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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又名:道破天机)-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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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官,你也无官可卖。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也就不愿意向“一把手”行贿买官,因为他已不取决于“一把手”的青睐,而取决于民众的选票。地区,为什么极少听到买官卖官的原因。这几年,我国逐渐开始的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直接选举,以及一些县开始的直接选举,就是很好的发展方向。
建立健全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状况是世界大部分国家成功反腐败的一项政治制度。瑞典在1766年就规定瑞典公民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政府开放记录,供民众查询;英国于1883年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美国于1978年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制定了财产申报制度。比照国外,我国在1995年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从总体上说,这项制度规定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关于应申报的家庭财产范围、申报程序、适用对象以及公布的方式方法方面,都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必须进一步制定并实行适合我国实际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当这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官员按规定必须申报其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相关人的财产,包括货币、股票(权)、债券以及以实物为主要形式的动产和不动产,如住房、汽车等大宗物品。官员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法收入,立即暴露无遗,谁还敢造次收存买官卖官赃款这个烫手的山芋。
严格实行政务党务公开和监督公开。这几年,党和国家一直强调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并下发了一系列意见、通知和规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指出,要在党内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最重要的就是公开党政干部的任免和罢免事宜,并加强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列宁早就指出,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需要完全的公开性,只有在完全公开性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干部的民主选举和罢免。他还主张,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体制上是隶属于党的代表大会之下与各级党委并行的机构,保持监督的独立性。现在我们有些地方和部门,干部提拔调动的大权被个别人垄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制于党委会和书记,监督乏力,无透明度可讲,“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你要“不服还不行”!今后再也不能这样了,不管是选任制干部,还是委任制干部、考任职干部、聘任制干部,其产生的程序、过程和结果各个环节都要是公开透明的,都无法逃脱人民群众和专门机构的公开监督,买官卖官也就无处藏身了。
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思想教育。在思想上坚持对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应该成为我们党开展反对买官卖官斗争的传家宝。应该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勉励官员提高道德修养素质,牢固树立“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执政理念。只有使每一位干部真正认识到、体会到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不是某个领导赐予的,更不可能是从某人的手中买来的时候,我们的干部才能从灵魂深处彻底拒斥买官卖官的耻辱行为。
买官卖官呈现四种新特征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经过多年研究考察,总结出近年来买官卖官四种新样式:
“越级”买卖。有些买官者已不局限于向直接的领导人贿赂,而是向上一级、乃至上几级的领导贿赂,由他们出面施加影响,从而达到买官的目的。与买官行为相对应,有点买官者不局限于自己职权范围,而是影响下几级干部任免。这些干预、招呼、影响都直接与利益挂钩,有点甚至就是赤裸裸的金钱利益。
