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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帝国三百年:赵匡胤时间-第1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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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历代都有“重典”。
譬如后唐明宗李嗣源,他就不能容忍道义的败坏,尤其不能容忍贪污受贿,对贪赃者往往就要处以极刑。
明宗任上,留下了很多治贪记录。
邓州(今属河南南阳)节度使留后,被人告发“税外科配”。这个“税外科配”是历史上赃吏的惯用手法,简单说就是在官府摊派正项赋税之外,另立名目,临时加税。近代以来的“寻租”手法甚多,其中之一也是“税外科配”。这是历史上以官府名义巧取豪夺的惯技。这位代理节度使的“留后”于是从省部大员的地位被贬到小地方去做司马,连降多级。鼓动“留后”贪赃犯罪的掌书记,则被削夺了历来封任的职务职称,削职为民,发配远方。
亳州(今属安徽)有个剌史,因为贪赃,秽不可闻,李嗣源令他自尽。
汴州(今河南开封)有个仓库的管理主任,是国家功勋上将之子,又是驸马石敬瑭的亲戚,带头犯罪,形成了一个“仓鼠”团伙。大臣琢磨此人颇有地位,上奏请免一死。李嗣源说:“王法无私,岂可徇亲!”王法不能偏私,岂可因为亲近而废!于是所有人都被正法。
有一个朝廷供奉官,在皇上身边,史称此人“性贪狡”,性情贪婪狡猾。他奉诏监管仓库粮仓之类。监管,本来就是要他注意下属不要以权谋私,但他竟从中受贿,最后被人告发,犯赃下狱。此人跟权贵们来往较多,很多权贵为他说情。但明宗根本不为所动,坚决要求依法处理。最后有一位大臣名叫张从宾,借着禀奏别的事,假装不经意地说到这位供奉官,曲折地为他求情。
张从宾领忠正节度使(治所在寿州,今属安徽六安),此时正加官做着检校太保、侍卫步军都指挥使。检校太保是个虚衔,但是朝廷最高荣誉官衔之一,侍卫步军都指挥使,相当于禁军中的步军总司令。这位大员地位重隆,巧舌如簧,但被明宗看穿,回应他说:“非但尔言,苏秦说予,亦不得也!”
今天别说你来替那厮说情,就是苏秦来说我,也不可能!
苏秦,乃是战国时挂六国相印的纵横家,史上著名雄辩人物。明宗引用苏秦典故说话,意思就是:这位供奉官贪赃枉法,只能严惩,谁来说情也没用。最后这位供奉官还是被正法。
大书《册府元龟》记载明宗李嗣源一事,颇有“天下意识”。
说后唐天成四年十二月,蔡州西平县有个县令李商,被百姓告发“不公”。当时的最高法院大理寺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令李商“赎铜”,缴纳赎金赎罪。案子到了李嗣源这里,他不同意,下了一份诏书。大意说:
李商赃罪的判决,是依据了历史上的法律条款,但这律条处罚过轻,讲起来,道理有未尽之处。“古人立法,意在惜人”,何况圣君相承,国家无事,人人都知道奉公守法,所以司法判决都很轻。但自从唐末“丧乱以来,廉耻者少”,我践祚以来,“惟期不滥,皆守无私”,就期待着官员们不滥用权力,都能够公正无私。这位李商,不去“养民”反而专门“润己”,掠夺人家私有的庄田,还鞭打本户主人;国家给州县印玺,只为了行遣公文,他却带着印玺下乡,直接以官府的名义从人家中“取物”。根据这类案情看,他当什么官?大理寺这个判决不对,改判:“夺历任官,杖杀。”削夺历来的职务(剥夺一切政治权利),正法,处以杖刑。
