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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交给了我们什么?-第8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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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如果考虑到具体的背景环境,就可以用4种不同的原因解释“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百分比越高产出就越低”这一统计结论。这4种不同的解释都能自圆其说,但是却有着根本对立的含义:第一种解释认定国有成分越高效率必然越低,后3种解释却认为,正是不新办国有企业和私有化政策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效率。

到底哪种解释真正合乎实际情况?可能这4种解释各自说明了实际中存在的某个原因。无论如何,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首先必须依据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甚至需要比郎咸平更详尽的个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适当的归纳。仅此一例即可说明,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远比陈志武式的“大样本统计分析”可靠。

错误的基本思路

还有两类更严重的逻辑错误,也是在由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推论必须私有化时所最容易犯的。

第一类错误是,由国有企业效率低于私营企业这一点,直接得出应当将国有企业都私有化的结论。对于象我们中国这样贫穷的第三世界国家来说,即使国有企业真的总体上效率低于私营企业,也并不能由此得出将国有企业都私有化的结论。因为国有企业的存在至少还应服务于另一个目的:改善最下层的劳动人民的待遇。

直到现在为止,中国私营企业职工待遇之差,仍然在世界上首屈一指:没有休息日地每日工作十几小时,劳动条件极其恶劣,工作场所事故伤亡率奇高,不过换来每月几百元的微薄收入。私营企业如此对待工人,为的是获得企业的高效益:低工资降低了劳动成本,增高了企业的利润率;就是超长的劳动时间,也使计量回归中的全要素生产率大大提高:在中国的条件下,能够获得的精确的劳动投入数据只能是职工数,而同量工人数下每人较多的劳动提高了有效的劳动投入。

直到这一次的普遍改制之前,国有企业的职工待遇明显地好于一般的私营企业:不仅工作时间较短,劳动条件较好,而且即使按月工资不高于私营企业工人,按实际付出的每单位劳动计算的工资也肯定高于私营企业职工。但是比较好的职工待遇同时就意味着比较差的经济效益:较高的效率工资提高了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利润;较短的劳动时间减少了同量工人下的有效劳动投入,降低了计量回归中的全要素生产率。

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还是简单地减员增效,都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提高计量回归中的生产率,但是它同时也必然带来原国有企业职工境况的绝对下降。理论上说,如果能把国有企业职工的待遇降到与私营企业一样,国有企业也可能与私营企业有一样的效率。最近几年煤炭等行业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好转,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靠降低国有企业职工的待遇。

但是中国这种落后国家的发展,必须随之以职工待遇的相应提高。我们的目的,不应是将国有企业职工的待遇降到与私营企业一样,而应当是将私营企业职工的待遇逐步提高到国有企业职工的水平。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就不应当将全部国有企业私有化,而应当改善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同时以各种劳工保护立法和司法来强制私营企业提高职工待遇,以便以国有企业作领头,逐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和待遇。

总之一句话:即便私营企业真比国有企业有效率,在这种效率来自于对工人更严厉压榨的限度内,国有企业也不应当追求这种效率,更不应当以私有化来向这样的效率靠近。

推论必须私有化时的第二类严重错误是无视至今为止的国有企业大都没有实行完善的经营制度。正如林毅夫教授所指出的,到现在为止,各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担负有政府给予的政策性任务,同时也享有没有固定规则的补贴和特权;更致命的是,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过有效的职业经理人经营制度。这都是国有企业经营制度上的不完善。

这种不完善并不奇怪,因为工业化经济中的国有企业总的说来出现得远远晚于私营企业,而各类私营企业早都发展出了完善的经营制度。私营企业经营制度的完善可能已经达到了无法再创新的程度:看看苏联东欧的“转轨”和中国的经济改革就知道,他们不过是在照搬西方的企业制度甚至恢复19世纪流行的企业形式,西方的“人民资本主义”试验也没有发展出什么特别的企业形式。将已经有这样完善的制度的企业与制度尚不完善的国有企业相比较,本身就不是科学的比较方法。

许多人都会质疑本人所说的“完善的国有企业制度”是否可能存在。对这种制度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林毅夫教授曾经作过很好的概括,而本人则对其具体的操作细节作过详细的论证。这里由于篇幅所限,对此不能再作展开论述。任何人如果不带先入之见地仔细研究过我的方案的话,都应当承认它是切实可行的。我至今从那些否定我的方案的人那里只听到“根本不行”之类的空话,没有听到什么有理有据的认真反驳。

这种“完善的国有企业制度”也绝不是不可能实行的。林毅夫教授偏爱反复援引的新加坡国有企业就比较接近这样的企业制度。它正是由职业经理人信托经营的典型。有很多的统计分析表明,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并不比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私营企业差。