“合法”买卖。就是钻制度的空子,披着民主的外衣。有些买官卖官者是打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幌子,“运用”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手段”,开辟自己的“运作”空间,由过去的“暗箱操作”变为“合法”任用,借着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的名义,让人觉得合情合理,使买官卖官更具欺骗性与隐蔽性。
“公开”买卖。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者已经成为了“公开”、“透明”的事情,包括干部圈内甚至社会上的更大范围的人群都心知肚明。有哪些官,要多少钱,要送给谁,民间还流传着很多极具讽刺意味的“段子”,这是任命制官位的情况。对选举制官位,有的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企图,明目张胆地向有投票权的人打招呼、拉票甚至出钱贿赂,其买官的对象转向了人数相对较多的民意代表。
“批发”买卖。近年来,一次一个地买官卖官似成风气,一次三个五个地卖官鬻爵也屡见不鲜,一次成规模地批发官帽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过去是有空位才卖,现在是创造空位卖,甚是可怕。每逢换届,大量调整干部顺理成章,职位空缺多,操作空间大,求官者多,往往是买官卖官的高发期。如陕西卖官书记张改萍,五年时间批发官帽27顶,几乎涉及商洛市的各个部门的领导。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案涉及到206人。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432顶官帽大批发。
买卖,买卖,买与卖从来就是联在一起的。有卖才有买,有买必有卖。凡做生意的买卖人,都是一身而二任。向顾客供应商品的零售商,看来似乎只有“卖”,实际上,他要有货卖,首先得向批发商进货,即“卖”。有了“卖”,始能“买”;不断地“买”,就要不断地“卖”。批发商呢?他的货物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向生产厂家买来的。他的“卖”,就是为了“买”。生产厂家呢?他所以有货可卖,则是因为他买了原料、设备,进行了加工制造,他也不能作“无米之炊”。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生意人都是有买有卖的。是故生意人,又叫买卖人。他们就是通过“买”与“卖”的不断变换,从中获取差额利润。
官职,本不是商品,是不能买卖也不应买卖的。然而,由于官员掌握的权力可以转化为金钱,自古以来,买官鬻爵也变成一种买卖,早在《韩非子》中,就出现“群臣卖官于上”的记载。历史上买官卖官之风刮得最兇的时候,是什么官位都有买卖的,“只留帝位不市”。新中国成立后,买官卖官现象受到毁灭性的扫荡,但是,正如列宁所说,“传统是一种巨大阻力”,陈腐的东西还会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近些年来,买官卖官现象又沉渣泛起。从揭露出的买官者来看,他们所以花钱买官,原本就是进行“投资”,企望获取更大的回报。因此,他们买得官位后,就会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疯狂进行权钱交易,不择手段地捞钱,其中卖官受贿是重要一手。前几年,黑龙江有一个叫李刚的人,花费50万元买得一顶县委书记的官帽后,就大肆出售基层的官帽,收进200多万元,获得“一本四利”的暴利。要不是东窗事发,李刚从官位“买卖”中的收益还会更多,达到“成本”的十倍乃至几十倍也说不定。像李刚这样由金钱交易得到官位的买官者,在不同程度上,都会以卖官的方法捞本赚利,“买官必卖官”的现象应当说是早已有之,并非完全是“新动向”。
不过,话说回来,如今“买官必卖官”的现象,确实又比以往更加突出,更加瞩目,更应当引起注意。“买官卖官”,越来越成为一些贪官污吏经营权力的重要项目。他们以越来越高的价格去买官,到手后,则大量抛售他们权力所能掌握的下级官帽,用以迅速收回成本,扩大利润。过去是“三年清知府,十万白花银”,现在则出现“三年穷县官,百万红包钱”的现象。河南省滑县原县委书记王新康买官上任后,不断用调整干部的名义卖官,全县22个乡镇就有21个乡镇干部向他买过官,以至当地出现这样的民谣:“官位要想长,去找王新康;位子要想动,快把钱来送。”在这些地方,官位完全变成了商品,官场变成了市场,买官卖官进一步市场化,构成了一条买官卖官的生意链。这样的生意链,是最大的腐败利益链。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买官必卖官”的恶劣发展状况突出地提出来,是有利于深化反腐败斗争认识的。
人们常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反腐败斗争,必须狠狠斩断“买官卖官”这条腐败链。系在这条腐败链上的官吏,一手向上卖官,一手向下买官,而且他们环环相扣,向官场高低两端延伸,打击他们,需要左右开弓,“买官”“卖官”都要查,同时要上下齐动手,上层下层都不留下任何“防空洞”,如此全面出击,方能有效击毁这条腐败链,而不只是抓获几个买官卖官者。这样,有利于官帽再也不能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官场再也不能变为市场。
12。9 关于贪官的诚
贪官在“进步”,腐败在“创新”,买官卖官及其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大讲“诚信”,“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投入必有回报”,“言出必践,老少不欺”。现在不少贪官在构筑行贿人与受贿人各得好处的格局,用“一若千金”编织“安全网”,令“官市”稳态化。这个动向更危险。因为“官市”稳则民利失,“官市”兴则民利衰。人民赋予官员的公共权力异化为官员旱涝保收的“自留地”,在大小“地主”们肆无忌惮地寻租、设租、收租的利益均沾的默契下,必有公共利益被监守自盗。