大儒顾炎武先生在《日知录》中提到此故实,夸赞李嗣源说:“读此敕文,明宗可谓得轻重之权者矣。”读这一篇诏书,明宗李嗣源可以说是得到处理政务轻重平衡的中庸之道了。
太祖一朝贪赃记录
中庸之道,长期以来得到误解,中庸,不是中间之路(尽管它包含着中间之路,也即中道的含义)而是“中”(音众)于“日用伦常”(“庸”之本义)的平衡之道。中庸之道的主题词是“平衡”而不是“中间”。儒学论“权道”,很大程度上就是接近“中庸之道”的理念。所谓“权道”就是不离大经大法的应对变化之道。唐以前,用法较轻;但唐末之后,官员之中“廉耻者少”,这就需要对刑法量刑的轻重有新的应对变化。这就是“权”。如此,才能达到邦国管理的平衡,也即实现中庸之道。
顾炎武的十五字点评,是思想含金量极高的大智慧说法,用来评价李嗣源,允公允能;用来理解“权道”和“中庸之道”,言简意赅。
大宋帝国,自赵匡胤始,就继承了李嗣源这种治贪政策。
宋初,郡县的官吏承接五代的恶习,贪赃枉法,欺诈良民,让赵匡胤痛下辣手,严惩贪墨之罪。宋开宝三年,有一位地方官员,受赃七十万,按传统律法不当死;当时老赵刚刚平定南汉,闻听此事,拨乱反正,特意下诏将其正法。后来在南郊祭祀天地神祇,按礼制,要颁发特赦令。老赵规定:大赦天下,但十恶罪、劫杀罪、官吏受赃罪,不赦。
左赞善大夫申文纬奉诏到商河县查验田亩,田亩多少直接关系到租税多少,但一村一乡田亩总数不差。有刁民就故意少报田亩,以备日后少交租税,但有少报就有多报,因此不公。商河县令李瑶收受贿赂,申文纬没有调查到这个事实,结果被人起诉告发。老赵知道后下令:杖杀李瑶,申文纬除籍为民。维护士庶利益时,老赵不手软。
给事中常准,在大名府为括田使,丈量田亩检查漏赋时,有诈取不公行为,地方农民上访,直到宫阙,老赵大怒,直接罢免了常准的两个官职,原来授他为兵部郎中,也免了。本县令程迪,则决杖流放到海岛。并诏令他县,官员括田按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以加重百姓租税。
有一兵部郎中监秦州税务官名曹匪躬,还有一海陵、盐城两监屯田副使名张蔼,这俩货属于军队建制下的官员,居然命人带了紧俏商品往江南去做生意,谋取私利。赵匡胤知道了,曹匪躬杀头,张霭除籍为民。军人还想做生意?在赵匡胤时代,是绝不允许的。
薛勋,是国家粮库总管,掌管常盈仓(周转漕运粮食的仓库),漕运来粮,他盘剥最为严重。史称“受民租,概量重”,接受百姓的租税(粮食),使用大斗盘剥。此事惹恼赵匡胤,下诏免除了他的职务,发配到远方做苦力,跟他一块使用大斗进的仓吏杀头。官吏欺侮剥削老百姓,只要叫老赵捉住,基本就是剥夺政治权利,流放或杀头。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史·本纪》统计(这应该是一个不完全统计),两宋三百一十九年总约一百四十宗贪污案,其中大部分贪赃者被正法或流放。
这里是太祖赵匡胤一朝的贪赃记录,总二十二桩:
商河县令李瑶坐赃杖死。
大名府永济主簿郭顗坐赃弃市。
知制诰高锡言,诸行赂获荐者许告讦,奴婢邻亲能告者赏。知制诰高锡坐受藩镇赂,贬莱州司马。
宗正卿赵砺坐赃杖、除籍。
职方员外郎李岳坐赃弃市。
殿直成德钧坐赃弃市。
太子中舍王治坐受赃杀人,弃市。
光禄少卿郭玘坐赃弃市。
枢密直学士冯瓒、绫锦副使李美、殿中侍御史李檝为宰相赵普陷,以赃论死,会赦,流沙门岛,逢恩不还。
仓部员外郎陈郾坐赃弃市。
右赞善大夫王昭坐监大盈仓,其子与仓吏为奸赃,夺两任、配隶汝州。
右领军卫将军石延祚坐监仓与吏为奸赃,弃市。
右千牛卫大将军桑进兴坐赃弃市。
