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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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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监室,有四五个赞皇本地的,其中一个于振荣还熟悉,他就打得狠点,因为知道那人的爸爸是干部(村干部),家里有钱。
监室有24小时监控,但对狱霸来说,都没用。他打人都在室外的小院里,那里四面高墙,顶上铁网,但没有监控。
有一点秦英伟一直不理解,于振荣既是死囚,给他戴个脚镣也多少能限制限制他的凶残,但直到于被处决,看守所对他什么限制都没有,而秦英伟在医院治病,9个月的时间,镣铐都没离开双脚。
进去活蹦乱跳,出来成残废
秦英伟现在基本成了废人,一个27岁的小伙子,到报社五楼编辑部,他都要歇两气。
他父亲秦志清是个体医生,他告诉记者,孩子彻底毁了,不能快走路,不能跑,任何活儿都不能干,只能在家歇着,隔几天给输输液暂时维系着。
医生明确告诉他,由于长时间大量饮水,水进入人体血管,导致血压非正常升高,长期高血压又导致人体各种脏器严重受损,时间短,受损不太严重,还好恢复,时间久了就不可逆转了。像秦英伟这种情况,即使出院了,已基本属于终生残疾。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一名主治医师告诉记者,眼科医学上有著名的“饮水试验”,患者喝水多,眼压就会升高,如果医生怀疑患者患青光眼又不好诊断,就让患者多喝水,再查就清楚了。
秦志清说,儿子先是眼压高,致眼底出血,视力突然下降,实际是高血压造成的。高血压高得吓人,最高达到235135,人说完就完,同时吃4种降压药才勉强降下来。他说,平常是两个管教在医院看儿子,但宣布无罪释放那天,看守所的指导员和监医也都来了,四个人想把脚镣解开就走人,他不同意。
双方一直僵持到晚7点多,秦英伟无奈才解开脚镣回家。公安局的“安慰”是,让医院多给他开200元钱的药。
“孩子进去活蹦乱跳,出来成了残废,怎么就没人管。”秦英伟的母亲张聚花向记者哭诉说。
自从儿子被关进看守所,她就没停止过上访,终于等到案子翻过来了,儿子又成了残废,现在她和丈夫什么也不干了,一心为儿子讨个公道。
赞皇公安:“过去这个人就有这毛病”
2009年6月25日,记者来到赞皇县公安局。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秦英伟的事是“老问题”了,具体情况要问主管看守所的赵玉民副政委。
赵副政委给记者的答复是,“听原来的看守所所长刘孟文说,好像过去这个人就有这毛病。”
“看守所档案应该能查到。”他说。
但从事发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赞皇警方并没有拿出秦英伟进看守所前就有此病症的依据。
张聚花说,“我和孩子他爸,包括双方的父母都没有高血压和心脏病,英伟的弟弟、妹妹,也没有这样的病症。孩子关进去时好好的,出来就不行了,说我们原先就有这病,谁信呀?再说孩子当过兵,身体不健康能行吗?”
为了找到狱霸逼迫秦英伟喝凉水的佐证,张聚花几乎把所知道的和儿子同监室的监友都找过了。很多人都非常同情秦英伟的遭遇,但都不愿说什么。只有两个人,私下里支持秦英伟上访,“告他们,在里头给闹成这样,不给个说法还沾?”
秦英伟的事也让赞皇公安局感到头疼。
赵副政委说,一年多时间里,公安局能帮助秦家就帮助一下秦家,春节前还给了秦家2000元钱救济困难。
这些,秦家都一笔一笔记着。
只要他们上访得紧了,公安局就给他家1000块钱,给秦英伟输输液,前后给了有6000元。
“好好一人儿,愣冤枉是**犯,无故关了一年半,还成了残废。就是倾家荡产,我也不能就这样算了。”张聚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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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13)
38岁的愉永胜(自报)是安徽省灵璧县农民,2006年10月11日因绑架罪被德宏州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6岁的查海光是保山市农民,2006年10月27日因运输毒品罪被德宏州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刚满20岁的杨忠涛与查海光是老乡,2006年11月17日被德宏州中级法院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杨忠涛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22岁的王洪胜是广西武宣县农民,2006年2月24日因走私毒品罪被德宏州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6年10月11日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走私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王洪胜也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他和愉永胜、杨忠涛、查海光被关在一起,成为“舍友”。
死刑犯预谋暴力越狱
“横竖都是一死,不如拼一拼,难说还有生的希望!”自从被判处死刑后,羁押在瑞丽市看守所的愉永胜一直想要逃出看守所,2007年初他与同在24号监室的刘俊鹏(另案处理)等策划越狱,可之后因刘俊鹏被调到22号监室而未能实施。