用“人对自己的财产更关心”来论证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简直是文不对题。如果私营企业仅仅使用经营者自己的资金,这样的私营企业经营者当然比国有企业经营者有更强的搞好经营的动力;不仅如此,我还坚信这样的私营企业经营者也比大多数私营股份企业的经营者有更强的搞好经营的动力。可惜的是,现在的世界上有太多的需要大量使用他人资金进行经营的企业,而在任何必须由这样的企业进行经营的地方,国有企业都可能达到与私营企业同等的效率。

因此,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要回答的问题,不是私营企业一般地是否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而是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在某些国家某些行业有不低于私营企业的效率。在新加坡的有关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有相同效率的数据分析中,私营企业所取的样本就只限于与国有企业同一行业、同等规模的范围。

陈志武教授可能会说,这样的研究没有在“国际一流经济学杂志”发表过,因而不可信。我对此的回答很简单:我早就听说您是许多“国际一流经济学杂志”的审稿人,有您这样认为私营企业先天优于国有企业的人作审稿人,证明新加坡国有企业效率高的稿子恐怕永远也休想发表。

即便根据陈志武教授最近的那篇文章,法国的国有企业也一直在整个经济中占着很高的比重。陈教授的这篇文章对法国的国有企业再没作过进一步的论述。其实一向极右的弗朗西斯。福山教授倒对法国的国有企业有一个极好的评价:在法国这样具有家族主义和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由于人际信任度低,私人兴办的使用先进技术的大企业发展乏力,国家为了发展大企业占统治地位的行业只能兴办国有企业。法国的国情太象中国。我倒想问问陈志武教授,您对法国的国有企业作过哪些研究,有什么独到的想法和高见?

这样按行业、国家和文化来分别进行分析,就把我们又引回了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这是又一个例子,说明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优于陈志武教授所钟爱的“大样本研究”。

其实,如果一个国家足够大,则这个国家的总体统计数字本身就足够当作一个大样本。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和俄罗斯的私有化,都既是很大的大个案,也是足够大的大样本。这两个地方的私有化已经几乎毁灭了它们的整个工业。特别是伴随着俄罗斯的私有化的是整个国家经济的急剧下降,到现在还没有恢复到私有化之前的生产水平。几乎没有哪个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全盘私有化之后的年平均经济增长率高于私有化之前。正如匿名的网友指出的,这些足够大的大个案和大样本,已经足以宣告全盘私有化政策的失败。

可笑的是,面对私有化政策如此巨大的失败,陈志武教授在最近的文章中还宣称,20世纪上半期苏联东欧等国的公有化是一场灾难性的试验,“那次实验从整体上失败了”。其实,在前苏联和东欧各国实行公有制经济的年代中,这些国家的增长率并不低于欧美发达的私有制国家,某些原来落后的国家(如前苏联)还在增长率上远远高于欧美发达的私有制国家。它们当时的落后是由于这些国家原来就落后。在那个年代,世界上增长率高于苏联东欧国家的只有东亚的少数国家,而这些高增长的东亚国家都有大量的国有企业,新加坡就是典型的例子。全盘私有化几乎没有提高前苏联和东欧任何一个国家的增长率,俄罗斯等国甚至出现了人类历史上都罕见的经济大倒退。

面对这样的历史事实,难道我们不应当说: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的公有制实验在整体上是成功的,而它们在20世纪90年代的全盘私有化才是一场已经整体上失败的灾难性实验吗?正因为如此,俄罗斯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最近才一再告诫我们:不要象我们十几年前那样,陷入“私有化浪漫主义”!而陈志武教授在如此明显的事实面前却作出了根本颠倒黑白的结论。

在他最近那篇文章中,陈志武教授还使用了一种更奇怪的论证方式:“如果产权不相关,为什么过去这些年里有120多国家要进行大规模的国营企业私有化?难道他们都是拍脑袋拍出来的?”这是典型的“存在既合理”的论证手法。我们马上就可以用同样的思维方式反驳陈志武教授:这120多个国家的国营企业又从何而来?难道不是它们的政府过去兴办的吗?为什么这么多国家过去都要兴办国有企业?难道当时它们都是拍脑袋拍出来的?如果以许多国家都作来简单地论证各国政府实行私有化的必然性,那我们也可以同样论证兴办国有企业也有其必然性。

客观的回答只能是,当代世界各国的经济政策导向也有潮流:有一个时期时兴兴办国有企业,另一个时期则时兴私有化,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是也。可是陈志武教授只肯定私有化潮流有其必然性,却把国有化潮流看作已经整体上失败的灾难性实验,这不能说是出于客观的科学态度,而只能说是出于某种主观上的偏爱。

