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八二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烂泥也想扶上墙-第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我纵是逃跑被抓回来,他也不该放我在这种三流医院治疗才对,还是……从悬崖上掉下来都不死的小强韧性,让他决定借医疗事故除掉我?毕竟不管怎么看,我“出意外”死掉,对叶翔都是百利而无一害。
我突然想起来车上那失效的刹车,明显是被做人了手脚。我不会偷车,自己的车油箱是空的,若要逃跑,肯定只能选叶翔的车。只有一个守卫的地下停车场,留给我的车钥匙,到弯道才追上来的汽车……我总要撞得头破血流才会明白,何谓步步惊心,何谓满盘皆输。
突然想起十几岁还年少的时候,炎炎酷夏,庭院深深,老爷子靠在藤椅上,左手一盏清茶,右手一支戒尺,教我与叶翔下围棋。我走子无序,挨一戒尺,举棋不定,再吃一尺,见猎心喜,仍吃一尺。一场对弈还没结束,我就头昏脑涨,大汗淋漓,满目黑白,不见纵横了。
反观叶翔,炎夏里仍是衣衫整洁,纽扣一路扣至喉结,却不见一丝汗渍。在我沾沾自喜,安于一耦的时候,他已经步步为营,潜入无声,逼我至绝境。
重势轻子,能攻善守,运筹帷幄。这是老爷子给叶翔的点评,到我时只得一个字:“唉。”这一叹有些苍凉,我惭愧低头,偷偷摸着后脑勺红肿高热的头皮,觉得那里微显凹陷的一块,说不定就是老爷子在我小时候就拿戒尺抽的。
小我三岁的少年,被当家人夸赞,也只是露出得体的微笑来,让人看了觉得他是真的为这称赞而开心,却又不骄不躁,进退得体。逢人看到便要暗赞一声谦逊有礼,荣辱不惊。现在想来,叶翔那时应该是真的没有多少开心,把我这滩烂泥踩在脚下实在轻而易举,不费神得到的东西又哪里值得他开心。
如果这一切都是叶翔的安排,我又怎么会躺在这里。捅人一刀再把人救活,叶翔不是会做这种无用功的人。他更喜欢一刀致命,干脆利落,不留祸根。
床边的男人看起来也是近而立之年之年的人,拿着水果刀笨拙地削皮,硬是把一个圆润的球形削成了不规则多边形,嘴皮子还一直动个不停。托他的福,我算是明了了眼下的情况。
陈树多半死了,而我还活着。我还活着,在别人的身体里——他叫林树。
终于能够走动的时候,我艰难下床,避开了值班查房的护士,和一直守在床边的众人,进了病房内的卫生间。
卫生间阴暗潮湿,白天仍要开灯。刺眼冰凉的白光,益发显得镜中人形销骨立,面色惨白如鬼。解开睡衣领口往下拉,苍白消瘦的胸膛上,心口的位置边,一个榆钱大小的紫红色伤疤十分显眼,就是这个枪伤,让林树死了,我活了。
额头抵在镜上,我呵呵低笑:我怀抱着再见叶翔一面的心情死去,想向他求一个理由……但看着镜中陌生苍白的脸,只觉这一切无比荒诞可笑。
问什么?不过曲终人散场,成王败寇而已。有穷寇莫追,也有鸟尽弓藏。
我顶着这般陌生的一张脸上门,不会被打出来才怪。而且叶翔真要除我……我又何必一头热地跑上前碍那人眼。我只是眼睛一闭一张,再醒来却是三年过去。白云苍狗不过如此。
三年,足够让肉化白骨,面目全非了。在那人心里,我这个胖子又有多少位置呢?原本就不曾放在心上,死后更像被翻过的日历,谁还能记得撕下的一页被扔到什么位置呢。
优雅高贵,气度不凡。年少时我觉得遇到叶翔是我最大的幸运,后来明白,其实恰恰相反,于是我有了求不得苦。人生在世,总有一些心之所向却无能为力的事情,譬如无法选择的出身,离你而去的人,流逝的时间,别人的嘲笑,不可避免的死亡……以及,无可救药的喜欢。
我的人生在世,短短二十余年,已是害人害己不浅。不可避免地死亡之后,冥冥之中,我又重回这轮回之中,看来神明也知道:下地狱于我反是解脱,所以送我重回尘世,要我经受凡尘欲望的苦痛。
人生在世,即有欲求,求之不得,岂不苦恼?