刘俊鹏被调到22号监室后,他把与愉永胜策划越狱的计划告诉了同监室的杨忠涛、王洪胜,之后他们又邀约查海光加入。到了2007年3月18日,愉永胜也被调到了22号监室,5人又开始预谋越狱之事。
经多次商议,他们想出了一个暴动越狱的计划——由杨忠涛找看守所的教导员谈话,等谈话结束后教导员打开监室门时,杨忠涛乘机抱住教导员的双腿,将教导员按倒在地。愉永胜、杨忠涛、王洪胜、查海光、刘俊鹏分别利用准备好的工具,共同劫持教导员,并以最快速度冲出看守所。之后,由刘俊鹏谈判,要求提供一辆车和10万元现金,让警察不能靠近50米,否则将教导员杀害。“我们手上有人质,他们肯定会答应我们的要求!”最后,由查海光去开车,将车开到其他人及人质旁边,等人上车后就以最快的速度逃往缅甸。
为了暴动越狱,几人还准备了一些防止裤子滑脱的布带和磨尖的牙刷、磨好的打火机刀片等作案工具。
越狱当天被抓获
随后,愉永胜、杨忠涛、刘俊鹏、王洪胜、查海光5人选好“黄道吉日”,决定在2007年3月29日中午饭后开始实施计划,由杨忠涛找教导员谈话,大家按计划劫持教导员为人质暴动越狱。
3月29日上午8点30分左右,看守所民警得到线索,22号监室有人将暴动越狱,看守所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上级反映。瑞丽警方迅速出动,当天中午1点左右,瑞丽市公安局领导调集多种警力,对22号监室人员和场所进行检查和实施现场勘查,当场从监室内查获磨尖的牙刷把3只、磨好的打火机刀片3片及3根布条,之后,看守所民警又找到了一支磨尖的圆珠笔和4根布条。
一场谋划已久的暴动越狱终于避免!
4罪犯被判暴动越狱罪
德宏州检察院以暴动越狱罪对愉永胜、杨忠涛、王洪胜、查海光4人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2007年4月,杨忠涛、王洪胜分别拿到了他们向省高院上诉的终审判决。省高院二审依法将杨忠涛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将王洪胜所犯的故意伤害罪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德宏州法院经审理对这起暴动越狱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暴动越狱罪,判处愉永胜、杨忠涛各有期徒刑5年,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暴动越狱罪判处王洪胜有期徒刑3年,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以暴动越狱罪判处查海光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查海光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4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准备工具,欲实施暴动越狱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暴动越狱罪;在共同犯罪中,愉永胜、杨忠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洪胜、查海光系被邀约后参与犯罪,原判决认定二人属从犯并无不当,“关于查海光提出的上诉,与包括其供述在内的在卷证据证实的事实不符,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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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14)
在几天之内,中国出现两起发生在“看守所”里的故事。一起是发生在安徽阜阳市看守所,一起发生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虽然发生在两个不同的地区,但是发生在一个部门——看守所。两个故事的主人公不同:一个是安徽“第一女贪”,一个是云南普通的男农民;一个涉案八千多万元,一个盗伐一车林木。两个故事的情节不同:一个是出钱让同监室的女犯为她按摩、享受;一个是同监狱霸以“躲猫猫”做由头,被伤害致死……
同是发生在看守所里的故事,人物不同,情节不同,结果不同。在这些“不同”之中,可以读出许多案前幕后的“故事”。
女贪官张海英在外的日子里过着日进斗金、养尊处优的日子;男农民李荞明在外的过得紧紧巴巴,活得很累的日子。女贪官张海英在外时鲸吞国企钱财,达到贪得无厌的程度;男农民李荞明在外时马上要当新郎了,为了把婚礼办得好一点而去盗伐林木。女贪官张海英“贪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日子过得比李荞明在外边还滋润;男农民李荞明“盗进”看守所之后,如老鼠与猫相伴,随时遭受暴力,像下地狱了一般。女贪官张海英家人给她送来了足够的生活费,惯于享受的张海英可以甚钱让同监室的女犯为她按摩;男农民李荞明的亲人数次去看守所,无论拿钱“赎人”,还是请求与其见面都被看守回绝。女贪官张海英被双规期间,她丈夫的专车被扣押的第二天,他又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辆新车;男农民李荞明被打死后,还处在丧子之痛的父亲,首先想到的却是希望晋宁警方能将此前罚没儿子拉树的四轮农用车还给他。他说“毕竟我家最大的支柱都已经走了,把车还给我们,还能拉点农用肥。”
这是发生在看守所里的故事,这是发生在女贪官和男农民身上的故事。在两个“被羁押”者身上,发生的故事之中又“套了”多少故事!
