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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钱-企业票据管理手册-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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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的面额为。。 500元、1000元、5000元和。。 10000元,等等。

五、银行结算凭证

五、银行结算凭证银行结算凭证,是收付款双方及有关银行办理银行转帐结算的书面凭证。它是银行结算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银行办理款项划拨、收付款单位和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不同的结算方式,由于其适用范围、结算内容和结算程序不同,因而其结算凭证的格式、内容和联次等也各不相同。比如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银行汇票委托书、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挂失电报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贴现凭证等等。

□银行结算凭证的作用银行结算凭证在办理银行转帐结算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银行结算凭证是银行划拨资金的主要依据,也是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银行结算凭证明确收、付款单位和款项金额,反映结算业务的主要内容,也是结算业务成立的证据,银行据此办理结算资金划拨,收、付款单位也是据此进行会计核算。

其次,银行结算凭证是结算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在银行转帐结算过程中,有关经办人员必须在相应的结算凭证上签章,从而明确收、付款单位和银行及其经办人员对结算业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这样可以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保证结算资金的安全。

第三,银行结算凭证是查对帐目、解决结算纠纷的依据。在具体的结算过程中,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和银行之间难免会出现帐目不符情况,会出现各种结算纠纷,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结算凭证就成为核对帐目、解决纠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凭证。

□银行结算凭证的内容尽管各种结算凭证的格式、联次和办理程序不同,其具体内容也有较大差别,但各种结算凭证的基本内容大致相同。这些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

(1)凭证名称;(2)凭证签发日期;(3)收、付款单位的名称和帐号;(4)收、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的名称;(5)结算金额;(6)结算内容;(7)凭证联次及其用途;(8)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章。□如何填写结算凭证企业单位在填写各类结算凭证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各种凭证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做到不错不漏。各类凭证的内容,按照不同的规定认真填写。例如:日期、地址、名称、帐号、大小写金额、用途、加盖印鉴等,都要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切实做到填写齐全、正确、不遗漏、不省略。

(2)各种凭证的字迹,要写清楚,容易辨认。①汉字要写得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对于某些简化字,如果没有把握,也可以书写原来的繁体字;②阿拉伯数字要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写得分辨 不清;③属于套写的多联凭证,一定要写透,不要上面清楚,下面模糊。

不清;③属于套写的多联凭证,一定要写透,不要上面清楚,下面模糊。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格,正确填写,大写金额数字应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角、分、零、整等,或者是壹、贰、肆、伍、陆、拾、万、亿、圆(元)、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亦可。大写金额前面没有印好“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写金额前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如小写金额¥304。 50元,大写金额应写成叁佰零肆元伍角,如小写金额中连续有几个“0”字时,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圆以下不写“整”字;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预算的缴款凭证、拨款凭证、企业的发票、合同、契约,以及其他规定需要填列大写金额的各种凭证,必须有大写金额,不能只填小写金额,不填大写金额。(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备查考。各种凭证预先印定编号的,写坏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全部保存,不得撕毁。(5)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一律不准涂改。□受理结算凭证应审查的内容企业在受理结算凭证时,必须根据不同业务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做到“符合政策,真实清楚,合乎手续”,并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本企业受理的凭证。(2)凭证的基本要素、联数与附件是否齐全,是否超过有效期限,印鉴是否真实齐全。(3)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4)帐号、户名是否相符。(5)经过银行办理的凭证是否盖有银行有关人员名章,现金收、付讫章和转讫章等戳记。(6)计息、收费、赔偿金等计算方法与数字是否正确。□银行空白重要结算凭证的保管企业从银行领取的空白结算凭证要妥善保管,并注意以下几点:

(1)从银行领取的空白结算凭证与预留银行印鉴要分开各管。(2)属于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信汇等,要建立登记簿。(3)经常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对填错的凭证要加盖“作废”戳记,装订保管或注销。(4)企业合并、撤销时,应交还从银行领取的剩余空白重要凭证,无误后,连同合并、撤销信件交还开户银行注销。 六、银行扣款顺序和银行结算收费

