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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采访-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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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军武2004年的任务是订报500份,创收4万元。因为不愿意用新闻创收,他屡屡完不成任务,大会小会受领导的批评。2004年5月,他选择离开报社。
“有一定权力、社会关系广的人还能想办法完成任务,你说我们这些普通记者怎么完成任务?”
随后发生的一件事更是让《鄂东晚报》记者感到兔死狐悲。
2004年5月,有人致信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举报《黄冈日报》违规在黄冈各县设立记者站,同时举报《鄂东晚报》驻浠水记者进行新闻敲诈。
浠水县多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向本报记者反映,一些记者什么都没有,靠一本发票起家,到处敲诈拉广告、赞助,浠水县实在不能忍受这种盘剥了。
接到反映后,俞正声批示要求严查。《黄冈日报》撤销了驻各县的分站,《鄂东晚报》则声明驻浠水记者的敲诈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予以除名。
而实际上,就在事发前一个月,这名记者因“在2003年度中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被评为先进驻地记者”。
不仅如此,2003年3月26日,《鄂东晚报》也通报表扬了这名记者,“在采访中有理有节,廉洁奉公,多次拒绝被采访单位的礼金,在浠水县树立起《鄂东晚报》驻地记者的良好形象。”
“一旦追查起来,记者成了报社的替罪羊,晚报和日报领导什么事都没有。”记者们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事实。
2004年10月22日,陶志东等《鄂东晚报》17名以中层干部为主的编辑记者集体签名递交辞职信。
辞职信说:从2003年到今天,报社抛弃新闻道义和新闻纪律,采取卑劣手段抓收入,将报纸带入了一个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人心涣散的危险边缘。工作的绝对重点放在了创收上后,创收成为对员工惟一的衡量标准。全体工作人员一心搞创收,反而忽略了本职工作:编辑、记者都成了广告员。为了搞广告写工作报道、为了搞广告写表扬稿、为了搞广告,批评稿要用以“敲诈勒索”,何谈报纸质量?
记者们指出了晚报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层指导思想偏移,全社均以创收为出发点,报纸质量也为创收让路。 二是人员配置和机构设置误区,以部室为单位的创收考核,使小集体利益损害报社整体利益。 三是晚报领导决策和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
“这都是过去的问题”
这是最激烈的一次抗议。过去,记者们一直在试图提出不同意见。
熊军武说:“报社领导开会时问的都是钱带来了没有,根本不问业务。只要我们提意见,领导就说,算了算了,散会!”
陶志东等17名年轻的记者编辑也曾寄希望于改革。“但目前,《鄂东晚报》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着实令我们感到困惑和忧虑。前段时间改革的雷声让我们一度看到了些许希望,但最终的结果却令我们大失所望。”
在陶志东等人看来,集体辞职的真实目的是想触动日报社党委,尽快改革。但在《鄂东晚报》和《黄冈日报》领导看来,这是在泄私愤。
2004年11月24日,黄冈日报社向湖北省有关部门递交的《关于原鄂东晚报个别记者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情况的汇报》认为,极少数记者利用曝光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新闻敲诈,大部分发生在2003年初,少数发生在今年7月份前,这些问题“我们早已采取措施给予了严肃处理和认真整改”。
黄冈日报和鄂东晚报领导多次向本报记者强调,进行新闻敲诈的只是极少数本来就表现不好的记者,这些事情和报社领导无关。
2003年以前,《鄂东晚报》总编助理杨辉是记者部主任,他肯定地对本报记者说:“我当记者部主任时,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记者进行敲诈的事。”
记者问:“如果说2003年以前没有记者敲诈,为什么2003年一下出了两三个你们认定的敲诈记者,难道是报社风水变了吗?”
