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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运上上签 作者:风沐雨淋(晋江2012-08-27完结)-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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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错,把我的那份也吃了。”
  
  “我、我只觉得江总不要吃,那钱又算在机票里,不吃不是给航空公司赚了吗。所以我才吃掉你的那份的。”陈可理由气壮地说着,每次跟江凌宵说话总是自找没趣。每次自找没趣之后她总是会发誓不再跟他讲除了工作之外的事,可是每次都是她自己先破了自己的规矩。如此周而复始,成了一个怪圈。
  
  陈可见江凌宵不答她的话,只好自己问肯德基老爷爷:“Hello;what is you name?”这话在中学时就学会了,永远不会忘。
  
  结果肯德基爷爷说了一长串,听得她不明白,只好木然得用求助的眼光看着江凌宵。江凌宵叹气:“他说,他叫XXX,你可叫他XX,他是我朋友的管家。听着,小妮子,你不会说话,最好给我闭嘴!”
  
  陈可只好装聋作哑。
  
  车子开了一会儿,停在一幢高楼外面,这上面几字陈可看懂了:旅馆。咦?不是去他朋友家吗,为什么要住旅馆。噢,也有可能江总的朋友是开旅馆的。就在陈可自己的咦咦噢噢之中,那位肯德基爷爷为他们两个办好了入住手续,结着又是一阵鸟语,陈可看到江凌宵很不情愿地点点头。
  
  旅馆里的门童是个帅小伙子,长着娃娃脸,棕色的头发棕色的眼睛。帅小伙子拎着两个人的行李跟在他们之后进入电梯。电梯停在三十二层,没错,陈可看得阿拉伯数字。肯德基爷爷把两位带到一间门前停下,做了一个请的手势。
  
  房卡在江凌宵手里,他开的门,门童把行李拎进来放下之后,江凌宵给了他小费,他就离开了。那位肯德基爷爷又说了几句之后也离开了,这下子若大一个套房只剩下江凌宵和陈可两个人。江凌宵好像把这里当成了自己家,很随意。陈可就拘束得放不开手脚。
  
  “去把行李放好。”
  
  “噢。”陈可把行李拉进卧室,出来时脸色不对劲地问:“江总,我的房间在哪?”
  
  “这儿。”
  
  “可可可可可——”她说了一长串的“可”字。
  
  “渴了这里有水。自己倒。”
  
  “不不不不不——”
  
  “想吃布丁自己叫。”
  
  “不是!”陈可终于憋出一句完整的话,“可是这里只有一张床,我睡哪?”她还以为她能有一个单独的房间,怎么样会想到要和江凌宵共处一室,一住还得三四天。
  
  “对,忘了跟你说,现在是旅游旺季。只有这么一个房间,我只能将就一下。”
  
  于是,灾星陈可的美国之行由两个同住一个房间拉开序幕。只是她万万也没有想到,她将遇到一个对她生命而言有着不同意义的男人。
  
  陈可发现不知何时开始,这个江凌宵变得油腔滑调,不但如此,说话还尖酸刻薄。老爱讽刺,挖苦,揶揄。她掰着手指算了算,自打她上班已经快两个星期,就跟着一起出国,不知道她的前几任有没有这种待遇。还有两个月零两个星期,不管他说话得再怎么样难听,也得拍他的马屁,保住这份工作。
  
  “对,对。江总,您说得对。我睡沙发你睡床,我看这里的沙发又大又软,做得比我家的床还要考究。”心底里,陈可还是想睡大床的,沙发再好,也没有床睡着舒服。况且还是——“江总,您说这家旅馆叫什么?”
  