六、银行扣款顺序和银行结算收费作为银行,必须保证各单位在符合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支配自己帐户内的资金,在未取得各单位同意之前,银行一般是不能从各单位的存款帐户划拨款项的。但是,当各单位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货币资金不足,无法同时支付应当支付的有关款项时,银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扣款顺序扣款。按照国务院 1962年颁布的《关于国营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国营企业因各种原因,出现了销货收入不敷支出,以至企业应当归还的银行借款、应当支付的货款和应当上缴的税利等,不能同时进行支付时,按照规定,企业的销售收入实现后,首先预留当月工资,然后由开户银行按照下列顺序扣款:

(1)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款;(2)应归还银行的到期借款:(3)应当偿还其他单位的货款;(4)应上缴的利润和其他支出。□银行结算收费银行办理各项结算业务,根据承担的责任和业务成本以及应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分别收取邮费、电报费、手续费、凭证工本费。除财政金库全部免收、存款不计息帐户免收邮费、手续费外,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收取费用。此外,对于各单位违反银行结算纪律和规定的行为,银行按规定收取一定的罚款。

(1)凭证工本费。按照不同凭证的成本价格,向领用人收取。银行收取凭证工本费分为当时计收和定期汇总计收两种方式。各单位向银行领购各种结算凭证时,按规定应填制一式三联的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实行当时计收的,向领用人收取结算凭证工本费,并在第一联结算凭证领用单口加盖“转讫”章或“现金收讫”章后退回给领用人。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结算凭证领用单第一联和银行收费凭证编制现金或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如为企业,则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为行政事业单位,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或业务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经费现金或库存现金、经费存款或银行存款等。

如果采用定期汇总收费的,则领购时不直接支付,其汇总收费时一次性转帐结算。银行汇总收费时向各单位发出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作为支款通知。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特种转帐借方凭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如为企业,则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如为全额预算单位,则其会计分录为:借:经费支出贷:经费存款如为差额预算单位或自收自支预算单位,其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支出或事业支出贷:银行存款

(2)银行手续费和邮电费。银行办理结算业务,按规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另外,银行办理结算业务还需向客户收取邮电费。邮电费和手续费合在一起交纳。其收费标准分别是:①手续费,按银行规定的标准收费。支票的手续费由经办银行向购买人收取,其他结算的手续费、邮电费一律由经办银行向委托人收取。②邮费,单程的每笔按邮局挂号信每件收费标准收费;双程的每笔按邮局挂号信二件收费标准收费;超重部分按邮局规定的标准加收。③电报费,每笔按 28个字照电报费标准收费。用途栏字数超过 3个字的,按超过的字数每字收费的标准加收。急电均加倍收取电报费。银行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也采取当时计收和定期汇总计收两种方法。采用当时计收的,各单位在办理结算时直接用现金交纳或者直接办理转帐,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有关凭证,如汇票委托书第一联等和银行收费凭证编制现金或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核算方法和工本费相同。采用定期汇总计收的,应根据银行特种借方凭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核算方法和工本费相同。

(3)结算罚款。各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由于违反结算纪律和银行结算的有关规定如签发空头支票等而被银行处以罚款时,各单位应根据银行的罚款凭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票据和票据法

票据和票据法

一、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一、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是发票人签发一定金额,委托他人或由自己,或委托法定金融业者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执票人的有价证券;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票据”一词的概念,是与票据立法紧密相关的,各国的票据立法不同,票据的概念及所包括的种类亦有所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立法,大多将汇票、本票规定在一项法律中,而将支票规定在另一项法律中,如德国和日本,均将汇票和本票规定在《票据法》中,支票则另见于《支票法》;法国将汇票、本票规定在商法典中,《支票法》为单行法;瑞士的《民法典》将汇票与本票列入“票据”一节,而支票单列“支票”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立法,大多将汇票、本票、支票统一规定在一项法律中。但英国和美国的票据立法中均无“票据”的概念,如英国的票据立法名称为《汇票法》,其中规定了汇票、本票和支票(在 1957年公布的《支票法》中,对支票作了一些补充规定)。美国原来把汇票、本票、支票合称为“流通证券”,现在则在《统一商法典》中将汇票、本票、支票和存款单规定为“商业证券”。