沉默了几分钟,杨辉说:“应该这么说,我不能保证2003年以前没有,但都是在我们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至于《鄂东晚报》总编在发稿签上写上“此事很严重”等批语,配合记者敲诈当事人的说法,分管《鄂东晚报》的《黄冈日报》副社长雷电也予以否认,他认为写这样的批语只是因为总编辑“政治上不成熟”。
《黄冈日报》社领导还认为,陶志东平日表现不佳,报社领导对其不良行为多次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做出开除处理,“他个人发泄私愤,主动联系记者前来采访。同时,他将已做处理的问题又重新抖了出来,欲将责任推卸到报社及个别领导身上。”
《鄂东晚报》总编辑蔡群也否认授意记者进行新闻敲诈。他说,“中央政策我们当然要登,但并不是用来恐吓别人的,记者不能把心思想歪了。”
“有记者反映采访时是带着发票下去的,为什么这样?”记者问。
“我不敢肯定他们带着发票,因为我不分管财务。但如果是广告经营带发票很正常。”
陶志东等人予以反驳:“当时我们领发票时需要登记发票号,而且有十多个人同时领,报社领导不可能不知道。”
“从有偿新闻到有偿不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问题值得关注”
黄冈市目前有两份报纸,一份是《黄冈日报》,一份是其子报《鄂东晚报》。
据了解,《鄂东晚报》现在的发行量不足1万份,覆盖人群有限。在黄冈及其区县,人们看得最多的是《楚天都市报》。而为了争夺黄冈及周边地区市场,今年9月,《楚天都市报》开辟了《鄂东新闻》,每周二、五各出8个版,对早已危机四伏的《鄂东晚报》造成了极大压力。
蔡群也对本报记者说,自己2002年年底接手总编辑时,《鄂东晚报》已经陷于停顿,4个月的工资没有发,4个月的印刷费没有付,每年还要向《黄冈日报》上缴2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广告经营任务显得很重。
“报社要创收,我们可以理解,但关键是采用什么方法。”在陶志东看来,给每个编辑记者甚至校对人员下达创收任务,甚至报社上下配合“以曝光促发行”的手段,并非《鄂东晚报》独有。
陶志东举例说,一次开会晚报老总介绍兄弟媒体经验时说,湖北某地市级晚报刚创刊时,联系当地公安订两千份报纸,被婉拒。该报集中火力,只要公安部门、社会治安出了什么事就大报特报,没有两个月,公安服了,乖乖地订了两千份报纸。
陶志东对本报记者说,“我和其他晚报同行交流,很多做法是心照不宣的。”
无独有偶,2003年11月7日,蔡群签发的《紧急致各县市驻站记者的一封信》,也透露了向兄弟媒体学习的信息。
蔡群特别强调,“前不久,我和日报领导到山东最穷的菏泽考察,该市每个县级驻站记者每年完成的上交报社的广告收入,少的有18万元,多的有40多万元。”
蔡群向驻站记者呼吁:“日报明年也将派出驻站记者,规定每年完成广告任务是15万元。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能完成合同的广告和发行任务呢?”
“只要给钱,什么稿子都能发;只要给钱,什么丑闻都能压――这是新闻职业道德下滑的集中表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保卫认为,无论是《鄂东晚报》的硬敲诈,还是强行拉赞助、拉广告的软敲诈,都严重败坏了新闻职业道德。
郑保卫教授日前参与了一项媒体职业道德的调查。他惊奇地发现,相当一部分记者、编辑甚至报社领导,对记者收红包已是见怪不怪,他们反问,“这难道还是问题吗?”
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发生后,11名记者受到矿主贿赂没有进行报道,从某种程度看,《鄂东晚报》的做法与其类似,郑保卫教授称之为“有偿新闻”出现了变种―――有偿不新闻。“从有偿新闻到有偿不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问题值得关注。中国媒体有其特殊性,话语权是党和政府的。有偿不新闻也是利用公权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利,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郑保卫教授还认为,从《鄂东晚报》暴露的问题看,黄冈市有关部门更应该考虑对其报业格局的调整。“办报要考虑经济大环境,不能适应市场的要予以淘汰。”
黄冈市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革命老区,总人口72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99.99万人,下辖11个县、市、区中,国家级贫困县有3个。2004年黄冈市统计年鉴显示:全市工业企业单位651个,其中小型企业618个,大型企业仅一个。2003年地方财政收入15.95亿元,而财政支出则为30.91亿元,属典型的吃饭财政。
订报需要钱。黄冈市2003年市辖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消费支出为4638元,其中用于娱乐、教育、文化的消费支出市辖区为849元,而全市仅为318元。相对来说,《鄂东晚报》一年188元的定价显得偏高。
“都市报靠市场生存,经济不活跃就不会有足够的广告,没有足够的广告收入,报纸就难以生存,一些报纸为了生存开始不择手段,这也是中央整顿报刊时取消县级报纸的重要原因。”郑保卫说,“地市级都市报更是不上不下,要想根本杜绝《鄂东晚报》事件,区域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报纸格局一定要调整。”
沉默的大多数
从2003年初到现在,陶志东都处在矛盾中,一方面到学校等单位“办案”让他感到心灵的煎熬,另一方面不按报社要求搞钱没法生活。最终,他选择现身说法,“面对曾被敲诈的对象和喜爱晚报的读者,说出来心里会轻松些。”
但与几名记者截然不同,相关学校和相关单位都对此闭口不谈。
黄梅县大河中学校长胡仁南和本报记者有这样一番对话。
记者问:“《鄂东晚报》三名记者到学校采访过吗?”
