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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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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定,立即逮捕了她的丈夫。经过法庭审讯,他对自己的犯罪经过供认不讳。法庭根据他的认罪态度,从轻判了一年半。
我心想,**犯罪,只要自己愿意,无处不可对自己实施犯罪,即使在看守所里,仍然可以**。我想去那嫌疑犯的监舍看看,估计那里很脏,空气里有**味,心中一阵作呕。老同学领我来到监舍的铁栏杆外,里面很干净,地面的瓷板砖象镜子,空气清爽,没有任何异味。里面的嫌疑犯们站的站,坐的坐着,神情漠然,但很规矩。这里的床铺与监狱不同,是一条十几米长的通铺,铺上划着一米宽的黄线,两线之间有数字,嫌疑犯们睡在各自的数字上,不得越线。老同学指着通铺上第十一号位置说:“那里算是他的床。”
**嫌疑犯的铺位与旁边不同,平板上突起几个器械,象固定手铐。老同学解释说:“那名**嫌疑犯晚上睡觉前,面部向上平躺着,由同室纪监犯人将他双手铐上腰间两旁的固定铐上,铐子连着二十厘米长的铁链,可以适当活动,不至于太紧,不会影响休息。这种固定床铐就是为了制止他在看守所里继续犯罪。”
我赞叹说:“很好,很科学,――那么,洗澡的时候呢?”
老同学说:“嫌疑犯洗澡的地方就在监舍隔壁的放风室,规定是双人同洗,而且两个人都没有同性恋倾向的。放风室与这边相通,没有门,其他嫌疑犯随时能看到他们洗,不可能在洗澡的时候**。”老同学领我走几步,透过落地铁栅栏看到与监舍相通的另一间房,有一个水龙头,没有任何遮挡。
我赞叹道:“想得真周到,很好,很好。”
据老同学说,这里不仅有男性**嫌疑犯,隔壁的女子监区还有几个女**嫌疑犯。她们都是在家里用**器时,被家人发现,捉住了,扭送到公安局。老同学说起前年发生在他们看守所里一件真实故事。那时**还不算犯罪,许多女犯人曾经向食堂提出,为了减肥,黄瓜不要切,也不切炒,每人一根,她们要生吃。看守所食堂也觉得省事,每逢吃黄瓜,不切不炒,一人一根。后来,我们发现她们吃整根黄瓜的秘密,装作不知。后来,女犯人因为洗澡抢水打群架,许多人哭哭啼啼,吵吵嚷嚷,许多年轻警察一时制止不了。老同学去了,他只说一句,她们立即安静了,洗澡的洗澡,睡觉的睡觉。我问:“你说了什么话?”老同学说:“我说,你们再吵,从明天开始,黄瓜切片!”
我大笑时,老同学说:“这还不是最好笑的,我再给你说一个发生我这个看守所里的真实故事。当**罪写入刑法后,不久,一天晚上两点多,女犯监舍热闹起来了,有人笑,有人哭,有人打骂,惊动了监舍上面巡逻的武警,武警忙通知值班警察,警察打开监舍的铁门,冲进去看,都惊住了。原来几个壮硕的女犯按着一个弱小的女子,那女子的短裤退到大腿上,露出阴毛,警察手电照到她的双腿之间,象夹着一样东西。其他女犯嚷道,就是她,就是她,她半夜用黄瓜**,被纪检犯人发现,当场按住,其他女犯来帮忙,一起捉住那弱小女子的手脚,那半根黄瓜她才没有及时拨出来,保留了现场。你知道我国的法律,举证要证据,人证物证都要,不能凭空诬谄好人。再说,看守所里有规定,犯人在监舍里继续犯罪,如果没有被举报,而是让巡逻的武警发现,整个监舍的人要受处罚。她们捉住她也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问:“后来呢?有处罚吗?”