  “威斯汀。”江凌宵不愿再多说话,坐了十多个小时的飞机,现在只想好好睡一觉。可是这个小妮子,大概是飞机是睡饱了,精神反道很好。难道时差对她没有影响,虽然美国时间现在是中午十一二点,可是北京是晚上十一二点。
  
  “五星的威斯汀啊。”好歹陈可也算是个酒店人,对其他酒店,虽然没去住过,但总算是听过对方的名号。因为她以前有一次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威斯汀酒店的床,特别的好,那枕头是特别的舒服,绒毛与羽毛的比例是1:1,让她想到了金龙鱼食用油。那床叫什么,好像是叫天梦之床。
  
  陈可望着那床流口水,江凌宵转身去了浴室。他才不管陈可,他要好好洗个澡,至少睡个觉什么的。
  
  就这样,老板当然睡大床,小员工也洗了个澡,缩在沙发上休息。陈可迷迷糊糊的,感到自己还在飞机上坐着,耳朵被气压吸得听不到声音,很不舒服。也不知道睡了多久,她听到有人在叫她:“醒醒!”
  
  “嗯,再让我睡一会儿,上班时间还没到。”
  
  “陈可,你不想要工作了吗!”顿时传来江凌宵严厉的声音,吓得陈可一惊而起。
  
  “怎么,怎么,我迟到了吗?”她这才看到江凌宵抱着双臂站在自己面前。“江总?”
  
  “你是猪吗?叫也叫不醒!都睡了一个小时,还不够,我要出去。不想一个人留在这里,就跟我走。”说着,江凌宵大步往外走。
  
  陈可马上跟上:“等等,等等,我要去的。”
  
  “自己照照镜子,我给你十分钟。”
  
  十分钟之后,陈可梳洗完毕,跟着江凌宵走到旅馆大堂而。只是在她出大门时,那位帅气的门童对着她笑。她一个不留神又撞在旋转门上。咚,撞在鼻子上。江凌宵马上紧张得说:“有没有流鼻血。”
  
  陈可忍着痛:“没有。”
  
  江凌宵带陈可去的地方,是位于华尔街中心处的一幢高楼。当陈可看到标志性的铜牛时惊喜地嚷着要去拍照了。但她此行的身份不是游客,再加上江某人的交待,不可以离开他的视线,她只好放弃拍照的念头。
  
  陈可抬头看了看高耸的大厦,玻璃折射着阳光显得刺眼。她才一分心,就被江凌宵拉进了某幢大楼。这一路都是江凌宵在带路,陈可都是低声下气地跟着,好不容易要坐电梯,陈可抢着去按按钮,至少上和下的图形她还是看得懂。
  
  可他的朋友,到底是个怎么样的人。陈可充满了好奇,为什么要千里迢迢跑到美国来看望一个朋友,而且还要带上着她。一开始她以为是工作上的事,没想到只是为了见个人。是个多了不起的人,能让江凌宵亲自去见他。
  
  怀着种种疑虑,陈可跟着江凌宵走出电梯。“阿嚏!”陈可打了一个喷嚏。
  
  “谁叫你穿得那么少。”江凌宵盯着她说。
  
  “一定有人在说我坏话。”陈可觉得鼻子痒痒,还想打一个喷嚏,但是打不出来,很不舒服,好像鼻子里有什么东西塞住了。她用手揉了揉鼻子问,“江总,那个人,是你的好朋友吗?”
  
  “对。朋友。”江凌宵推开面前的一道磨沙玻璃门,陈可跟着走了进去。
  
  她看到一个小型接待室,一张办公桌后坐着一个蛮漂亮的女孩子,看她的样子应该是亚裔。黑头发黑眼睛,笑起来露出洁白的牙齿。女孩站起来,笑着用洋文问候两了位。总之,虽然她长着中国人的面孔,但陈可听不懂她说的每一个字,大概和语速有关,如果是写在纸上她还是能看懂的。
  
  女孩把江凌宵和陈可领到隔壁的一个房间。房间的装修很简单,除了正中间里放着一组宽大的沙发和茶几,还有墙上挂着一把大型的折扇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东西。玻璃墙可以看到外面的世界,纽约的金融中心华尔街,很壮观。
  
  江凌宵很自然地坐到沙发上,等着他的朋友出来。陈可则站在一边,心想,难道江凌宵的这个朋友是个金融投资家?能在这里住得起或是租得起房子,应该不是一般有钱吧。房间里除了这些家具还有一扇门。她盯着那扇门,看到门把手轻轻转动。江凌宵的朋友——
  