受贿但不要乱办事已经成为官场的共识。从原来的收钱乱办事到现在的收钱只是公事公办,真是一个质的飞跃:手中掌握的权力只有在利益面前该出手时才出手,否则只是袖手旁观,坐以待“币”;本该正常办理的事情,现在成了恩赐的时机和手段;既然需要公事公办的事情,为什么不鱼和熊掌兼得,即行使了公共服务职能,又坐收了丰厚之利,还收买了人情。
你送钱,我收钱为你办事,出了问题我们俩都跑不掉,这样彼此形成了生存紧密相关的现实,你才是我的人,我才是你的大哥,可以罩着你。
三不收原则: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者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
四不收准则:领导交办的事情不收,怕领导对自己有意见,影响自己的升迁;两个人一起送的不收,怕有证人或有公款记帐;自己不愿办、不能办的不收;办不好的事情不收,怕给自己带来麻烦。
以上这些原则是贪官们内心盘踞着的一种可怕的“另类诚信”准则。这种准则造成极端恶劣的“小政治气候”,它等于给买官者吃了一颗“投入必有回报”的政治定心丸。在“小圈子内”醉生梦死,尽展贪婪本性;在工作和生活的“大圈子”里戴着廉洁的假面具。这些原则中间隐藏着“潜台词”:除了以上的三不收、四不收的情形以外,其他所有的钱都是可以收的。他是一把手,一手遮天,有多少事情是他办不了或者没法办的?既然办不成的事情不收钱,那么办成了的事,收钱就成了合乎情理的了。
这种“另类诚信”的深层目的是:“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可以大大降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遵循“诚信卖官”的新潜规则后,行贿者和受贿者各得好处,天知地知,不易被察觉。
这种所谓买官卖官的“诚信”,对政治生态的破坏力是极其可怕的;节日“送礼”已经完全没有什么情感和问候的因素在内,而是赤裸裸的“现金政治交易”。
贪官是怎样炼成的?其中的深层次原因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醒。
一是制度“作秀”,表面的制度成为了腐败的“防空洞”。好制度是要人执行的,如果贪官想动歪心思,再好的制度也是有空子可以钻的。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人民的公共权力成了贪官手里的橡皮筋,要长要短可以任意操纵。
二是官场潜规则盛行。官位按“经济规律”办,导致行贿受贿盛行。
三是本性意见不如山,不如身后有靠山。
在一些地方,官场生态已经恶化到大贪笑小贪,小贪笑不贪,笑贫不笑贪的程度。陕西女贪张改萍在贪官中就很讲“诚信”:
一是守“信用”。拿钱就办事,不拿钱就不办事,办不成事就退钱。
二是讲“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公平”交易,根据送钱的多少衡量,有的跳级提拔,有的“正常”升迁,确保交易等值、增值。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考察、任用、讨论都要走“正常”程序,够“民主”的;只不过,只要她不点头,谁也别想动位置,更是够“集中”的。看懂了这一潜规则,只要想当官,谁敢不孝敬她。
买官卖官,古以有之。而贪官诚信的恶果比古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是,越腐败,越升官;越升官,越腐败;边升官,边腐败,边腐败,边升官的事情屡见不鲜,投桃报李的权钱交易、按需论价的权权交易,以潜规则颠覆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官场经济与市场经济划上了等号。
贪官的诚信,它扭曲了人民的荣辱观念,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的利益都得到了兑现,他们已经构成了贪婪的利益共同体。
正因为贪官的诚信有其温和的一面,比起贪官的背信弃义来,它的杀伤力更大,它的传播会象瘟疫一样迅速扩散和复制。诸如商业贿赂的诚信、打假者对于打击对象的诚信、执法者对于违法犯罪者网开一面的诚信。。。。。。都是贪官诚信的狐朋狗友。
有研究表明,几乎所有的官员腐败都是从掌握实权开始的。贪官们之所以能以“诚信”把权钱变现,无非是具备两个条件:个人凌架于组织之上;权力凌架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对付此类“诚信”的方法只有一个:让他们的买卖因为无法兑现信用而做不成。
12。10 关于权力递延问题
所谓“递延权力”,就是领导掌握的权力,经过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之手,完成利益的交换。
这种“递延权力”,“实际上是早就存在的一种很普遍的社会腐败现象”。现实中突出的典型就是原河北省委书记、腐败分子程维高和他的两任无良秘书——李真、吴庆武。凭借程维高的权力,李、吴两人违法乱纪,为所欲为;李真还被称为“二书记”,在河北“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成为弄权谋私的“能人”。难怪中央一再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
在这种权力“递延”过程中,有三种角色:一是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二是递延权力的他们的身边人,三是迎合这种递延权力并与它作利益交换的下级或其他人。这三种角色都分两大类,一类是有意识、有目的地从事权力寻租的腐败分子,另一类是没有察觉这个问题或没有认识到问题性质或不得不屈从于权力的犯错误者。
“官本位”思想是营造这种怪圈的文化环境。在传统社会中,当官有无限的权力,在官场又是“官大一级压死人”。而不论大官小官,都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只要当了官,不仅自己在统治范围内至高无上,而且所有亲友和与他有关的人也高人一等,其中有些宠幸者本领通天,有求于官者不能不通过他们。这种“历史”残渣,还沉淀在许多人头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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