太子洗马王元吉坐赃弃市。
殿中侍御史张穆坐赃弃市。
右拾遗张恂坐赃弃市。
左拾遗秦亶、太子中允吕鹄并坐赃,宥死,杖、除名。
左拾遗刘祺坐受赂,黥面、杖配沙门岛。
宋州观察判官崔绚、录事参军马德休并坐赃弃市。
吴越王奏内客省使丁德裕贪狠,贬房州刺史。
太子中允郭思齐坐赃弃市。
王全斌入蜀,贪恣杀降,虽有大功,即加贬绌。
不赦犯赃之罪
大宋帝国渐渐抛弃了五代恶习,国家建设走向正规,各地出现很多“循吏”,也即奉公守法的模范人物。“循吏”的出现,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标志性事件。郡县治,天下治。在乱世之中,“循吏”的出现难度极大,完全依赖于圣贤书教诲下的个人觉悟,因为得不到鼓励。但在治世之中,“循吏”有了受到朝廷鼓励的可能,更有制度性监督,故圣贤教诲就会在这样的气氛条件下得到更多的辗转张扬。所以,“循吏”多起来,才有希望推演天下太平的盛世。
史称宋代之所以得到“循吏”,有三个原因:
第一,太祖赵匡胤之世,地方官出任,老赵都要亲自接见,考察、询问政事,觉得合格,然后派遣。这是精炼的“简择之道”。
第二,然后又设各级监司,察访各州郡太守,太守又察县令,都需要按时向朝廷汇报察访结果,此事有专门的朝臣督治。这是缜密的“考课之方”。
第三,官员犯他罪可以从轻,但一旦犯有贪赃罪,即使遇到大赦也不赦。这是严肃的“防闲之令”。
三个原因,其中之一是“除贪”。
顾炎武又评价大宋这种“除贪”制度说:不赦犯赃之罪,是大宋得到循吏的重要原因,到了宋仁宗天圣年间以后,士大夫都开始知道廉耻,互相砥砺,应该与赵匡胤这种对赃渎的惩治、对廉介的鼓励有关。
船山先生在《宋论》中评价“誓碑”道:
呜呼!若此三者,不谓之盛德也不能!德之盛者,求诸己而已。
呜呼!论到“誓碑”中的这三条,不说这是政制之盛德是不可以的!之所以说它是“盛德”,是因为这都是反求诸己的结果啊!
“誓碑”是老赵“立德立功立言”之举。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谓:“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三不朽。”
从此以后,“三不朽”成为中国人臧否人物的重要尺度。
唐孔颖达在《春秋左传正义》中对“三不朽”做了深刻界定,至今不可移易:
“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
“立功”谓:拯厄除难,功济于时;
“立言”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
以此来衡量《太祖誓碑》,正是老赵一生“立德、立功、立言”的精彩写照。即使赵匡胤什么贡献也没有,仅凭“誓碑”一项,已经“立德、立功、立言”,足可不朽。
附 录 参考书目
一、经学类
《论语》
《孟子》
《周易》
《尚书》
《左传》
二、正史
《宋史》,元·脱脱等
《续资治通鉴长编》,宋·李焘
《续资治通鉴》,清·毕沅
《宋史纪事本末》,明·陈邦瞻
《皇宋通鉴纪事本末》,宋·杨仲良
《宋史全文》,元·佚名
《资治通鉴》,宋·司马光
《新唐书》,宋·宋祁等
《旧五代史》,宋·薛居正
《新五代史》,宋·欧阳修
《宋会要辑稿》,清·徐松
《宋大诏令集》,宋·佚名
《汉书》,东汉·班固
《后汉书》,南朝宋·范晔
《梁书》,隋·姚思廉
《辽史》,元·脱脱
《乾隆御批纲鉴》,清·傅恒等
三、野史
《南唐书》,宋·陆游
《江南野史》,宋·龙衮
《五国故事》,宋·佚名
《五代史阙文》,宋·王禹偁
