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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文萃-第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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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的形式——在下面这些历史事例中已经得到了实现:在这些历史事例中,一个起初完全是私人的、而根本不是政府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的机构,却作为中央银行而发挥作用。毫无疑问,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是从严格意义上的私人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它并不为政府所拥有,也不是政府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如果这样一种严格地置身于通常的政治渠道之外的私人组织不能作为中央货币当局而发挥作用,那么,这种独立形式将要求通过宪法条文来建立中央银行——唯有宪法修正案才能够使之发生变化。这种银行将因此而不受立法机关的直接控制。在进一步讨论独立的中央银行是否是实现对货币政策的负责任的控制这一问题的理想解决办法时,我赋予独立一词的含义就是这种。
在我看来,美国——或者就这一问题而言的其他任何国家——实际上曾经有过这一最充分意义上的独立的中央银行,这似乎是非常令人怀疑的。即使当中央银行被假定是充分独立的时候,也只有当它们与政府的其它部分之间没有真正冲突的时候,才能够行使它们的独立性。一旦财政当局筹集资金的利益与货币当局保持与黄金的可兑换性的利益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比如在战争时期——那么,中央银行——而不是财政当局——将几乎不可避免地要作出让步。历史告诉我们:即使是那些名义上独立的中央银行(在这一最充分的意义上),事实上也是与执政当局密不可分的。
但毫无疑问,这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理想很少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假定我们可以拥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在同等的、依宪法而建立的、独立的机构这一意义上),但这样做是否是理想的呢?我认为这样做并不理想,原因有政治的与经济的两个方面。
政治方面的反对理由可能要比经济方面的更为显而易见。让如此之大的权力集中在一个独立于任何种类的、直接的、有效的政治控制之外的团体手中,在民主政体中,这真的是可以容忍的吗?我所称之为的“新自由主义者”常常这样来描绘其立场:宁愿相信法治而不愿相信人治。很难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而将这样一种观点,与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赞同意见协调起来。事实上,不可能完全摒除人治。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避免了任何解释问题;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明确地包含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在实施这些法律的人们手上留有的那种有限的自主,也完全不同于使中央银行得以建立的那些法律一般说来赋予一少部分人的那种意义深远的权力。
我个人几乎完全地被埃米尔.莫罗的回忆录所说服,从而相信了:拥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在政治上是不可忍受的。埃米尔·莫罗大约在1926年至1928年期间任法兰西银行的总裁,在这一期间当中,法国建立了新的法朗比价,并恢复了金本位。莫罗于1926年被任命为法兰西银行总裁,不久,在法郎汇价激烈波动之后,在随之而来的严重的国内骚乱以及政府的财政困难之后,普安卡雷出任首相。莫罗的回忆录几年前被雅克·吕夫编辑成书出版。雅克·吕夫是最近法国货币改革的领导人物。
这本书在很多方面都是引人入胜的。与我们目前的目的最为相关的那一特殊方面,是莫罗所描绘的一幅画面。这张画面一方面由英格兰银行总裁蒙塔古·诺曼所组成,另一方面由当时的德意志银行总裁雅尔玛·沙赫特所组成;他们毫无疑问地是当代三位最杰出的中央银行家中的二位,美国的本杰明·斯特朗是第三位。莫罗描述了这二位欧洲中央银行家对于他们的职责、他们的作用的看法,并暗示了他们对其它群体的态度.他的描述留给我的印象——尽管莫罗是否会从他所写的东西当中得出与我相同的结论这一点并不清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他一定非常希望他的表达更温和一点——是:诺曼与沙赫特既轻视民众——轻视“庸俗的”民主政体——又轻视社会等级——轻视对于他们来说同样庸俗的财阀统治。他们认为他们自己是在为了这两部分人的利益而进行控制,但同时又不会受到来自这两方中任何一方的压力。在诺曼看来,如果世界上主要的中央银行家能够彼此合作的话——他所指的不仅是他自己与沙赫特,还包括莫罗与本杰明·斯特朗——那么他们可以联合地行使足够的权力来控制西方世界的基本经济命运,从而与合理的结果与目标相一致,而不是与议会民主政体或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的、不合理的过程相一致。尽管毫无疑问这种主张是以做“适当的事情”,并避免不信任与不确定等明显的乐善好施的形式而表达出来的,但其隐含的主义却是明确的、彻头彻尾的独裁主义与极权主义。
