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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方法1-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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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应是一个将种人为影响逐个消减的过程,人须注意教育的副作用,教育中要减少人为干预、遵循自然发展,富于启发。没有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从根本上否定了教育的作用。
(2)“逍遥”的人格理想
道家认为仁义献身是以牺牲人的自然发展为代价,于是提出一种“无功”“无名”、物我两忘的逍遥人格。
(3)提倡怀疑的学习方法
提倡怀疑,不仅仅怀疑自然、怀疑社会,更怀疑“圣人”教条。庄周指出“六经”是前人社会活动的成果,限制今天的脚步。
8。法家的教育实践与思想
早期法家思想与儒家较一致。使法家与儒家趋于对立的是改革家商鞍,而战国末的韩非是法家的理论代表。主张以实力和暴力解决个人和社会问题,所以提倡“耕战”,禁止思学,轻视道德文化,虽取得短暂成效,但却留下许多教训。
(1)“人性利己说”与教育作用
法家提出了“人性利己说”,认为人性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人都有好逸恶劳的特性。第二,人性都有“趋利避害”、“喜利畏罪”的特点。第三,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利害关系,离不开“算计之心”。
既然人性是自私的,就无法指望人自觉为善,得出教育无用的结论。
根据这些理论,韩非确定了教育和社会管理的基本模式:其一,“不务德而务法”,实行法制教育。其二,“信赏必罚”,取信于民。其三,严刑厉法,实行惩罚主义教育。
(2)禁诗书与“以法为教”
出于“法制”的目的和统一思想的需要,鼓动统治者,禁私学、烧诗书,压制言论,以统一思想,并奖励安心生产和战斗的农民和士兵,提出了重农的教育,开了中国专制思想统治的先河。“以法为教”,一切律令条文都由官府统一制定,然后公诸于众,坚决实施执行。
(3)禁私学与“以吏为师”
法家提出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管理模式。
“以吏为师”即由国君直接操法之大权,主持制定律令。让全体官吏都去作施行法制教育的教师,教民学法。这样法家的法制教育就得到全面的普及。
9。战国后期的教育论著
(1)《大学》
《大学》,原是《礼记》里一篇,《礼记》是儒家的经典著作,是儒家学者讨论大学教育的一篇篇论文。对大学的教育目的、任务、途径作了一个总的概括,提出了一个完整而概括的政治、道德教育的纲领和程序。
《大学》提出了“三纲领”和“八条目”。“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就是后人所说的《大学》“三纲领”。这是《大学》提出的教育纲领和培养目标。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后世称之为《大学》的“八条目”,这是实现“三纲领”的具体步骤。
(2)《中庸》
《中庸》也是《礼记》中的一篇,是儒家思孟学派的作品。它主要阐述了先秦儒家人生哲学和修养问题,提出了“中庸之道”:
1)性与教
《中庸》开篇就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意思是:上天赐给的叫做性,顺从和发扬本性叫做道,把道家以修明和推广,使之实行这就是教。
2)中庸
“中庸”是最高的道德准则。中庸:两端执其中、中立而不倚、中和。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同时也是一种道德修养、为人处世的准则与方法。
3)自诚明与自明诚,尊德性与道问学
实质就是强调内心修养,以及外在努力学习,二合为一。
4)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这是对求知学习过程的阐述。
(3)《学记》
《学记》也是《礼记》中的一篇,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篇专门论述教育、教学问题的论著,它是先秦时期儒家教育和教学活动的理论总结,它主要论述教育的具体实施,偏重于说明教学过程的各种关系。其作者一般认为是思孟学派,甚至具体到是孟子的学生乐正克。
1)教育作用与教育目的: “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化民成俗”,教化人民,养成良好风俗。
《学记》将教育与政治高度结合起来。使教育成为政治的手段。
2)教育制度与学校管理
学制与学年
《学记》把大学教育定为两段、九年。七年为一段:谓之“小成”;九年合格后,谓之“大成”。
视学与考试
其中,一、三、五、七、九,都有考试,分别是:“视离经辨志”、“视敬业乐群”、“视博习亲师”、“视论学取友”、“知类通达,强力尔不返”。体现国家对教育的重视。
3)教育教学的原则
可归纳为:“预、时、逊、摩”; “长善救失”; “启发诱导”; “藏息相辅”。
“禁于未发之谓预”预防性原则;“当其可之谓时”及时施教原则;“不陵节而施之谓逊”循序渐进原则;“相观而善之谓摩”学习观摩原则;“长善救失”教师要注意学生的个别差异,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启发诱导”:“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答”;“藏息相辅”:劳逸结合。
(4)《乐记》
