲去蛆虫秽污,皮肉干净方可验。未须用糟、醋。频令新
汲水浇尸首四面。
尸首坏烂,被打或刃伤处痕损皮肉作赤色,深重作青黑色,贴骨不坏,
虫不能食。
十五、无凭检验
凡检验无凭之尸,宜说头发褪落,曲鬓、头面、遍身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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