不难看出沙赫特后来如何能够成为在德国发展起来的那种广泛的经济计划与控制的主要发明者之一。沙赫特所创造的那种广泛的、直接的外汇交易控制,是现代为数不多的几个真正新颖的经济发明之一。在早些时候的文章中,当人们把一种货币说成是不可以兑换的时候,人们指的是它不可以按某种固定比率兑换成黄金、白银或某种其它货币。据我所知,只是到了1934年以后,不可兑换性一词才开始有了我们现在赋予它的含义:即一个人以他可以与另一个人达成的任何条款而将一国的纸币兑换成另一国的纸币是不合法的。
现在我开始讨论独立的中央银行在经济方面或技术方面的问题。毫无疑问,对于赋予负责中央银行的那些人以如此之多的、独立于直接的政治控制的权力,存在着政治方面的反对意见,但是,又有人提出:签于存在着经济方面或技术方面的理由,所以尽管如此但仍有必要这样做。对这一意见所进行的评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约中央银行的总的原则赋予中央银行的灵活性的程度方面我一直将独立的中央银行描述为就好象它可以被赋予、或者它将要被赋予大量的独立权力一样,正如目前的情况分清楚地表明的那样。当然,如果使中央银行得以建立的那些宪法条文,事实上对中央银行的权力设置了种种严格的限制,并严密地控制了它所能够奉行的政策,那么,独立的全部含义将仅仅成为一纸空文。
19世纪,当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广泛支持发展起来的时候,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汇率的稳定性。中央银行趋向于在那些宣称拥有商品货币的国家中发展起来,这也就是说,在那些国家当中,对于作为货币本位——以该国的名义货币的形式而存在——的那种商品,有着一种固定的价格。对于两个具有相同本位的国家来说,这意味着相应的国家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如果中央银行准备实现保持其货币与本位货市的可兑换性这一主要目标协活,那么,对由此而固定的汇率的保持,就必然地成了中央银行最接近的目标。例如,使英格兰保持金本位这一必要性,就极大地限制了英格兰银行所能够采取的行动。
同样,在美国,当联邦储备系统于1913年建立时,这样一种念头从未进入使它得以建立约那些人们的头脑中来:即在正常时期当中,这一系统确实会在国内实行许多有效的控制。。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于金本位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时期,那时,人们将下面这种情况认为是必然的:即决定该系统的政策的主要因素——从而也是决定美国货币存量的变动情况的主要因素——将是保持与其它国家的货币之间的外部均衡的必要性。只要对一国货币与其它国家的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的保持,是压倒一切的政策目标,那么,中央银行所能够拥有的灵活性程度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虽然在具有短期性质的某些较小的变动方面,它可以拥有某种程度的灵活性,但它最终必须与国际收支平衡相一致。
在过去的几十年的过程中,这一方面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与我们最密切相关的美国,在当初建立联邦储备系统时被认为是必然的那些重要条件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以前,联邦储备系统几乎不可能开始任何行动计划。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脱离了金本位.美国在技术上仍然保留着金本位,但它仍然保留的这种金本位,与以前盛行的那种金本位却有着天壤之别。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尽管世界上的其它国家逐渐重新建立起了某种他们称之为金本位的东西,但金本位从未再发挥过它以前的那种作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在世界经济总体之中,美国实际上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而且保持外部稳定的必要性主宰了我们的行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我们变成了其它国家不得不据以进行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持有世界黄金储量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很多国家从未再回到金本位上去,而那些恢复了金本位的国家也是以一种远不那么严格的形式进行的。所以,从未再存在过与1914年以前占主导地位的那种金本位对日常政策的那种严密的统治相类似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已经变成了某种富有意义的东西,而不仅仅是一个术语。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一个缺陷就是:它几乎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责任的分散。如果我们不是以名义上的宪法机构的形式来考查货币体系,而是以实际所发挥的经济作用来考查货币体系,我们就会发现:中央银行几乎从来都不是政府中拥有基本的货币权力的唯一权力机构。在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之前,财政部行使基本的货币权力。它象中央银行一样地发挥作用,而且有时还是一个卓有成效的中央银行。再近些时候,从1933年到1941年,联邦储备系统几乎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如那时的一些货币行动主要是由财政部采取的。在其买卖债券的债务管理活动中,财政部从事于公开市场业务。在其对黄金与白银的购买与售出活动中。财政部创造并摧毁货币。外汇平准基金
