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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之初你不可不知的融资知识-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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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为了拥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上面提到的所有事件基本上都需要董事会批准,但问题是投资人董事是否有权在多数董事同意的情况下行使否决权。当然,这一点也是可以谈判的。
646防止投资人谋求自己利益
保护性条款是防止普通股大股东损害优先股小股东的利益而设立的,但是它不是牺牲公司利益为优先股股东谋求利益的工具,创始人要防止优先股股东运用保护性条款谋求自己的利益。
比如,公司收到一个收购意向,创业者及管理团队认为卖掉公司对股东有利,于是董事会同意并批准了。但如果投资人的其他投资案例都不太好,指望这个公司通过IPO或后续融资可能以更好的并购价格让他赚得盆满钵满,那么投资人就不愿意现在出售。于是,投资人在“董事会投票”不赞成出售,或者通过行使“保护性条款”否决出售。
其实企业宁愿要一个“自私”的投资人,他通过其董事会席位为自己谋利益,而不希望投资人通过保护性条款来做除了保护自己之外的任何事。至少,这个“自私”的投资人作为董事会成员的能力与其董事会席位数量成比例,而保护性条款,给予他一个跟他的股份比例及董事会席位安排完全无关的一个“一票否决权”。 电子书 分享网站
Term Sheet(22)
647总结
投资人以小股东的方式投资,要求保护性条款是合理的,也是非常正常的,设立保护性条款目的是保护优先股小股东,防止其利益受到大股东的侵害。但投资人对保护性条款的行使,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一定的干扰,创业者在这个条款的谈判时要考虑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理想的平衡点。
65股份兑现(Vesting)
VC在决定是否投资一个公司时,通常最看重的是管理团队。一方面是管理团队的背景和经验;另一方面是保持团队的稳定和持续性。对于背景和经验,可以通过前期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得到核实,而兑现条款(Vesting)则是保证团队的稳定性的一个有效手段。
兑现的概念其实并不复杂,一般来说,投资人都希望创始人和管理团队的股份及期权都要4年时间才能被完全兑现,就是说你必须等待4年才能拿到你所有的股份或期权。如果你提前离开公司,根据约定的兑现公式,你只能拿到部分股份或期权。
兑现条款对国内很多尚未融资的民营企业家来说,不是很容易被理解。主要原因是他们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内公司法,他们都不存在兑现问题,因为自己的公司本来就没有股票或期权,创始人一开始就拥有了按照出资额所对应的公司股权比例。但外资VC在以离岸公司的模式投资时,离岸公司在股份发行和期权授予方面的灵活性,就满足了VC对创始人和管理团队的控制。
651什么是兑现条款
投资协议中典型的兑现条款如下:
Vesting:All stock and stock equivalents issued after the Closing to employees; directors; consultants and other service providers will be subject to vesting provisions below unless different vesting is approved by the majority consent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25% to vest at the end of the first year following such issuance; with the remaining 75% to vest monthly over the next three yearsThe repurchase option shall provide that upon termination of the employment of the shareholder; with or without cause; the pany retains the option to repurchase at the lower of cost or the current fair market value any unvested shares held by such shareholder
The outstanding mon Stock currently held by XXX and YYY will be subject to similar vesting terms provided that the Founders shall be credited with 'one year' of vesting as of the Closing; with their remaining unvested shares to vest monthly over three years
股份兑现:在交割之后发行给员工、董事、顾问等的所有股份及股份等价物将遵从以下兑现条款:发行后的第一年末兑现25%的股份,剩余的75%在其后3年按月等比例兑现。公司有权在股东离职(无论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时回购其尚未兑现的股份,回购价格是成本价和当前市价的低者。由创始人XXX和YYY持有的已发行流通的普通股也要遵从类似的兑现条款:创始人在交割时可以兑现其股份的25%,其余股份在其后3年内按月兑现。
