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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文萃-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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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下都决定国内政策的金本位。而那些占主导地位的改革派在所有方面都不相信价格体系的作用。这是价格体系及其所有其它作用的最顽固不化的信仰者,与价格体系的最极端的反对者之间的一个奇妙的联盟。
这样一来,由于无法实行而不是出于故意,第四种途径——即对与外汇有关的交易进行直接控制——成了可以用来对付国际收支平衡压力的唯一途径。尽管人们一再抗议,要求消除这些控制,但毫不奇怪的是,它们如此顽强地抵御了消除控制的压力。然而,在我看来,这一途径是这四种途径中最不可取的一种。
没有什么严重的经济困难会阻止各国迅速地建立起——各国分别地或联合地——这样一种汇率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汇率在公开市场上主要由私人交易所决定;同时,也没有什么严重的经济困难会阻止各国迅速地放弃——各国分别地或联合地——对外汇交易的直接控制。朝着这一方向所作的努力,是自由世界通过多边贸易而实现经济一体化的根本性先决条件。
版权说明:版权1953年,芝加哥大学。选自密尔顿·弗里德曼的《政治经济学论文集》(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 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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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最初是1950年秋天写的一份备忘录。当时我是美国经济合作署,欧洲特别代表司,金融与贸易分部的顾问。不消说,这份备忘录所表达的观点完全是我自己的。我非常感谢乔尔·伯恩斯坦及马克斯韦尔·奥伯特对最初的备忘录的批评,同时非常感谢埃尔。J。汉密尔顿及劳埃德。A。梅茨勒对后来的草稿的批评意见。这篇文章还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我同大批朋友就这个一般性问题所进行的广泛的讨论。特别要提及的是:艾伦·迪莱克特,詹姆斯·米德,劳埃德·明茨,及莱昂内尔·罗宾斯。遗憾的是,这些讨论未能带来足够的一致意见,从而使得放弃他们的责任没有必要。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6。 政府在货币中有作用吗?
简介
近几年,有关币制改革的诸般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兴趣——这不是指过去数十年来一直是学术研究热点的现行货币政策的实施问题,而是货币体系的制度结构问题。这种兴趣主要集中在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方面:(1)外生货币或强力货币制造或控制中的竞争与政府垄断行为;(2)所谓的自由银行业;(3)计算单位的确定及其与交换媒介间的关系。这三个方面是彼此相关的,因为它们都涉及到政府在货币体系中的作用——如果政府对货币体系有作用的话。
这一兴趣出自人们对这两方面相互促进的发展的反应:一方面是内部的经济学规则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外部的发展。
内部的发展是三重的。一是公共抉择理论的出现,这一理论使人们对于政府行为的解释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公共利益方面转移到私人利益方面。经济学家们不再将公务员与立法者看作是在公正无私地追求公共利益——这与我们对商业企业经营者行为的判断形成鲜明的对照——而是越来越倾向于把他们看作是在追求私人的利益,不过后者并不是指狭义的金钱利益或私利,而是指进入他们的效用函数的全部结果,它不排除对于公共利益的关心。这种公共抉择理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为它巧妙地把我们对政府行为与私人行为的解释一致起来。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人们对政府行为的决定进行广泛的研究;同时也导致了人们对这样一种制度与政策——如果它存在的话——的重新关注:这种制度与政策能使每一个人象在自由市场作用那样参与政府活动,即如亚当·斯密的名言所描述的,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促使他实现一种并非他本意的结果”,这就是公共利益。明显地,货币政策与货币管理当局成了人们关注的重心。
内部发展的第二方面是合理预期方法理论的出现,这种理论特别强调制度结构的作用以及制度结构变动对公众预期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方法并非什么新东西。例如,很久以来,有关货币方面的文献已经明确认定中央银行的存在对商业银行与公众的影响。然而,新名词的发明,卢卡斯对之在计量经济预测的有效性分析中的运用,以及预期作用的直观模型化,都对学术界的思想有重大的影响。顺便说一说,与现行政策结构比较,人们对于制度结构更为注重。
内部发展的第三方面是人们对所谓奥地利经济学派重新产生了兴趣。这种兴趣来自这一学派在解释经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时强调“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以及它把商业循环解释为非中性货币影响的主要反映。而它对商业循环的这种解释反过来又导致了这样一种历史悠久的奥地利传统:支持“硬”货币而反对任意的货币管理。在这种传统的复苏过程中,哈耶克关于货币非国有化的建议有着特殊的影响。