林树已经解脱,我却还要在他这皮囊之中苟活下去。
做好青帮的当家,让青帮更加强大。这是我奋斗了十余年的目标,如果我还是陈树,如果我还在那个位置,那么我的余生,也将围绕这个目标而活。这个担子和我的血脉连在一起,纵被压的直不起腰,也不能舍弃。叶翔横插一手卸下了这个担子,我觉着身上一松,却也血流不止——这担子早成为我血肉的一部分,动则伤筋动骨,元气大伤。
陈树死了,青帮也成了叶翔的,我重生了。
但凡有骨气一点,我都该韬光养晦,杀叶翔个回马枪,把祖宗基业青帮夺回来才对。可我真真不是这块料,纵使老爷子从坟墓里爬出来那拐杖敲我,我也斗不过叶翔。
当年老爷子亲手把青帮交到我手里,我占着主场,手下忠臣谋臣无数。黄赌毒我一样不沾,学习办公的时间占了一天大半,几乎没有娱乐,累得像狗一样,但一个月下来,效率还没有叶翔花一天的功夫办事效率高。说不打击人,是假的。
所以我被打得毫无反击之力,也怪不得人。能不能把青帮夺回来先不说,夺回来了怎么办?再败一次?被打击剥夺一切之后,也不是人人都能再赤手空拳地爬起来。
我知道外人都说我是滩烂泥,手提不起,捧不起。三年过去,那个曾经青涩的人会成长到什么地步……我想看的要命,但看到——又能怎么样?不是你的,终究不是你的。
叶翔不会亏待自己,他一直都很明确地知道他想要什么,步步为营,设下天罗地网,让猎物无处可逃。青帮就是他的猎物之一,就像渔船出海洒下的渔网,目标是大鱼,我不过是和大鱼一起,被网住无法逃脱的虾米,渺小又悲哀。
想献他殷勤的人那么多,不差我这个已经被遗忘的死人。暮春雨后,天色焕然一新,叶翔若是开车驶过,我就是车轮之下的一滩烂泥,他渐行渐远,人避不及,唯恐沾染,落了面子。
死了又活,我终于明白,有些人注定要和你渐行渐远,从你的风景中走开,挽留不得,苦求不得。也明白也有些人注定荣耀,光芒四射,靠近就会被刺伤,控制不住地流下眼泪。
我不是九命的猫妖,重活一次已是奇迹。我怕疼又懦弱,活了二十余年一直坚持下来的除了毛笔字,就只有对叶翔的感情。有人说每天做一件事,坚持一个月,这件事就会成为你的习惯,坚持一年,这件事就会成为你的骨血。要我放弃对叶翔的感情,如刮骨抽血,疼痛难忍,我却必须忍耐。不得不忍耐。
这一世,我不会和叶翔作对,做他的对手,是一件很惨的事情。上辈子我只是被波及,就已经粉身碎骨,横祸枉死,这辈子实在不敢再掠其锋芒。
人都会死的,如果奈何桥上再遇到老爷子,纵是被一脚踹进畜生道我都认了。
我自对镜伤春悲秋,自怜自艾,却被门外传来的大嗓门将气氛破坏了个干干净净,心下顿时气恼又无奈,只能打开水龙头,双手舀水将脸打湿,随便擦了一下。
抬头看镜中之人,身高和原来相差不大,眉清目秀,虽不及我陈树风采千万分之一,却也勉强合格。就是瘦了点。唉。圆润了这么多年,没想到我还有嫌身上肉少的一天。
林树啊林树,你就放心走吧。这个身体交给我,保证不自残不堕落,给你养的白白胖胖,健健康康。这样想着,一直隐隐作疼的头也轻松不少。
扶墙走出卫生间,我就看到了一个古铜肤色的粗狂男人,他身着一件藏蓝色警服,黑色皮带束腰,益发显得身材魁梧,虎虎生威。他叫胡兵,是林树的同事。
是的,我,陈树,曾经是青帮的当家,犯法的事没少做,现在,成了执法的人民公仆。
这坑爹的世界……
作者有话要说:抱歉,没有重生成小树,而是重生成老树了⊙﹏⊙b汗剧透一点小受的性格,不要以为他会像白莲花一样圣洁,想象一下他接受的教育……这家伙说话像放P一样,认真你就输了 


☆、第六章  痕迹

“小林子啊,你总算从床上爬起来了!”