对于早期公司,VC通常是要求4年的兑现期,其中第1年为“阶梯(Cliff)”兑现,其余3年每月兑现,到第4年末,全部兑现。如图66所示。
Term Sheet(23)
图66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在1年之内离开公司,你兑现不了任何股份。1年之后,你可以兑现25%的股份(这就是“阶梯”),然后你开始按月在剩余的年限里(3年)兑现剩余股份。比如你在投资交割1年半之后离开公司,你可以兑现的你所有股份的375%(25%+75%×6/36)。
股份持有人在离开公司后,他那些还没有兑现的股份通常由公司收回注销,这些股份不但不会被重新分配,反而其他留守的所有股东都会被反向稀释而增加自己的股权比例,比如,VC、普通股东、期权持有人。对于没有兑现的期权,公司会把这些期权收回至期权池,以便于把这些期权可以继续分配给后续的员工。
图66股份兑现期示意图
很多创业者不理解:为什么原来属于我的股份,VC一旦投资进来,这些股份就需要几年时间才能拿回来。
对于兑现条款,创业者要了解以下几点:
(1)你的股份一直都是你的,在行使股东投票表决的时候,你可以按照所有股份都已兑现的数量投票。比如,投资交割时创始人的股权比例是70%(1000万股),则在你离开公司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有1000万股股票的投票权。
(2)你在公司工作满4年之前,可以自由处置(如:出售)的股份数量不是全部,而是按照上述兑现条款约定已经兑现的数量。比如,上述的1000万股,创始人在投资交割后1年半的时候,可以自由处置的股票数量是375万股。
(3)兑现条款在VC投资之后,VC可以通过董事会修改,以应对公司出现的不同情况。
(4)拒绝兑现条款会让投资人非常担心你会随时离开公司,而这对于他们决定是否投资非常重要。
(5)兑现条款对VC有好处,对创始人也有好处。如果公司有多个创始人,VC投资后某个创始人要求离开,如果没有股份兑现条款,那么离开的创始人将拿走他自己全部股份,而VC和留下来的创始人将要为他打工;如果有股份兑现条款,所有创始人都会努力工作以至拿到属于自己的股份。同样道理,员工的股权激励也需要通过兑现条款的方式逐步获得。
652谈判要点
创始人要明白一个事实,随着时间的推移,你对公司的贡献会相对越来越少,但是你每月兑现的股份数量却相对比较大。创始人通常在公司早期对公司的贡献最大,但是股份兑现在三四年内都是平均的。一旦你对公司的贡献相对减小,公司的任何人都有让你离开的动机,同时取消你尚未兑现股份。所以,一旦VC发觉你在公司存在的价值与你尚未兑现的股份不匹配的时候,你就麻烦了。比如,VC在第2年发现你对于公司而言,没有太多价值了,而你还有超过50%的股份尚未兑现,那VC最理性的做法就是:开除你,回购你的股份。所以,创始人要对此有所准备。
第一,通常,公司回购未兑现的股份会被注销,这样的反向稀释会让创始人、员工和VC按比例受益。创始人可以要求公司不注销回购的股份,而将这些股份在创始人和员工之间按持股比例分配。这样要求的原因是离开公司的创始人所持有的尚未兑现股份是VC投资之前创造的,应该分配给创造这些价值的创始人和员工,而不是VC。当然,也可以将回购的股份放入期权池作为下一位继任者的期权。
第二,争取最短的兑现期。考虑到创始人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年或更长时间,这些工作时间可以要求投资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比如,创始人可以要求在投资交割时,就获得其1年的兑现股份(25%),在未来3年兑现剩余股份。如图67所示。 电子书 分享网站
Term Sheet(24)
图67股份兑现期示意图
第三,创始人要争取在特定事件下有加速兑现的权利。比如,公司达到某个经营里程碑指标时,自己获得额外的股份兑现;或你被董事会解职时,自己获得额外的股份兑现。额外兑现的股份数量通常是原定1年的兑现量,有时甚至是全部尚未兑现的股份。比如,在经过两年,由于公司达到业绩目标,按事先的约定,你有权获得1年额外的股份兑现,则股份兑现如图68所示。
第四,如果公司在被投资之后,股份兑现期还没有结束就IPO了,那创始人自然拿到全部股份,这样也是VC所期望的。但是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典型的早期公司需要5~7年才可能实现IPO退出,大部分的退出方式还是被并购。通常来说,创始人在面临公司被并购时,会要求加速兑现股份。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单激发(Single trigger)”,即在并购发生时自动加速兑现;二是“双激发(Double trigger)”,即加速兑现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比如,公司被并购及创始人在新公司不再任职)。
图68股份加速兑现期示意图
目前比较常见的加速兑现是“单激发”额外兑现25%~50%的股份,“双激发”额外兑现50%~100%的股份。加速兑现不缩短兑现期,而只增加兑现股份的数量,减少未兑现股份的数量。相对而言,“双激发”应用得更普遍一些,而“双激发”中的另外一个激发因素(如创始人在新公司不再任职)也是可以通过谈判定义的。比如被无理由开除或者创始人因合适理由离职。恰当的开除理由包括故意过失、重大过失、欺诈行为、违反和约等;合适的离职理由包括职位变更、薪酬降低、住址变远等。
具体的条款如下:
In the event of a merger; consolidation; sale of assets or other change of control of the pany and should an Employee be terminated without cause within one year after such event; such person shall be entitled to 'one year' of additional vestingOther than the foregoing; there shall be no accelerated vesting in any event