《乐记》也是礼记中的一篇,使先秦儒家专门论述乐教的论著。
所谓的“乐”,并不仅仅是音乐,还包括绘画、雕刻、建筑等造型艺术,甚至是仪仗、打猎等令人快乐的事。
三、儒学独尊与读经做官教育模式的初步形成
1。“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确立
汉初统治者总结了秦朝速亡的教训,摒弃严刑酷法,汉惠帝四年(前191年),正式废除秦代“挟书律”,开放了民间学术活动,奉行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说。“无为而治”十分适合汉初恢复生产、安定社会的需要,但是也容易导致放任自流和政府权威的削弱。到汉武帝时期,国力已基本恢复,统治者已有实力来整顿国政。同时,社会也面临着新的危机,“无为而治”已经不能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必须采取新的政策。于是,在文教方面,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在《对贤良策》中提出的三大建议,确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为确保儒术“独尊”,采取了以下几项主要措施:
设五经博士
战国时就有博士,秦汉承袭此制,也设立博士官。博士是掌管典籍簿册的咨政议政官员,诸子、术数、方技等都立博士。汉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置五经博士。”此后,博士的职位就只有被官方认可的儒家五经大师才能担任,其他学派虽然没有像秦代那样被明令取缔,但已不能取得官方学术的地位了。这一措施是“独尊儒术”的集中体现。
建立博士弟子制
博士官因学识渊博,也常常以私人名义授徒讲学。元朔五年(前124年)汉武帝采纳丞相公孙弘的建议,由朝廷为五经博士选置弟子,有固定的名额和选拔标准,并享有官方给予的待遇。这就是博士弟子制,这一制度的实行,标志着汉代太学的建立。自此,学习儒经者日益增多,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以儒术取士
汉代自高祖始,就重视选贤任能。武帝时逐步确立了以察举为主的取士制度。在取士的标准上,则突出强调精通儒术和具有儒家伦理道德修养。察举最盛的孝廉科,就是选取具备儒家的“孝”、“廉”美德的人士,而明经科则是专取通晓一门儒经的学者。太学生通过考课,通一经者即补为官。以儒术取士,不仅为“独尊儒术”的推行和落实提供了保证,而且对士子进德修业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视学制度
君主视学自古有之。汉代帝王对其最高学府太学非常重视,有时亲临太学视察或指令要员视察太学。东汉时皇帝视学成为一种制度。视学时要举行各种隆重的仪式,要召集博士讲论五经,有时还要考察学生的学业,还要与师生欢聚。为了弘扬儒学,每次视学皇帝还要聚众宣讲。以上诸项措施都为“独尊儒术”政策的推行起了保证和促进作用。
汉武帝所采取的文教政策,在本质上与秦始皇是一致的,都是要统一思想,巩固专制统治,但是手段和措施不同。秦始皇以“禁”为主,以暴力做保障,结果是将士人推向对立,丧失了统治基础。汉武帝则以“尊”为主,用功名利禄来诱导士人研习儒家经典,从而将思想统一于适应统治阶级利益的儒家学说,其手段显然高出一筹。
独尊儒术的作用和影响
“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确立,标志着封建统治阶级树立起符合自身利益的意识形态,这一文教政策此后一直维系了两千多年,直到古代史的终结。其对教育的主要作用和影响,一是确立了教育为治国之本的地位。儒家的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以德治和礼教为本,所以,尊儒必定推崇教育,汉代的官方学校体制就是伴随独尊儒术而建立的。重教兴学成为汉以后历代的一项基本国策。二是儒家经学成为教育的主体内容。精通儒经的就可以通过选士而作官,取得荣华富贵,从而大大激励起士人的学习积极性,是古代教育昌盛的主要动力。汉代流传谚语“遗子黄金满籯,不如(教子)一经。”王充曾感叹说:“儒者学,学,儒也。”儒与学已合为一体,从而使儒学绝对控制了教育事业。
2。太学、郡国学与鸿都门学
(1)太学
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朝廷为博士置弟子50人,这是汉代太学建立的标志。此后太学的规模不断扩大。昭帝时太学生增至100人,宣帝时达200人,元帝时达1000人,成帝时发展到3000人。东汉质帝时,太学生多达30000人。
汉代太学初建时,只有博士弟子五十人,五经博士分经教授,不须有固定的校舍。后来,太学生不断增加,就需要修建校舍了。我国最早大规模地修建大学校舍是在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当时为太学生修建了能容万人的校舍。东汉迁都洛阳,光武建武五年(公元29年)于洛阳南门外重建太学,校内建有宽敞的讲堂,还建了博士舍。后因政治动乱,太学一度衰落。顺帝时采纳左雄等人的建议,修整太学,建造240套房,1850间室,校舍达到前所未有的规模。
汉代太学的教师称为博士,其主要职责是掌经教授。此外,汉代太学博士还提供咨询,参与议政,或派遣巡访地方,这是旧时博士官制的延续。博士的首席西汉时称仆射,东汉时称祭酒,首席博士由太常推举博士中德高望重者担任。汉代对太学博士要求很高,选拔也很严格,如汉成帝时要求博士要“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 所以,当时的博士均为精通儒经的权威学派的名儒。