胡兵是东北大汉,最看不惯就是像林树这种奶油小生的长相,据说之前和林树的关系也一直不咋地,但这次的负伤让他对林树大为改观,只可惜林树已经不在,就由我直面了他的摧残。
可不是摧残么?他蒲扇般的大掌扇下来我能吐血三升,直接归西。所幸在触及我肩膀的一刻,这汉子记起了我是被暴风雨摧残过刚从温室挪出来的小花,就改拍为扶,硬是把我的小身板儿晃成了三月的杨柳条,在风中那个飘摇。
胡兵是来给我送早饭的,灌汤包加粥,医院楼下买的。新出炉的小笼包,皮儿擀的溜薄,沾了渗出的汤汁益发显得晶莹剔透。粥是大锅煮的小米粥,一直在火上加热着,炖足了时间。咬一口汤包,齿颊留香,再喝一口小米粥,黄香柔滑,回味悠长。
唉,要是配上加醋的辣椒油就更好了……只可惜伤口未好前,禁食辛辣。
有多久没这般惬意地吃东西了?没有大堆事务等我处理,让我食不知味,也没有人窥伺一旁,虎视眈眈让我食不下咽。
没有精美古老的家具装饰,充满消毒药味气味的简陋病房,晨光从沾染水迹灰尘的玻璃窗射进来,柔和了冰冷的器械,我以新的身份,重回这个世界。
林树受的是工伤。从不同来人话里断断续续的信息,可以推断出事情的始末是这样子的:警局获取消息,赶到非法交易现场,抓捕罪犯的时候,一枚子弹打中了林树。最后罪犯头子也没抓到。
如果林树就这么死了,说不定还能追加一个“烈士”,偏偏我进到了他身体里,所以我成了“英雄”。泛黄的墙上还挂着上面发下来的鲜艳旗帜,上书黄字“英勇先锋”。
圆孔的疤痕在心脏偏右的位置,接近中央。医生说那里有胸腺,被伤到后人的免疫力会下降,简单点说就是以后换季流感的时候,会比常人更容易生病。不是大事。能活下来,就是万幸。
动物的本能,一是生存,二是繁衍。人是两腿行走的动物,因为学会了思考,所以学会了摧残自己,折磨别人,所以自残,自杀,恋慕同性。因为会思考,所以能舍弃本能,追求本心。
但,什么是本心?你所需要的不一定是你想要的,你想要的也许你并不需要。求之不得辗转反侧,唾手可得弃如敝屣。
欲望太多,获得满足的太少。所以生是苦,活也是苦。但受生存的本能驱使,人还是想活下去,还是要活下去。还是要活下去。
正是夏天,伤口没有发炎,表面结疤很快。但不能触碰,因为底下的血肉仍是撕裂的,一碰就会流出血来,疼痛刺骨。可我知道这不是最难忍的,最难忍的是伤口快好的时候,像倒进了一万只蚂蚁,钻进你肉里,在骨头上攀爬,痒的钻心,偏偏动不得,挠不得。
我在床上躺了一个多月,因为算工伤,医药费是局里出,用着不心疼。以前负伤,伤口一结疤我就被赶下床,大大小小的口子都是刚长好又裂开,最后留下一身深深浅浅的紫红疤痕,狰狞可怕。相较之下,只得这么一个丑陋伤痕,我倒是在床上养足了身体。虽然生活水平降低了不止一个档次,也算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无比惬意。
大概就是我过的太滋润,连查房的医生都看不下去,说是床位紧张,您还是人民公仆,就别站着茅坑不拉屎了。签了一张单子,让我按上面继续用药,就把我轰出了医院。
胡兵手里提着茶壶衣服,大包小包,我则空手在后面慢悠悠走着,谁叫我是伤员,还不能提重物呢。
这次负伤让这个没什么心机的东北大汉意识到,小林子虽然长相“女气”了点,关键时刻也是一个能顶天立地的汉子。这是他的原话。我听后,只在心里翻了一个白眼。废话!爷脐下三寸命根子还在,当然是汉子,而不是那个为练神功,挥刀自宫的林师弟。