主要的外部发展——其最终结果尚难预料——是一种我们确信为前所未有的世界货币体系的出现:在这一货币体系中,世界上每一种货币基本上都直接或间接地建立在一种纯粹的法令货币本位的基础上。如果这种货币的汇率是可变的(尽管可能是被操纵的),建立是直接的;如果这种货币的汇率实际上是依据了另一种法令货币面固定不变的(如1983年后的香港港元),则建立是间接的。这一体系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形成的。从那时起至1971年,世界上大多数国际间实际上实行美元本位。美国尽管在表面上实行金本位(1933-1934年这一短暂时期除外),实际上却实行着一种同钉住黄金价格的政府计划相结合的纸币本位。布雷顿森林协定尽管口头上仍阔谈黄金的作用,并作了汇率变动方面的规定,但它基本上明确地认可了这种状况。1971年布雷顿森林协定之后,不仅消除了世界其它货币与美元间的正式联系,也揭开了美国实行金本位的假象。列在世界各中央银行账簿上的黄金存量,成了以往时代的遗迹——尽管有这样微小的可能性:在将来的某一天,它们将再次变得更为重要。
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通货膨胀,加速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正式结束,而后者反过来促成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浪潮的持续与加速。与世界货币体系的重大变化相比(通货膨胀既是这种变化的原因,又是这种变化的表现)通货膨胀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波动更为直接地引起了人们对币制改革兴趣的进发。其影响的方面如下:第一,它使货币管理当局的拙劣管理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而这强化了许多学者对先前政策方面所得出的结论,其中包括我们自己在《货币史》一书中所做的结论。即使假定我们和别的一些经济学家所表明的由于货币与银行方面完全的自由放任政策而导致的市场失败,然而事态的发展强化了这样一种观念:转过来将政府干预作为另一种选择来医治疾病,实际上比疾病本身更糟糕,至少就现存的政府政策与制度来说是如此。政府的失败可能比市场的失败更为糟糕。
第二,由于通货膨胀的恶化而导致的名义利率的上升,使美国通过数量规则进行的利率的政府控制,从对信用市场有效的票据交易的较小障碍而转变为严重障碍。对此的反应之一是建立市场互助基金,以其作为避开数量规则的途径。这种货币市场基金发挥了有利的社会作用,然而从更宽广的角度看,该基金的建立却构成了一种社会浪费。如果通货膨胀没有发生,或者银行能自由地对市场力量作出反应,则不会需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服务,而为货币市场互助基金机构所耗用的管理人才及其它资源,就能用到从社会角度看更有生产性的活动上去。这种货币市场基金机构的建立被证明是一系列金融改革的契机,这些金融改革迫使政府放松或者几乎是放弃了对银行所能支付的利率的控制,同时也迫使政府放松或者几乎是放弃了对银行活动的其它限制。尽管后来政府减少了对银行的控制,但因为时太晚且不充分,所以仍无法阻止银行作用——依照传统的定义,银行同整个金融体系是一致的——的急剧下降。
25年前出版的弗里德曼的《货币稳定论纲》一书中,他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是否可以将货币与银行的安排支配权留给市场,让它们仅仅受制于那些同样支配所有其它经济活动的规则?”
他写道:“我不敢肯定地说对立的回答毫无疑问是否定的,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使在那些其它方面完全实行自由放任政策的社会里,货币的安排支配权也很少完全地交给市场,这样做是有充分理由的。”这些‘充分的理由”是:(1)纯粹的商品货币的资源耗费及由此而产生的商品货币部分信用化的趋势;(2)履行那些涉及到承诺支付作为一种交换媒介的合同以及防止与此相关的欺诈行为具有的特殊困难;(3)纯粹的信用货币的技术垄断特性使得对其数额作某些外在的限制成为必须;最后,(4)货币广泛渗透的特性,这种特性意味着货币的发行对那些并不与此直接相关的部门有着重大影响,同时这也使得上述特点具有了特殊的重要性。适度稳定的货币结构似乎是私人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而市场自身能否提供这样一种货币结构是值得怀疑的,因而,同提供一种稳定的法律结构等价,提供稳定的货币结构的职能是一个基本的政府职能。”
当然,承认政府有“充分的理由”进行干预——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尤其是现代政府几乎一直在这样做,并不意味着这些实际的干预促进了公共福利,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干预方式的选择是明智的。我们写的《货币史》一书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依据南北战争后的美国实际来确切考察这一问题。
我们所收集到的证据有力地表明——实际上我们相信已经证明,政府干预常常成为不稳定与低效率的根源的时候,至少与它成为稳定与高效率的根源的时候一样多。这一时期内的一个主要“改革”即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其实际效果是弊多利少。我们个人的结论——这一结论虽没在该书中阐述但却已为其材料所显示——是:严格的货币法则优于联邦储备系统的任意的货币管理。
本文的目的在于考虑:近几年出现的新证据与新论断,是否使前途的关于政府干预的“许多的理由”的概括需要进行修改,特别地,是否使“市场本身不能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结构”这一结论需要进行修改?极而言之,这些证据是否提供了对“是否货币与银行的安排支配权不能(或不应该)留给市场”这一问题的完全肯定而不是否定的回答的证明呢?