《五代史补》,宋·陶岳
《蜀梼杌》,宋·唐英
《九国志》,宋·路振
《十国纪年》,宋·刘恕
《十国春秋》,清·吴任臣
《默记》,宋·王铚
《南汉书》,清·梁廷楠
《南汉纪》,清·吴兰修
《南唐书》,宋·马令
《南部新书》,宋·钱易
《江南别录》,宋·陈彭年
《清异录》,宋·陶谷
《杨文公谈苑》,宋·杨亿
《却扫编》,宋·徐度
《东都事略》,宋·王称
《涑水纪闻》,宋·司马光
《邵氏闻见录》,宋·邵伯温
《曲洧旧闻》,宋·朱弁
《挥麈后录》,宋·王明清
《玉壶清话》,宋·文莹
《宋朝事实类苑》,宋·江少虞
《画墁录》,宋·张舜民
《龙川别志》,宋·苏辙
《丁晋公谈录》,宋·丁谓
《随隐漫录》,宋·陈世崇
《纯正蒙求》,元·胡炳文
《癸亥杂识》,宋·周密
《宋朝事实》,宋·李攸
《湘山野录》,宋·文莹
《国老谈苑》,宋·王君玉
《建隆遗事》,宋·王禹偁
《飞龙记》,宋·赵普
《东轩笔录》,宋·魏泰
《龙川集》,宋·陈亮
《北梦琐言》,宋·孙光宪
《容斋随笔》,宋·洪迈
《容斋续笔》,宋·洪迈
《后山谈丛》,宋·陈师道
《悦生随抄》,宋·贾似道
《能改斋漫录》,宋·吴曾
《辍耕录》,元·陶宗仪
《蕙风词话》,清·况周颐
《闻见近录》,宋·王巩
《铁围山丛谈》,宋·蔡绦
《烬余录》,宋·佚名
《墨庄漫录》,宋·张邦基
《历史的观念》,'英'科林伍德
《钓矶立谈》,宋·佚名
《儒林公议》,宋·田况
《避暑漫抄》,宋·陆游
《江邻几杂志》,宋·江休复
《香谱》,宋·洪刍
《宋名臣言行录》,宋·朱熹
《旧闻证误》,宋·李心传
《庚溪诗话》,宋·陈岩肖
《春明退朝录》,宋·宋敏求
《宋稗类钞》,清·潘永因
《东斋记事》,宋·范镇
《石林燕语》,宋·叶梦得
《清波杂志》,宋·周辉
《邵氏闻见后录》,宋·邵博
《鸡肋编》,宋·庄绰
《夔州直笔》,宋·蔡惇
《玉照新志》,宋·王明清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宋·李心传
《宋人轶事汇编》,近人·丁传靖
四、史论
《二程粹言》,宋·杨时
《朱子语类》,宋·黎靖德
《宋大事记讲义》,宋·吕中
《历代名贤确论》,宋·佚名
《文献通考》,宋·马端临
《读通鉴论》,清·王夫之
《宋论》,清·王夫之
《日知录》,清·顾炎武
《廿二史札记》,清·赵翼
《傅子》,晋·傅玄
《王国维集》,现当代·王国维
《寒柳堂集》,现当代·陈寅恪
《国史大纲》,现当代·钱穆
《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现当代·黄仁宇
《法兰克人史》,中世纪·'法兰克'格雷戈里
《魔鬼的律师——为迷信辩护》,'英'
J。G。弗雷泽
《圭恰迪尼格言集》,'意'圭恰迪尼
《结构主义选读》,'法'罗兰·巴特
《历史哲学导读》,'法'雷蒙·阿隆
五、其他
《全唐文》,清·董诰
《宋刑统》,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法制
局整理本
《契丹国志》,宋·叶隆礼
《读史方舆纪要》,清·顾祖禹
《宋词纪事》,现当代·唐圭璋
《诗薮》,明·胡应麟
《古谣谚》,清·杜文澜
《二十四诗品》,唐·司空图
《后山诗话》,宋·陈师道
《纪效新书》,明·戚继光
《武备要略》,明·程子颐
《武经总要》,宋·曾公亮等
《天工开物》,明·宋应星
【白猎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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