在发生被收购、合并、资产出售或其他改变公司控制权事件时,并且员工在此事件后1年内被无故解雇,被解雇员工将有权获得1年额外的股份加兑现。除此之外,任何情况下没有加速兑现。
创始人当然希望在企业并购交易时加速拿到全部股份,因为对方可能是长期的竞争对手,在新公司再工作几年来兑现所有股份可不是件愉快的事情。而VC则不希望加速兑现影响交易的进行,因为并购方通常也希望对创始人、团队、员工保持某些持续的激励,因此他们有时候不愿意让所有股份兑现,或者他们重新设置新的股份兑现计划作为交易的一部分。
653股份兑现的应用实例
公司发行5 000 000股,创始人甲、乙两人各持有2 000 000股,VC持有1 000 000股,股权比例分别为40%,40%,20%。其中,两位创始人股份的20%(即400 000股)在公司设立时就兑现,并且公司以后不能回购。剩下80%(即1 600 000股),分四年按月兑现(每年20%,400 000股)。
在VC投资后的第一年期间,尽管甲、乙两位创始人已兑现的股份只有400 000股,但仍然拥有全部股份(公司的40%的股份比例和2 000 000股)的投票权。
Term Sheet(25)
如果甲在一年后离开的话,他会拿到1年兑现的20%,即400 000股,加上创始时拿到的400 000股,共800 000。甲剩下未兑现的1 200 000被公司以象征性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总股份量变为3 800 000。甲占有800 000/3 800 000=21%;乙占有2 000 000/3 800 000=53%。VC占有1 000 000/3 800 000=26%。
如果没有兑现条款约束的话,甲离开时会与乙及VC有很大的争执。甲会要求拿到自己全部的2 000 000股,而乙和VC当然会反对,他们当然不愿意为甲打工。
如果一年以后,乙的贡献或重要性比甲多,而最初甲、乙的股份分配是相同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VC、甲、乙一起商量,把甲、乙双方还没有兑现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兑现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即使他离开公司,也会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兑现的股份。
654总结
尽管股份兑现条款常常是创始人和VC谈判的热门话题,但这个条款其实对于双方都是有某种程度的好处。它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没有一个团队是永远在一起的,创始人应当将兑现条款看作是一个整体协调工具:对VC、共同创始人、早期员工以及后续员工。
66股份回购(Redemption)
风险投资最终一定要实现对投资项目的退出,并尽力获得理想的资本套现,以便能给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人要求的回报。通常而言,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般有五种:(1)首次公开发行(IPO);(2)公司被并购(acquisition);(3)股份出售(trade sale);(4)股份回购(redemption);(5)公司清算(liquidation)。
IPO当然是皆大欢喜的情况,VC可以在公开市场出售股份实现资本套现退出。公司并购、股份出售及公司清算都应该算作是变现事件(liquidation event),在这些情况下,VC通过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条款来约定退出回报的方式。除此之外,如果公司发展的波澜不惊,没有发生变现事件,那VC如何实现退出,这就需要股份回购条款了。
661什么是股份回购权
股份回购权(Redemption Right)就是VC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公司购买他们持有的股票。根据调查,从2005年至2007年的VC投资案例中,超过1/3的案例包含股份回购条款。
通常,VC给出的股份回购权条款如下:
Redemption:At the election of the holders of at least majority of the Series A Preferred; the pany shall redeem the outstanding Series A Preferred in three annual installments beginning on the 'fifth' anniversary of the ClosingSuch redemptions shall be at a purchase price equal to the Original Purchase Price plus declared and unpaid dividends
回购:如果大多数A类优先股股东同意,公司应该从第5年开始,分3年回购已发行在外的A类优先股,回购价格等于原始购买价格加上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红利。
尽管股份回购权是VC投资协议中很重要的一个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股份回购权几乎从来不会、也没有被执行。但股份回购权是有其存在的道理,并且对VC是有很大帮助的。
首先,VC会担心被投资的公司发展到“活死人(Walking Dead)”状态,就是能够产生一定的收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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