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规定了汇票、本票和支票,香港地区的《票据条例》也规定了汇票、本票和支票。

为了统一国际间票据流通的规则,国际上曾制订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统一支票法》,《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和《国际支票公约草案》,这几项国际统一性的票据立法,都没有采用“票据”一词作为法律的名称,而是直接以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法律的名称。

□票据的特征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以其特征与其他证券相区别。

1。票据为设权证券证券有证权证券和设权证券之分。权利义务产生于证券作成之前,证券的作用仅在于证明一定权利存在的,其证券为证权证券。例如提货单,货主对其货物原来就享有物权,提货单的作用在于证明货主与运送货物者之间的关系,所以,提货单为证权证券。

权利义务发生于证券作成,证券的作用在于创设一定的权利的,其证券为设权证券。票据权利发生于证券作成,而在证券作成前票据权利不存在,所以,票据为设权证券。

2。票据为债权证券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团体证券等。物权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是证券表明的物权,如仓单、提货单等。团体证券又称为社员权证券,其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是证券表明的社员权,例如公司股票等。债权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是证券表明的债权,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为金钱债权,票据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记载的一定金额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如付款人、发票人等)行使请求付款权,所以票据为债权证券。

3。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表示或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为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可分为完全有价 证券和不完全有价证券。

证券和不完全有价证券。

4。票据为金钱证券票据所创设的债权,为一定数量的金钱支付,在一定的意义上,票据就意味着票据记载的金钱,因此,票据为金钱证券。

5。票据为流通证券作为金钱债权证券,票据本身即体现为一种金钱权利财产,作为完全有价证券,占有票据就意味着享有票据所代表的金钱权利财产,票据作为金钱权利财产可以依背书或交付方法转让于他人,具有流通性,因此,票据为流通证券。

6。票据是文义证券作为设权证券,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是依票据记载的文义予以确定的,票据作成后,因可以背书转让而具有流通性,为保证流通信用和交易安全,即使有错误,也不得用票据以外的证据方法予以变更或补充,以保护流通过程中善意执票人的权利。例如,票据上记载金额数目的大小写数码不相符合时,以文字为准;票据上记载的发票日与实际发票日不一致时,以票载日期为准。因此,票据为文义证券。

7。票据为要式证券为维护票据设权的明确和统一,避免票据文义的混乱或欠缺,票据的作成格式和记载事项,必须遵照法定方式,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不依法定方式作成票据,则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影响,例如,缺乏法律规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时,会造成票据无效。所以,票据为要式证券。

8。票据为无因证券作为设权证券,作成票据即创设了权利;作为流通证券,有保证流通信用和交易安全的必要;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执有票据即可主张票据权利,而执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作成的原因概所不问,即使发行、转让票据的原因发生错误或无效,仍不影响票据的权利和流通,票据关系与发行、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互相分离,互相独立。因此,票据为无因证券。

在票据的以上各项特征中,票据作为设权证券、债权证券、完全有价证券、金钱证券的性质,是票据的基本性质,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的特点,则是票据的主要特征,票据的主要特征是从票据的基本性质中生发出来的。票据法律规定票据发行、转让的原则,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和规范票据的证券特征,使之与其他证券相区别,并维护和保障票据的流通性、交易安全,方便票据的利用,以充分发挥票据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功能。

□票据的功能 票据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票据的功能日益完善,票据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票据从开始时的汇兑工具、支付工具所仅有的汇兑、支付功能逐渐扩大到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深化到市场经济的各个角落。票据立法的意义,就在于规范票据制度,保证票据功能的实现,促进并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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