这一问题又可分解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而对这三个问题的明晰区别,正是近期一些著述的重要贡献之一。这三方面的问题是:
1.与交换媒介相联系的计算单位的确定及外生货币本身的供给,能否而且是否应该留给市场?或者说,弗里德曼列举的充分理由之第(1)、(3)、(4)条是否证明了政府在计算单位的确定和外生货币的供应上应具有的作用?
2.给定一个包含计算单位和交换媒介的充分限定的外生货币,银行业活动(我们把它广泛地定义为包括以通货和存款的形式发行内生货币在内的活动)除只遵守适用于所有其它经济活动一般规则外,能够或者应该奉行绝对的自由放任原则吗?这即是所谓自由银行业问题,它主要与弗里德曼的充分理由之第(2)与第(4)条有关。
就制度与法律安排方面而言,附带的问题主要是:
(a)是否应该禁止金融中介以现金形式发行内生货币呢?或者说,现金是否应该为政府所垄断?
(b)政府对金融中介的借贷与投资活动所进行的限制是否是必要的或合理的呢?
(c)政府“最后求助的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否是必要的或合理的?
3.在不存在法律障碍的情况下,如果确信金融改革将使外生货币成为不必要的东西或过时之物,在实际生活中能否、应不应该和要不要使计算单位与交换媒介职能区别开来呢?就是说,金融改革能否确保百分之百的内生货币成为交易活动中最有效的手段呢?
值得明确提示的是:上述问题中所使用的“能够”之词,可以有两种很不相同的解释。一种是狭义的纯经济上的:仅就有限的经济条件而论,某一系列既定的安排是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也就是说;无论是就静状还是动状方面考虑,它都能够产生一种稳定的均衡吗?另一种解释更广泛一些:这一系列安排在产生稳定的经济均衡的同时,也能够产生稳定的政治均衡吗?也就是说,它们的存在是否与政治结构相一致?或者,它会产生出使这些安排发生重大变化的政治力量吗?
我们确认,在币制改革的讨论中所出现的意见分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能对这两种解释加以区分。
在上面提出的三个问题中,我们打算先讨论前两个问题。因为第三个问题与我们先前的著述联系甚少,此外,依我们看来,这一问题近来已被其他人解决了。
在某种意义上说,第一个与第三个是新问题,第二个则不是。所有参与19世纪与20世纪早期关于货币与银行问题争论的人,基本上都把硬币本位视为理所当然的——在硬币本位下,政府的作用被限制在铸币及其等价物方面(即提供硬币的仓库存量情况),因而,他们绝没有机会来考虑第—和第三个问题,暂停支付硬币被认为是——而且事实上通常是——一种克服暂时性困难的一种权宜之计,超出硬币储备的政府发行的任何货币(无论是纸币还是存款),用现代术语来说,均被认为是内在货币而非外生货币,尽管在暂停支付硬币期间,它明显地属于后者。这种带普遍性的观点如历史的经验所表现的那样,毫无疑问地反映了广泛的呼声,正如欧文·费雪于1911年指出的那样:”不可兑现的纸币,对于使用它的国家来说几乎无一例外地被证明是一个祸根。”
硬币本位的消失及新的世界货币体系的出现——由该体系中,用费雪的话说,每一个国家都第一次实行了不可兑现的纸币本位,导致了两种很不相同的文献的出现:一种是科学的,另一种是通俗的。科学性文献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一种,它们主要涉及到币制改革及政府在提供外生货币中的作用。通俗文献属危言论者与“硬币”论者,几乎所有这类文献都是这样一种主张为基础的:费雪的结论仍然有效,而且,除非各主要国家采用商品本位,则世界将不可避免地陷入难以控制的通货膨胀。
这两种文献之间也有一些(但极为有限)共同之处。科学性的文献偶尔也涉及一些(不过大多数时候是忽略了)通俗性文献所提出的问题。那些导致了现在这种前所未有的货币体系的条件,是否也改变了这种货币体系将步早先纸币本位之后尘的可能性呢?下面我们讨论一下这一问题。
与外生货币的情况相反,在19世纪及20世纪早期,人们已经对自由银行业问题进行了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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