答:“来过。”
“他们是不是给你看过一篇《白条收糊涂账上班摸二五八黄梅大河中学胡校长的幸福生活》的稿子?”
“好像写过一篇什么稿子,记不清了。”
“他们是不是带着发票来的?”
“是。”
“记者有没有向你们要钱?”
“要过,但不是因为稿子。记者代表党的形象,他们希望我们搞宣传收宣传费,报社的收费标准我也不清楚。”
在另外几所学校,学校负责人干脆回答:“反正事情已经过去了,我们也不想提了。”
同样,一些县教育局负责人也采取了回避态度。
浠水县教育局副局长南金辉说:“实行一费制后学校收费环境不是很好,可能有个别记者利用学校害怕曝光的心理敲诈,不过我个人没有接到学校的举报。”他指了一下对面的办公室主任汤兴良,“我好像听汤主任说过。”
汤主任连忙更正:“我跟晚报没有打过交道,也是听别人说的。”
陶志东说:“这很正常。学校不愿意说一是当初确实有短处,花钱消灾。二是报纸还在,说出来将来有麻烦。”
一位县委宣传部负责人的话也印证了陶志东的判断。“我们毕竟还要和《黄冈日报》和《鄂东晚报》打交道。反正我的意思你都明白,就不要找学校和教育局了。”
但陶志东还在坚持向媒体说出真相。
10月22日、23日,报社两次紧急约见辞职人员,要求大家无条件回到工作岗位。
10月25日,由于态度坚决,陶志东和另一名记者被《鄂东晚报》批准辞职。同时签名辞职的17人中还有包括出版部主任何志勇等5人离开,其余10人继续在晚报工作。
11月22日,颇有影响的《中国新闻周刊》以《一份晚报的新闻勒索食物链》为题,披露了《鄂东晚报》新闻*的问题。
几天后,《鄂东晚报》在媒体发表声明,称“陶志东违规违纪,报社在原同意辞职的基础上予以开除。《新闻周刊》反映的问题早已得到解决”。
11月26日,蔡群被免去《鄂东晚报》总编辑职务。
11月28日,陶志东要求《黄冈日报》社就“开除声明”致歉。报社答复:你伤害了报社,报社也伤害了你,大家都算了吧!
11月30日,《鄂东晚报》发表《致读者》的公开信,承诺“将进一步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新闻采编队伍。”
问题似乎又一次得到了解决。
刘继业看完后,不屑地对冯凯说:“老弟,这都是哪年的事了!再说如果要弄学校,一定要在开学收费的时候弄,那时候学校有钱,也容易从学生那里找到证据,现在去弄不是时候。” 。。
第四十章:免费旅游(二)
第四十章:免费旅游(二)
200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人民法院支持舆论监督、为新闻单位提供司法保护提出了六条要求,就是司法机关对新闻传媒及新闻工作者行使新闻批评权利、履行舆论监督责任的有效保护措施。这对于那些无视新闻单位的批评监督权利,侵害记者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者,则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草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以法规的形式规定,新闻记者享有无过错合理怀疑权。该条例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一些地方也采取行政规定的方法保护记者的采访权,例如新疆伊宁市《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对新闻采访实行首问负责制,面对记者不得“无可奉告”,“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新闻采访,更不得出现辱骂、推搡记者及没收、损坏采访器材等不文明的过激行为。”这项《规定》从200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上述要求、规定、条例对新闻采访权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些保护措施仅仅是地方的或行业的。因此,解决对新闻采访权保护的根本在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新闻采访权的性质、范围、方法、手段,将新闻采访纳入法治的轨道,使新闻采访真正有法可依。
送走冯凯后,刘继业又仔细看了看这篇文章,不禁由心底里赞叹,到底是大报的记者,看看人家写的东西,真叫有理有据,有思想有深度,有良知有责任,看到高兴处,又想着冯凯说的事,刘继业思忖片刻,掏出手机,拨通了杨建明的电话:“建明老弟啊,有时间没?咱俩到聚源茶庄坐坐,我有一篇好文章让你欣赏欣赏。”
面对刘继业的主动示好,杨建明不敢怠慢,虽然不知道刘继业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还是在第一时间赶到了茶庄。一见面,刘继业就拿出网上下载的那篇文章递给杨建明,杨建明一看,心想这文章早在两年前网上就有了,刘继业这时拿出来是什么意思,该不会是他想到学校搜刮了吧?杨建明装作很仔细地看了一遍后,试探着问:“刘哥,对学校感兴趣了?”刘继业哈哈一笑说:“老弟,大哥智商再低,也知道现在不是弄学校的时候,我是感觉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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