  出现在两个人面前。他是个长得清瘦的人,高高的个子,脸上带着腼腆的笑意。黑色的头发盖在前额上,再加上黑色的眼睛,鼻子挺直,嘴唇向两边翘着,可以肯定他是一个华裔。他穿着一件白色的衬衣,贴着腿型的西裤和皮鞋。最让陈可在意的是他的眼睛,晶晶亮亮,一瞬间她以为自己看到了夜空中的启明星。
  
  他见到江凌宵时张开双臂,江凌宵也是张开双臂,两个人礼节性的抱了抱。江凌宵叫他:“麒麟,我来了。”
  
  他拍拍江凌宵的背,眼睛却注视着站在江凌宵身后的陈可,那眼眸里流露出来的目光让陈可觉得似曾相识。“见到你很高兴。”他松开手,拍在江凌宵的手臂上,“还有你。”他对陈可说,“很高兴你能接受我的邀请。”
  
  突然在异国他乡听到熟悉流利的中文,陈可感到从未有过的开心。再加上他说是他的邀请,让陈可不明白,为什么江凌宵的朋友要邀请自己到美国来,要知道江凌宵对她可是只字未提。
  
  他走到陈可面前,轻轻地拉起她的手,很礼貌地点吻在她的手背上:“你好,欢迎来到我的世界。”他抬头,认真而专注的眼神让陈可的心七上八下。这个人是怎么了,好像对自己很熟似的。
  




☆、幸运签饼

  “你——阿嚏!”陈可要说话,偏偏这个时候她的鼻子不听话,一个喷嚏打了出来。不但如此,喷嚏中还带着红红的血沫沫,大概是来之前撞到门,鼻血到现在才流了出来。结果他的白衬衫上顿时如山花儿开来红艳艳。
  
  “对不起,对不起。”陈可没想到自己会出洋相,好好的把人家的衬衣给弄脏了。“我,我——”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没关系。我去换件衣服。”他说话时把身上的衬衣脱下来扔到一边露出他略显精瘦的身材。确实,以他的个子,要比江凌宵小一个轮廓,没有胸肌也没有腹肌,但也没有赘肉。肤色是典型的中国黄,很健康,很干净,皮肤紧绷,竟然比江凌宵的还要中看。
  
  让陈可移不开目光的,不是他的身形和皮肤,而是他右肩上的一只淡淡的纹身。就算没见过猪跑,至少也吃过猪肉,作为一个常看外国电影,特别是欧美电影的人,知道那些欧美人老喜欢在自己身上捣鼓一些刺青。别说是美国人,看看贝克汉姆身上的纹身就知道,西方人把纹身当成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在国人看来,纹身更像是小混混和不务正业的人干的事。
  
  他的纹身很特别,即不是字,也不是花,好像是某种动物,张牙舞爪,怒目而视。
  
  “不许看!”陈凌宵发现陈可一直呆呆地看着他,心中很不爽。他快步走到陈可面前,可就在这时,陈可的鼻血像开了水龙头似的,滴滴答答流个不停。气得江凌宵说,“丢人丢到美国!坐下!”他按着陈可的肩,让陈可坐下,转头对他说,“麒麟,你不是要换衣服的吗!”
  
  麒麟?对了,他身上的纹身是只麒麟,青色的麒麟。陈可想起来了,麒麟是只瑞兽,只是他纹这个干什么,是不是因为这个纹身,江凌宵才会叫他这个名字,还是本名就是如此。
  
  他笑:“好吧,我去穿件衣服,不然这位朋友会血尽人亡。”他说着又走回他刚才出来的那道门,砰的关上门。
  
  “冷静!”江凌宵拍着陈可的脸,鼻血用纸巾擦掉了,只是掉在地毯上的很难看。“你的免疫力还不够吗。”
  
  陈可只好摇头,但马上又点头。她确实免疫力,至少看过江凌宵的,还有一些杂志上的男模。可是这个人,与众不同,很合她的喜好。并不是她不喜欢强壮的男人,但强壮的男人只会保护那些娇滴滴的女人,可惜,她不是那种女人。“对不起,很丢人。”
  
  “不要再流鼻血了,知道吗!”江凌宵大声呵斥。
  
  “知道了,江总。”陈可在江凌宵面前总是抬不起头,谁叫她总是出状况,而江凌宵总是有化险为夷的能力呢。“江总,你朋友的名字就叫麒麟吗?”
  