(Exchange Stabilization
Fund)被建立起来,从而赋予财政部另一条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途径。当财政部冻结黄金或解除对黄金的冻结时,它就是在从事货币行动。所以,实际上,即使建立了被称作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某种东西,并赋予它对有限的货币事务的专有权力,特别是对纸币的印刷、及对称之为货币的帐簿记录的进行(即联邦储备银行券与联邦储备存款)的专有权力,但仍然存在着其它的政府当局——特别是收缴税款、分配奖金、管理债务的财政当局——也将拥有大量的货币权力。
如果有谁想得到独立的货币当局的实质,而不仅仅是形式,那么,有必要在集中起中央银行创造并摧毁政府发行的货币的所有权力的同时,也集中起一切管理债务的权力。而且从技术效率的角度来看,这也许是可取的。目前,我们将债务管理责任在联邦储备系统与财政部之间进行分割的作法,是非常不讲究效率的。如果让联邦储备系统负责所有的借款活动,并负责所有的债务管理,至于财政部,则当它出现赤字的时候,从联邦储备系统那里得到货币来弥补赤字,而当它有了结余的时候,要把这部分结余交给联邦储备系统,那么,这将会更为有效得多。但是,如果联邦储备系统同财政部一样,是统治集团的一部分的话,那么这样一种安排可能是可以忍受的,然而,如果中央银行是完全独立的话,那么几乎不可想象能忍受这样一种安排。很明显,即使中央银行只是部分独立的,然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哪一个政府愿意将如此之大的权力交手中央银行之手。但是,只要将这些权力予以分散,那么就会存在着责任的分散:每一方面都分别认为另一方面应该对所发生的问题负有责任,而任何一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逐一地阅读了联邦储备系统自1913年以来的年度报告。从对忍耐力这一严峻考验中得到的有趣的益处之一,就是发现了在当局赋予货币政策的效能方面表现出的循环模式。在百业俱兴的年份中,这些报告所强调的是:货币政策是一个极为有力的工具,而且,事情的顺利进行主要是货币当局对这一精密工具的娴熟运用的结果。然而另一方面,在经济衰退的年份中,这些报告所强调的是:货币政策只是经济政策的诸多工具之一,其权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而且只是靠了对可以得到的这种有限权力的有效运用,才避免了灾难的发生。这只是一个例子,说明了责任在不同的权力机构之间的分散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没有人承担或没有人被指定承担最终的责任。
通过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与权力的、独立的中央银行来实施货币政策所具有的另一个缺陷是:它使得政策因此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个性。在对美国货币政策史进行的研究中,我深深地有感于个性方面的偶然事件所具有的极不寻常的重要性。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联邦储备系统的总裁是W·P·G·哈丁。我敢肯定,哈丁总裁是一个完全值得尊敬的、富有能力的公民,但是他对货币事务的了解非常有限,而且他的勇气就更加有限。那一时期的几乎每一个学者都承认:联邦储备系统在战后的货币政策中的一个极大的错误,就是允许货币存量于1919年极为迅速地进行扩张,而后来又允许货币存量于1920年来一个急刹车。这一政策几乎肯定地要对战后价格的急剧上涨以及后来的急剧下降负有责任。读一下哈丁在他的回忆录中对后来人们对当时所奉行的这些政策的批评意见的回答,是很有趣的。他并不怀疑别种政策对于整个经济来说可能是更为有利的,但他强调指出财政部希望以一适当的利率而发行债券的愿望,并提醒大家注意那时存在的一条法律,按照这一法律,财政部可以取代联邦储备系统的领导人。他所说的,与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在讨论债券支持计划时,我从联邦储备系统的另一位成员那里听到的基本上是一回事情。我与我的同事们提出:应该放弃债券支持计划,对于我们所表达的这一意见,他基本上赞同,但是他说道:“你们想让我们丢掉差事吗?”
对哈丁的做法与在更为困难的情况下埃米尔·莫罗在法国的做法作一番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个人品质的重要性。从形式上看,莫罗不具有独立于中央政府的任何独立性.他是首相任命的,而且可以随时被首相罢免。但是,当首相要来他以他认为不适当且不可取的方式来为财政部提供资金时,它毅然地予以拒绝。当然,后来发生的事情是:他并没有被罢免,他也没有做首相要求他做的事情,而且经济的稳定甚至更为成功。我引用这一对比的目的,既不是想赞扬蒙罗,也不是想批评哈丁,而只是想说明我的主要观点,也就是说,只是想说明一下这种体制是一种人治的体制(而不是法制的体制)的程度,以及这种体制非同寻常地取决于所涉及到的特定的个人品质的程度。
美国历史上另一个能够有力地说明这一点的事件,是我们自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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