安徽阜阳看守所对女贪官张海英表现出少有的“人性化”;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对待男农民李荞明可以说是罕见的惨无人道。
其实,说“少有的‘人性化’”并非“少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两个贪官,当年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就发生了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的新闻。说“罕见的惨无人道”也不“罕见”。2007年底,河南开封17岁少年周增志涉嫌偷盗自行车,进开封市看守所8天后离奇死亡;2005年3月,徽省太和县青年农民高帅死于看守所。太和县公安局给本没有心脏病的高帅定性为“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因心脏病死亡”。回过头来看,就是在这家云南晋宁县看守所,2006年还曾经发生过因死亡而赔偿三万元的事件……
不管是安徽阜阳市看守所还是云南晋宁县看守所,都是国家执法部门,难道你也嫌贫爱富?难道执法人员成了执法犯法的法盲?
徽阜阳市看守所让女贪官张海英享受按摩事件,到目前还没有官方解释;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对“躲猫猫”致使男农民李荞明死亡事件,已经轰动全国。
不管是女贪官在看守所享受也好,还是男农民在看守所死亡也罢,都是丑闻,性质同样恶劣,都一样影响国家形象,毁坏执法机关“容貌”。
这两起发生在看守所里的事件,不应该看成是“突发”的个案,不应该只处理、追究完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就一了百了。两起事件已经暴露了执法管理体制上的漏洞,掀开了看守所中存在的“黑洞”。通过这两起发生在看守所里的事件,能否推动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变革,进而推动制度上的正义?
重庆市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案在重庆市潼南县法院开庭审理。不料开庭时间已过,被告却未露面,法官接到通知称“被告人去向不明”。经合议,法官只好以不可抗拒因素为由,宣布中止审理此案……
明关在看守所里的王代华为何神秘失踪了呢?原来,竟然是被当地检察院给转移到别家看守所了。根据当地检察院一位负责人的说法,原因竟然是因为嫌犯本人“无钱少衣,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对方这个请求。这些年老听说一个概念,叫人性化执法,但实在没有想到,中国的法律已经“人性”到这等程度了!是只对王原副局长选择性地如此,还是普天下被关进看守所的人共有的权利呢?
据说,许多从事了二三十年法律工作的人士闻听此事,皆表示“闻所未闻”,如此看来,这只是被王原副局长所“独享”的一次特例罢了。这就难免让人想入非非了:犯了贪污罪的局长大人,怎么突然就寒酸得“无钱少衣”了呢?为了能够“换个地方”,他或者他的家人是怎样对检察院进行公关的呢?再进一步,换了之后的看守所,是原本就能提供酒店式的舒服服务,还是因为里边有“关系”而单独为他开的小灶呢?……恐怕大家怎么猜想,都不会过分。但不管怎么想,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法律的尊严,在这幕荒唐的闹剧中,已经荡然无存。
对违法分子的人性化,就是对生活在正常社会的合法公民的“不人性化”。所以,面对荒唐无比的“看守所条件太艰苦换一家”,我们不仅仅觉得是一个如同电视剧里编排的笑话而已,它会通过某种方式“反作用”到我们的身上——既然已经“伤害了我”,当然就没理由“随风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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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15)
在新世纪里,为了确保公民的尊严、意识形态的纯洁以及高度悍卫公民的生命权益,新刑法里增加了几条罪名,如比**犯罪,通奸罪,思想犯罪,自杀罪,等等。
老同学领我去见一名**嫌疑犯。路上,他问我看不看老同学,可以单独见他。我说太残忍了,在这里与他相见他会很难过的,还是看看另外的人吧。老同学觉得有道理。他为了让我事先对**犯的犯罪事实有所了解,将那名犯人的卷宗给我看。那名犯人两三年来没有与妻子**一次,晚上一人睡一床被,妻子百思不解。一次偶然,她睡觉中途醒来,发现他的被子里有动静,六七分钟后就停止了,鼾声如雷。她不好问,想了半夜,差不多猜测出七八分。后来,她经常装着睡熟,多次发现丈夫上床时,先扯了床头柜上几张卫生纸,一会儿,他的被子里就有动静,还能听到他的喘息声。她终于明白了怎么回事,很生气,找到私人侦探所,寻求取证帮助。侦探所告诉她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让好买了一台数码摄像机,藏在卧室一排乱书里,自动启动摄像时间定在每天晚上十时到十一时之间,因为她丈夫平时都是这个时间睡觉。她这么做了,经常借口去看父母亲,故意让丈夫独自在家。经过多次的自动摄像,她终于录到丈夫独自在床的场面。有一次他一丝不挂,独自寻欢,样子不堪入目。显然,他是在**。她将录像带送到警察局,警察以此为证据和新《刑法》的规定,立即逮捕了她的丈夫。经过法庭审讯,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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