  “他——”
  
  江凌宵正要说话,他已经换好了衫衣走到陈可面前:“我姓张,张博衍。只有这个家伙叫我麒麟,因这个纹身,让他羡慕。”
  
  陈可不可思议地看了眼江凌宵,怎么也想象不出他会羡慕一个麒麟刺青。
  
  江凌宵转过头,打死他也不会承认这件事。
  
  张博衍笑着坐到陈可的身边:“知道我为什么会邀请你来吗?”他说话时,看了陈可另一边的江凌宵。
  
  陈可快被他的笑容给迷住了,她从没有觉得哪个男人能像张博衍这样有魅力,并不是说他很MAN,只是觉得他身上有种让人向往的气质和神秘。可偏偏这个时间很煞风景的传来一阵咕咕叫的声音。
  
  谁也不会在华尔街的办公室养只鸡玩玩,自然这个声音的出处是——江凌宵和张博衍同时盯着陈可的肚子。咕咕叫声来自她的肚子饿了,现在很想吃东西。
  
  “麒麟,你上次说的那家中餐厅还在吗?”江凌宵只好站起来,问张博衍。
  
  他笑着说:“你这个人,跑到美国吃中餐。你怎么想,要去吗?”他问陈可。
  
  对陈可而言,不管是美国的中餐,还是正宗的西餐,只要是吃的,都没有问题。“客随主便。”她说。
  
  而这个主人,只能采纳江凌宵的意见,去中餐厅吃饭。张博衍出去时对外面坐的接待女孩交待了几句,他说话的同时一直把目光落在陈可身上。对张博衍而言,陈可会是一个很特别的人,这一点,他早就知道了……
  
  陈可的美国之行这才开了个头,除了流鼻血之外其他的事还算顺利,她认为她的霉运在美国不那会显灵吧,毕竟美国与中国中间隔了一个那么大的太平洋。
  
  张博衍开着车子带着这两位到了唐人街,这里有一家很出名的中餐馆,经营中餐馆的位四十多岁的女士,她是从她的父亲手中接过中餐馆的生意。到她手中之后,餐馆的生意日渐红火,声名远扬,一些人都是慕名而来。
  
  这里的一切对陈可而言,都很新鲜,早听说中国人多,世界上差不多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华人,果不其然。到了唐人街,好像又回到了中国,只是这个是洋味十足的中国。到处可见中文和英语杂夹在一起的广告,虽然也有楼牌之类的建筑,可毕竟这是在美国的纽约。
  
  就在陈可东张西望时,张博衍注意到一件事。她手腕上的那串手链很特别。
  
  几个人在服务员的带领下坐到大厅的一张四人圆桌边。张博衍是主人,他点的菜。在菜还没上之前,他问陈可:“陈小姐——”
  
  “叫我陈可吧。”陈可笑着说,她总觉得自己在哪里见过这个人,好像还是不久之前的事,应该是件印象深刻的事,可就是怎么也想不起来。
  
  张博衍指着陈可的手腕处说:“你的手链很特别,能看看吗?”
  
  这个人的眼真真尖。陈可下意识用另一只手捂住手腕上的手链。“没什么,很普通的手链,不值得一看。”陈可心惊,徐乔富可是说过,不能让任何人碰到这条手连,这个条件事关她的三万酬劳,虽然有点怪,但目前为止,她还是遵守的。
  
  “连看一下,也不行吗?”张博衍露出迷人的微笑,要是其他人早被他的笑迷得神魂颠倒,可是陈可这时却异常清醒,不行就是不行。
  
  “不用为难她,连我也不能看。”江凌宵的目光落在陈可身上,慢慢又移到张博衍身上。他的这个好朋友,张博衍,他称之为麒麟的人。是个很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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