“经济学人”的主观偏爱

陈志武教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偏爱?是什么使陈志武教授在明显的事实面前还作出如此颠倒黑白的结论?第一个可能的回答是他有某些先入之见,因为陈志武教授现在毕竟还首先是一位学者。他在最近的那篇文章中说,国有企业是一种“非自然的状态”,“‘民营’不仅天经地义,而且是自古人类最自然的谋生方式”(他这里说的“民营”,显然是“企业私有”之意)。这种张口就说什么是“自然”的,什么是“不自然”的,并据此来评判事物的思维方式,使我一下子就回忆起20世纪80年代初的那一类“愤青”:他们当时就是以此来论证应当实行全面的私有化。

还在当时,我就对这些“愤青”们说:这种对于“自然”的和“不自然”的东西的谈论,本身就是18世纪的思维方式,当时西欧的人迷信“自然法”,追求建立“自然秩序”。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就充斥着有关“自然价格”之类概念的讨论。

当然,18世纪以致更古的先哲们确实给我们留下了大量宝贵的思想财富,但是他们也有许多误导人的论断。《国富论》第五篇第一章中就对股份公司这种产业组织作出了消极的评论,甚至说“最终它们全无例外地或成为累赘或成为无用”,其口气与陈志武教授最近批评国有企业的笔法几乎一样。斯密对股份公司的这种否定态度显然是错误的,证据就是现代的股份公司已经成了最近一百多年经济增长的支柱之一。与对股份公司的否定一样,对“自然”的与“不自然”的东西的谈论,不仅在思维方式上已经过时,更重要的是它扰乱了思想,妨碍我们从正确的角度考虑问题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不过,还有更重要的理由,使我从根本上怀疑陈志武教授能否公正客观地思考有关“全球化”和“私有化”之类的问题。

事情要从今年春天谈起。当时我在《参考消息》上读到了“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的一篇文章,其中大肆宣扬“开放的全球化”之妙。本人一向疏于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在这方面孤陋寡闻,不知这陈志武教授是何许人也,学术上有何分量。但是本人有一个从不迷信任何权威的禀性,因此早在十几年前就能作出正确的预见,知道有一些“国际著名经济学者”也同样会提出有害之极的经济政策主张。我当时就认定陈志武鼓吹的那种“全球化”对中国极其有害,而且基于多年的社会经验,我感觉到陈志武那种强词夺理的鼓吹后面似乎隐藏着某些个人利益的动机。

不久之后,我就从别的“国际金融学界人士”那里得知,这位陈志武教授同时还开设了私人的小金融公司,在一边作学问一边作买卖。在我的印象中,这种“金融买卖”无非就是象顾雏军干的那样,炒买炒卖企业而已。后来证实,陈志武教授是aluenginie公司的创办人和第二大股东,zebra对冲基金公司的三大股东之一。于是我恍然大悟。从此我不再把陈志武教授有关经济全球化和私有化的任何言论视为严肃的学术论述,而把它们都看作为使自己赚大钱所作的辩护和政策呼吁。

我猜测陈志武教授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有绿卡是肯定的),他的公司和基金也是在外国、很可能是在美国注册的。强调这一点不是为了象周其人对郎咸平所作的那样,以他“不是中国人”为由否定他在中国国有资产问题上发言的权利,而是强调,如果陈志武教授入了美国国籍并将其公司和基金在外国注册,他和它们对于中国来说就是“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如果中国政府不实行“彻底开放”的对外经济政策,则这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就会受到诸多的限制,就会丧失许多赚钱的机会。在这样的背景下,陈志武教授强词夺理地盛赞“全球化”的好处,劝诱中国政府奉行“彻底开放的全球化政策”,不是顺理成章的吗?

主张大规模的私有化也是同样道理。大规模地出售甚至白送国有企业不仅使许多“企业家”和官员一夜暴富,也给许许多多的“经济学家”特别是“金融学家”提供了无限商机。这些“经济学者”们致富的渠道多种多样,从自己亲自进行金融买卖到通过作咨询而收各种中间性费用,不一而足。刘小玄教授的丈夫李实教授曾经长期住在英国从事合作研究,他就亲口对我说过:真正从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政策中发了财的是那些作经济咨询的,因为他们可以为那些想购买原国有企业股票的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取巨额的“咨询费”。

私有化运动也同样可以使中国的“经济学人”大发横财。最近两年在许多媒体上就频频出现一位名叫郑培敏的先生,他到处宣扬MBO的“好处”,不断地提供“政府允许国有企业实行MBO”的信息,并极力鼓吹对国有企业实行MBO。我们所的同事就对大家说过,这个郑培民开了一个什么“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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