太学的学生称“博士弟子”或简称“弟子”,东汉时称“诸生”或“太学生”。太学生的来源,一是由太常直接选送,只要年满18岁,相貌举止端正,其余就由太常决定了。二是由地方当局选送,则有学习态度、品德表现等具体标准的要求。两类学生都是以民间子弟为主,其中不少是贫困生,有的还要靠做工来维持生计。西汉末年以后,朝廷多次令官僚贵族子弟入太学读书,但他们因有依仗父辈作官的前程,故入学积极性普遍不高。东汉还允许参加明经科考试落第者补为太学学生,这一作法为后代所效法。
汉代太学没有修业年限的规定,教学以自学为主,鼓励学生自学和相互论辩。博士有时也在大讲堂授课,称“大都授”。太学注重考试,初是一年一考,通过者委以官职,此谓“学选”。东汉时改为两年一考。考试的办法谓之策试,类似今天的抽签考试。策试由主试官根据经义拟出若干试题,量其难易程度分为甲乙两科,以备选择。凡由主试者选择题目令考生回答的称为对策;由考生抽取题目然后回答的称为射策。策试合格按甲乙科授予不同的官职。不合格者继续学习,下次再考。这种考试方法具有选拔贤才和督促学生学习的双重作用。
(2)鸿都门学
汉代由朝廷设立的学校,除太学外,还有专门为皇室宗亲子弟开设的宫邸学和为文学、艺术见长者设立的鸿都门学。
汉安帝元初六年(119年),邓太后开设宫邸学,令皇室子孙5岁以上40余人及邓氏近亲子孙30余人入学,亲自督察、考试。在这之前,汉明帝还办过四姓小侯学,“四姓”包括外戚樊、郭、阴、马四家的子弟。这种学校是贵族教育的体现。“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
鸿都门学创设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年),学生是由州、郡、三公推荐的 。这所学校不同于其它以儒学为主的官学,它讲求辞赋、小说、绘画、书法等,因校址位于洛阳鸿都门而得此名。鸿都门学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所文学艺术专科学校,在教育史上具有开专科学校先河的意义。
(3)郡国学
汉代地方官学始创于景帝末年,蜀郡太守文翁欲移风易俗,推行教化,先从郡吏中选派聪慧者十余人到长安,就学于博士,这可谓最早的委托培养措施。数年后,这些人学成归来。于是文翁在成都立学,招收属县子弟入学,学成者都给予重用,或推荐到朝廷作官。蜀郡从此学风大盛。到汉武帝时,推广文翁兴学的经验,曾“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至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颁布地方官学学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普遍设学:设在郡国的称为“学”,设在县的称为“校”,设在乡的称为“庠”,设在村落(“聚”)的称为“序”。学、校置经师一人,庠、序置《孝经》师一人。但此项制度并未切实贯彻。汉代地方学校的兴办取决于地方长官的意愿,因此地方办学并不普遍,已办起来的学校也少有能维持长久的,或者是仅存虚名而已。
3。察举制度
汉代统治者为了适应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对吏员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选拔统治人才的制度。这套制度包括皇帝征召、私人荐举等多种方式,但最制度化的是察举,即由地方(也包括中央各部门)长官负责考察和举荐人才,朝廷予以录用为官。
(1)察举制度的创立
汉代选士始于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二月,高祖下诏求贤,要求郡守劝勉贤士应诏,并书其行状、仪容、年纪,以待擢用;郡守若遗贤不举则免官。汉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前165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文帝还亲自出题策问。所谓“策问”,就是皇帝就时政中的问题提问,令被荐举者作答。答者要对时政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建议,是“对策”。对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职。察举作为一种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前140年)冬,武帝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董仲舒就是在这次贤良对策中被列为上第的。其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重选举取士,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元封四年(前107年)汉武帝又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自此,每年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历代沿袭,成为固定的选士制度。
(2)察举的科目
察举的科目可分为两大类:一为经常性举行的科目,称作常科,一般是每年由州郡长官按规定的名额、标准向朝廷推荐人才;另一类为特科,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指定选士标准和名目的科目。
察举常科中最主要的是孝廉科。各郡每年按人口比例荐举孝廉,平均20万人口荐举1名,不足20万人口的郡隔年或隔两年荐举1名。儒家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基。可见该科主要选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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