这人就是一根筋通到底的直肠子。我刚刚脱离危险期,从加护病房搬到普通病房,听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身板真弱,要是我,挨三枪也没事!”那语气居然是十分遗憾的,仿佛没挨枪有多么可惜。
这个东北大汉信奉凡是办公期间受的伤,都是英雄的勋章。那是他还没有家人,恋人。当他喜欢上一个人,估计就不会再这么说了。喜欢上一个人,想多看看那个人,所以舍不得死。那人要是也喜欢你,你就会更珍惜自己的命,因为不舍得对方难过。
我以前在外面受了伤,不清理的干干净净就不敢去见老爷子。因为被老爷子看到我会挨一顿更惨的。
老爷子年纪不小了,每次还要亲手拿鞭抽我,边抽边骂:“我抽死你,免得你出去丢人现眼!”我那时只觉得他下手狠,一点不疼我,完全不当我是他亲儿子。他越打,我越和他对着干,然后他再打……恶性循环。
直到老爷子病倒了,我不得不回来接管青帮,明抢暗战,刀光血影。我这才明白:老爷子下手虽狠,到底有分寸,给我的疼痛磨人但不致命。不想外面拼杀,一刀一枪,倒是痛快,却没人手下留情。
我和胡兵关系亲近不少,出院回家,他主动请缨前来送我,我当然是欣然接受。
宣城。沿海最大最繁荣的城市之一。在这个高楼耸立日新月异的世界,三年的时间,足够时事变迁,斗转星移。旧地都难找回,更何况我从来没有住过的“家”。他要不前面带路,我连“家”在哪个方向都摸不着。
我住院期间,胡兵已经出入几次给我带换洗衣物,因此是轻车熟路。林树是租的房子,在市郊,离医院不远,我们走着没多久就看到一连幢半旧的公寓楼,胡兵七拐八拐地走进其中一幢,我紧跟上。
林树租的房子只有60平,有些挤,但一个单身男人住也足够了。胡兵把东西放下,给我说头要我好好休息,还有半个月的病假,说完就走了。
周围一下子安静下来。动的时候不觉得,一静下来就感到胸口阵阵的疼,由内而外的疼痛,绵绵延延,让我四肢乏力,然后……不受控制地想到叶翔。
最初醒来的时候,虽然被告知三年过去,但对我来说只是眼睛一睁一闭,没有感觉。只有卧床养伤的一个月,听不到那人的声音,看不到那人的脸,接触不到那人一点讯息……我好像置身于一个没有叶翔的世界,愈加看清我们之间差距天堑深渊,控制不住思念如狂。
我曾经爱这人爱到骨子里,要我忘记他,好比抽我血,刮我骨。我这么怕疼的一个人,到底学不来关二爷刮骨疗伤的豪气,只能放任叶翔继续留在我心里,就像心脏旁边的这个伤口,不致命,却带给我绵延不绝的痛楚。
叶翔,叶翔……
亚当和夏娃受不住蛇的诱惑,吃了善恶树上的禁果,知道了羞耻。上帝大怒,把他们逐出了伊甸园,从此女子生产时要受苦楚,男人要辛苦劳作才有食物。而他们的后人有了思想,有了欲望,要为利益相杀,要受情|欲之苦。
叶翔,叶翔……
他就是我年少时错误打开的一罐糖果,色彩诱人,入口甜蜜,让我迷恋,日夜都含着才好,但甜蜜只是假象。随着时间推移,融化在我舌尖味蕾的只剩苦涩,我却仍不舍得吐出来。最后难免打落牙齿和血吞。
我惧怕叶翔,却还想见他。
60平的房子,一个月没人住,空气中满是灰尘的味道。桌椅床被上都积了厚厚一层灰尘。根本不能住人。我总不能指望这个月碰到的那些单身汉们细心到这地步。
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我捞起袖子开始打扫。手不能提,我就多跑几趟,用湿抹布把桌椅马马虎虎擦了一遍,又床上的棉被都扯下来扔到卫生间的水盆里,换上衣橱里找出来的干净床单和薄被。
做完这些,我已经是冷汗淋漓,衣衫尽湿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