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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务员考试相关资料及常识精选-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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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答:(1)从实际出发,就是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其中引出规律,作为我们行动的导向。“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是”即事物的内在规律性。解放思想就是要冲破落后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善于从实际出发,努力开拓进取。(2)它之所以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主要是因为它体现了以下唯物论、辩证法的原理。第一,它坚持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原理。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时,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去研究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内在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导向,这正是坚持了“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坚持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第二,它坚持普遍发展的辩证原理。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是处在永恒运动、变化和发展中的,物质运动有自己固有的规律。我们从实际出发,找出事物的内部规律,作为我们行动的导向,要不断解放思想,适应新情况,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这正是唯物辩证发展原理所要求的。
总之,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既坚持了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原理,又坚持了世界普遍发展的原理。因此,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彻底一元论的根本要求,又是它的具体体现。同时,它又是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和发扬它,对于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章 物质世界的辩证图景
大纲要求
第一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理解并掌握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和发展观的基本要点;认识事物的联系引起事物的发展,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第二节 世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
1。 掌握质、量、度、量变、质变等基本概念;理解质量互变规律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2。 理解并掌握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正确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实际意义,能够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理解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和联系,懂得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3。 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能够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而上学。
第一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和永恒发展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纷繁复杂的,同时又是普遍联系的。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相互区别的事物、现象或要素之间的联系,事物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是互为前提的。任何事物都有它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都有其相对独立性,因而是与其他事物相互区别的;同时,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总是同其他事物联系在一起的。事物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这是事物的本来面貌。如果只见区别不见联系,就会把本来有联系的事物孤立起来,孤立地看世界,这就是形而上学的观点。相反,如果只见联系不见区别,就会抹煞事物之间质的界限,把世界看成是不分彼此的混沌状态,这就是相对主义的观点。
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只有客观的联系才是真实的联系。所以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要反对那种只承认主观联系而否认客观联系的唯心主义观点。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联系着;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他要素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万事万物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而不是各种孤立的事物的机械堆积、组合。
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世界。
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又是复杂多样的。大体上说有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必须对事物多种多样的复杂联系进行具体分析,抓住那些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和主要的联系,从而深刻地认识事物和有效地改造事物。
把握联系的复杂多样性,还要特别注意避免只看到直接联系而忽视间接联系的片面性观点。间接联系就是经过中间环节的联系。事物联系的中间环节就是中介。世界万物正是通过一系列中介而普遍联系在一起的。中介具有过渡性,使一事物同其他事物联系起来。看不到联系的中介就无法理解联系的普遍性,并且还会忽视间接联系,使人们在认识上陷入片面性和表面性,并在实践中遭受挫折。
把握联系的复杂多样性是同把握条件的复杂多样性紧密相关的。条件是指同某一事物相关联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每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依赖周围的其他事物,这些事物就是这一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条件问题上坚持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在条件问题上坚持唯物主义,就是承认条件的客观性,承认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受各种条件制约的。在条件问题上坚持辩证法,就是承认条件的复杂性和普遍性。
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又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指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运动变化过程。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1。 事物的相互联系产生运动、变化和发展
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正是由于事物之间与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才引起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从而导致事物的发展。世界上只有永恒发展的事物,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有自身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同在,具有客观普遍性。
2。 发展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由事物相互联系引起的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不是事物在原有状态下的简单重复,也不是一个一个变化过程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前后相连,呈现出历史的联系;又前后区别,呈现出跳跃的发展。其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新事物的产生,是质变,是飞跃。自然界中从无机物向有机物再向生命有机体的转化,从低级生物到高级生物直至向人类的进化,都包含着旧事物的死亡,新事物的产生;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同样包含着旧制度的死亡和新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事物的永恒发展,才使物质世界能够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前进和上升。
总之,事物的普遍联系构成事物的永恒发展,使任何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整个世界就是“过程的集合体”。对具体事物来说,过程是这一事物产生、发展、死亡的历史。对整个世界来说,过程就是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史。唯物辩证法以联系观和发展观为基本内容和总的特征,并进而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展现了世界的辩证图景。
第二节 世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
1。 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都具有一定的质和量,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世界千差万别的事物,就是因为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质。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一事物发生变化,失去它质的规定性,就不再是该事物,而转化发展为他事物。
量是事物的数量、规模、大小、速度、程度等方面的外在规定性。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事物量的规定性,要求我们注意对事物进行基本的数量分析,做到胸中有数,并善于从量的变化中把握事物质的变与不变。
度是质与量的统一,是保持事物质的规定的量的限度。简单地说,度就是“保质限量”。从量的方面看,事物的质体现在一定的量之中;从质的方面看,事物的量体现在一定的质中。没有无量的质,也没有无质的量;质与量的统一,就是事物保持自身的规定和变化的度。
度的这个特性,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要善于把握“适度”的原则。“过犹不及”,正说明“过”与“不及”都违反了适度的原则。
2。 量变、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运动和发展的两种基本形态。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在量变阶段,事物保持质的稳定性,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在质变发生时,事物的稳定性被破坏,处于剧烈的变化中,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转化为其他事物。
3。 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与质变尽管在表现上有许多不同,但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准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都从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的质变。没有一定量变的积累,质变不会发生。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量变都是不会永远持续下去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
第三,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总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的运动、发展就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事物的量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连续性,质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非连续性。
二、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也就是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是客观的、普遍的,是不能否认和排除的。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联系的性质。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就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是指矛盾双方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就是矛盾双方中都包含着对方的因素。二是矛盾双方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
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具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的激烈冲突,也包括矛盾双方的区别和差异。正确理解矛盾的斗争性,需要注意三点:第一,不要把哲学上讲的“斗争”仅仅归结为社会领域的斗争,甚至只看成敌我之间的对抗和冲突。第二,有矛盾就有斗争。第三,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有一个从差异、对立到矛盾解决的过程。差异就是矛盾,就包含着斗争。
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对立双方既同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只讲斗争性不讲同一性,只讲同一性不讲斗争性,都不符合事物矛盾的本性。我们必须善于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做好矛盾转化工作。
2。 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只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事物才有相对稳定性,才能存在,在此基础上,事物才能发展。第二,矛盾双方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做准备。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成矛盾的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同时事物的外部条件对事物的发展也发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内因、外因及其相互关系。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即外部矛盾。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都要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并恰当地解决矛盾;从矛盾的两个方面看问题,即坚持“两点论”,全面地看问题,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防止片面地看问题。
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但不同的事物的矛盾又各不相同。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特殊性的原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不同的矛盾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只有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到解决某一特殊矛盾的特殊方法,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从而取得成功。因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活的灵魂。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它们是辩证统一的。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这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尤其不能用普遍性替代特殊性。因为特殊事物的性质比普遍性丰富得多。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基本思想原则的理论基础。
4。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要坚持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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