“当然,后来这个**的女嫌疑犯加刑一年。她进看守所就是因为她在单位宿舍**,被同事发现,拍了照做证据。两罪并罚,判了两年半。”
我再也笑不出来了,心里浮现那个可怜弱女子的悲惨形象,不明白她的**为什么会这么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释放吗犯在我看来,是一种本能的低级犯罪,对婚姻中的另一半是有危害的,即使对没有结婚的人来说,一是有害身体,二是将来可能造成性冷淡,影响夫妻感情。我觉得自己已经了解**犯罪是怎么一回事了,不想再深究。我说:“我想见见思想犯。”他说:“没有问题。”
我知道,上个世纪一直有专家提出思想犯罪的说法,因为条件不成熟,没有写入刑法。如今到了新世纪,科技发达了,对人脑的研究也有新的进展,思想决定行为,为了防患于未然,国家再次明确提出思想犯罪,是有现实性的,因此写入了刑法,全国人大高票通过。
思想犯罪立法不是很顺利。以前法学界都议论过,各国都没有将思想犯罪立法。这件事再次被人提起并在国内产生深远影响,起因是清华大学教授虚之光先生提出过的网路实名制。虚教授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学界和民间先是一片反对,接着有几个权威的法学专家从科学务实的角度出发,认真研究了可行性,国家组织有关人员在报刊与电视上展开广泛的辩论,最后,国家委托北京一家名为中国真理调查公司进行民意调查,赞同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超过三分之二,因为有了广大的民众基础,从而找到了一条将思想犯罪写入刑法最重要的通道。
他举了一个成功的例子来说,亚洲已经有一个国家取消了自由思维,社会高度纯洁。有一个轻度灾区的农民因为饥饿,集体去抢货运火车,当他们得知这些粮食是运到到重灾区去的,含着眼泪,封好麻袋,跳下火车,宁愿饿死,也不吃救济重灾区兄弟的粮食。如果他们没有受到统一思想的教育,做得到吗?他们真的有一些东西很值得我们学习,比如他们每周都要坚持学习太阳光辉统一思想,我觉得统一思想是很好的东西,让人有希望,知道身在福中要知福,忘记痛苦,清除妄想。那里的人民目前物质上在别人看来有些苦,但他们从不知苦,怡然自乐,因为他们心中有一个象太阳一样的统一思想。世界是多极的,为什么要求某一个国家一定要言论自由呢?有的国家言论太自由,连总统的**都成了全世界的新闻,国家政策的失误也被国内报刊大量渲染和批评,严重影响国家利益,这不是笑话吗?对国家有什么好处?统一思想显而易见比言论自由有更大的先进性。
老同学领我到另一间监舍外,正面是一排封闭的落地铁栅栏,里面房间不大,只有一条能睡八个人的通铺。另一边也有一间房,是放风间,有七八个犯人坐在那里看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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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16)
我说:“我能进他吗?”
老同学说:“可以。”他示意狱警打开铁门,我与老同学进来。后面跟着两上高大的警察,手里拿着电棒,腰上有手枪。我放心了,不担心犯人挟持我们。那个思想犯与其他犯人在放风室看党报《人民日报》。老同学让他不要看了,到这里监舍里来坐。他五十几岁,前额光秃,戴着眼睛,象是有文化有觉悟的知识分子。嗯,只有他才有本事当思想犯,没有见识的农民与无业游民一般当不了。这个监舍与**犯和刑事犯不同,这里有很多书,报架上有几份报纸,夹得整整齐齐。我在书脊上选了选,看见一本名《用科学的思想武装头脑》,就抽出来看,第一章有一行标题:“洗脑:将不正确的思想从大脑里删除”。令我吃惊的是,这一章每一页都是空白的,就是说,除了角上有页码。没有印一个文字。
我问:“这是怎么回事?”
老同学说:“这是心理洗脑方式。在学习这本书前,规定要看无文字的书页。他们在指导员的帮助下,改造人员看着空白的书页,进行意念阅读,大脑里要产生这样的意识,清除一切不健康的、非法的、不合道理的思想,反复地想,默念。你别看这一章只有二十页,却非常难读,象天书一样,一页要学习两天。只有学完这一章,考试通过后,再继续学习。你看,后面就有文字了。”
我翻了翻后面的书页,果然象正常的书一样,比如解释什么是科学的思想,还有解释为什么要让正确的思想占领我们的头脑。我问:“他具体犯了什么罪?”老同学简单地说:“他很喜欢邻居一个十二岁的漂亮女孩,有一次对同事说,如果能与她做一次爱,坐牢都心甘,因此,被同事揭发。还有一条,就是说市长不能由省委任命,要从在本市定居十年以上的公民中民主选出来,任期四年。如果当官不作为,吃喝拿要,乱批条子,市人大可以及时罢免他。当市民有民主选举意识后,省长也要全民普选,直到全国人民选举国家主席。他还说军队不能归任何政党管辖,军队属于国家,由国家议会或者说全国人大授权才能用兵,不能由军委主席一个人说了算。他不但说了这些反对透顶的话,还写了文章,在网上发表了,流毒深远,这一条很严重,被他单位举报了。他主要因第二条罪名,判了五年刑,这算是轻的了,因为他认罪态度好。过几天,他就要转到省第三模范监狱。”
老同学示意我们都坐下说话。我于是与他坐在通铺上,问他:“能谈谈你目前的状况吗?”
他有些木讷,半天才问:“谈什么状况呢?”
我说:“谈谈你思想改造的状况。”
他说:“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正在跟着指导员学习政治,改造思想,已经取得初步成果。等我转到监狱里继续改造思想。”
我问:“能说说吗?取得哪些成果。”
他说:“首先,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其次,认真学习上级的方针政策,与上级保持高度一级,第三,我正在改造完全放弃自由思维的习惯。思想决定行为,错误的思想不清除,必将导制错误的行为,错误的行为对社会必然造成危险。杜绝思想犯罪,是极其必要的。”
我觉得他不敢大胆说真话,就说:“还有呢?”
他犹豫了一会,就说:“我目前已经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已经认真学习上级的方针政策,正保持高度一致,我现在差不多已经放弃了自由思维。”
这是重复,我有些烦,想换一个话题,就问:“你不觉得自己很委屈吗?”
他立即警觉了,站起来对我的老同学说:“所长,我揭发他,他在诱导我继续自由思维!”
老同学摆摆手示意他坐下,也示意我不要再问了,就说:“好,好,你的觉悟很好,就谈谈思想犯罪改造的心得吧。”
他说:“好。我个人有一个不成熟的思想,禁止自由思想,不仅我们国家的事,我们亚洲各国都不能放纵自由思维,而不听从国家的统一思想。按昨天报纸上的社论说,亚洲各国应建立自己的强大的思想监管系统,监控本国民众的真实思维动态,不断建设有利于国家利益的统一思维模式,将来,不但是亚洲,而且欧洲、拉丁美洲、非洲、大洋洲等国家,都要建立统一的思维模式,最终要建立全世界的思维管理模式,这是我们所提倡的‘四海一心’。”
老同学点点头,表示满意,说道:“好,说得好。我看到你在看守所表现好,想了许多办法,将你转到省模范监狱去,那里的条件比其他监狱不知好多少倍。你要认识改造,多赚奖励分,争取提前出狱。”
那思想犯恭敬地说:“谢谢所长,谢谢所长。”
我不相信老同学真会凭他在看守所表现好,就主动给他选一个模范监狱,肯定受了思想犯的好处,说穿说就是拿了他的钱。但我没有证据,只是心里这么想。我认为世间万事都有因果关系,不会无缘无故。
老同学的手机响了,说了几句。他告诉我说:“不好意思,我得工作了,协助法院做好明天宣判大会的工作。我们看守所有几个死刑犯,明天处决。”
我说:“那就不打扰了。”
我跟着老同学出来,警察将铁门锁上,哐当一声,金属碰撞声很刺耳。我问:“那些死囚犯了什么罪?”
老同学说:“明天要处决五个死刑犯,都是罪大恶极的。一个是杀人奸尸,两个是贩毒,一个是投毒致人死亡的,还有一个是自杀未遂,情节特别严重的。这是我省第一例。”
我听了判处自杀者死刑有些生气,虽然新刑法里明确规定自杀是犯罪,但不至于判处死刑。自杀是自己处置生命本体,难道算不算人权中的一项吗?如果一个人严重自杀未遂,按刑法要判处他死刑,岂不是帮助他达到了目的?这是一个悖背,矛盾得很。
我说了自己的意见,胆怯地补充一句:“这不算我的思想犯罪吧。”老同学对我的言论是不是思想犯罪不感兴趣,也许因为我们是同学。他笑着说:“我就知道你会不满意,持你这样观点的人还有很多,包括当初的我,还有许多警察,现在大家都理解了,并能很好地执行国家的法律。这样吧,我请教育科周科长与你来谈,我先忙去了。他从事犯罪学研究十多年,理论水平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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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17)
我说:“好吧,请他来。”我不相信辩论不过他。
老同学领我来到一间办公室,门上有一块牌子,上有“谈话室”。我说:“这不是与犯人谈话的地方吗?”
老同学说:“没有关系,现在办公室里都有人,说话不方便,你在这里坐一会,我叫他来与你聊。”我说好,就坐下了。
不一会,一个高瘦的警察进来了,中年人,戴着眼镜。他自我介绍说:“我姓周。”
我站起来说:“周科长,你好,你好。”于是都坐下,一起谈论对自杀犯情节严重者要不要判处死刑。
周科长思路很清晰,他首先从新《刑法》上来谈判处死刑的法律依据。他引了新《刑法》第六章“公民侵犯自身权利和放弃自身民主权利罪”下面之第三百一十二条‘蓄意自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杀未遂,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举了即将被枪毙的本看守所犯人的例子。那名犯人数年间,多次自杀。第一次是服用安眠药,被妻子发现,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自杀未遂,白白花了千多块钱。后来他在公路上撞车,幸好司机反应快,及时避开了,只受到一些轻微伤,司机被判赔偿医药费两千元。他的家人怕他自杀,有一向随时派人跟着他,耽误了许多上班时间。那时候,自杀犯罪还没有写入刑法,大家拿他没有办法。谁知新《刑法》颁布后,他还想自杀,登上一幢七层楼的顶层,站在屋顶边沿上,眼看着楼下,有人发现,报了警。当时就出去了几十名消防队员,在楼下铺满了几张很大的汽垫,还从湖南警官学院请来心理诱导师,在顶楼劝导他。他一句话不说,硬站了三个小时,诱导师口干舌燥,觉得自己无能为力,不再劝说。公安局又派一个有丰富政治经验的指导员来劝导他放弃自杀。指导员反复说,放弃自杀等于犯罪中止,将不受刑罚,不然,自杀被人抢救过来,算是自杀未遂,是要判刑的。他还是不说话。指导员说了三个多小时,喝了七瓶矿泉水,没有一点转机。眼看天快黑了,大家都没有办法,楼下的消防员也换了一班人。许多警察和消防队员被他一个人累得不行,有的警察开始骂人了。围观的人也不满意了,说要跳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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